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言与思専栏2020.08.24
小柒
很多人会把基督徒想成一群带着精神枷锁的苦行僧,但也有一些人对某些自称基督徒所表现出来的过度的自由而不解,他们觉得这些基督徒做的很多事情,还不如那些没有信仰的人。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基督徒的自由究竟是什么?基督徒有无真正的自由?
或许,我们可以从马丁·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一书中得到解答。
写作背景
很多人会认为1517年11月1日马丁·路德将讨论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钉在教堂门口,是他发起宗教改革的关键点。但严格地讲,并非如此。正如路德自己所言:“在我浑然不知的情况下,上帝带领我做了这件事,这并非我的本意。”
一些历史学家也指出,在此论纲中,路德在神学教义上没有本质上的突破,真正教义上转变的事件是从1518 年的海德堡辩论和1519年的莱比锡大辩论开始。
1519 年的莱比锡论战后,路德返回维滕贝格。在此期间,肩负重任的路德把大量时间花在研究与写作方面。对路德来讲,1520年是他“咆哮的1520”——它意味着路德最终与罗马教会决裂。在这一年,他撰写了被称为“改革运动三论著”的《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贵族书》、《教会被掳巴比伦》与《基督徒的自由》。这3本论著阐明了路德有关宗教改革运动的纲领,同时反映出他的新福音神学的基本架构。
具体到《基督徒的自由》的写作背景,据其中一本译本的译者序所言:“教皇莱奥十世准厄克之请,在1520年6月15日颁布了逐路德出教的教谕。教皇的特使米勒提次仍希望能够运用他的政治手腕,将路德与罗马教会的鸿沟填补起来……信中路德表示仍尊重教皇本人,但严责罗马教会腐败。随着这封信,他附送《基督徒的自由》,作为礼物,并藉以表达他的信仰和工作的性质。”
写作内容
在内容呈现的形式上,《基督徒的自由》由“指市长米尔福特书”“致教宗莱奥十世的公开信”、“基督徒的自由”三部分组成。在正文“基督徒的自由”中,路德以基督徒的自由为题并以和解精神,评述了他对基督徒生活的基本认识。其内容可以按著路德在开篇提出的两个论心灵自由与受困的原则划分:“因着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因着爱,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万人之仆,受一切管辖。”
1.因着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
按著不同版本给出的小标题,我们可以简略地看到这一部分内容的概要和逻辑。路德首先从“信”入手,指出真正的自由是因人信上帝的福音而成,不是靠着人的行为,这是因信称义的自由,这也是基督徒能够获得真自由的基础。
接着路德从人性的角度谈到,“人有两个本性:一个属灵、一个是属血气的。”而属灵的本性即里面的人,是靠着上帝的道。在这个基础上,路德进而阐述何为因信称义的真理,并告诫人们传扬基督意味着什么,不是传讲基督的故事或美德,而是传讲基督的福音,激发人对基督的信靠。
2.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辖。
路德从“外表的人”进一步论述,基督徒的自由和行事并不矛盾,回应“若单是信就可以称义,那么,圣经为什么还吩咐人行善呢?我们尽可以坐享安逸,尽可以靠信就够了呀。”这无疑是对信的错误的理解。一个真自由的基督徒,他必须根据已有的属灵生命而活出应当有的善行。
进而路德又转到论述“善工的道理”,强调行为不能救人,而基督徒的行为是爱的行为,但也要明白这行为不能救邻舍,只是表达出真基督徒的生活。这样的行为是由相信基督的爱而生发的,有基督为表率。
路德在论述“信与爱”的关系说:“从信里面就流出爱与在主里面的喜乐来,从爱又流出喜乐、愿意与白白的心来,乐意服事他的邻舍,不计报恩与负恩,不计毁誉,不计得失。”
最后,在结论中,路德提醒读者,自由不是纵欲,而是脱离论行为的假道,因此基督徒必须走此中庸之道,“对付”两种人。第一,顽梗固执的仪式派;第二,是一种头脑简单,知识浅薄,就如保罗所说信心软弱的人。他们纵然愿意学习,也还不能明白信的自由。
对于这等人基督徒必须留意不得罪他们;他必须暂时容忍他们的软弱,让他们多学习得以明白。人必须受上帝的教导悔改归正,才能真获得信,并活出自由。这也体现了路德的牧者心肠。
反合性的自由和恩典
路德和宗教改革的根基,在于他们所深信、所高举的圣经。所以,路德开篇提到的这两个原则:“因着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因着爱,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万人之仆,受一切管辖”似乎是互相矛盾、似非而是,但这并非是路德自己所发明,乃是圣经的话(参《林前》9:19、《罗》13:8)。圣经让我们看到,基督虽贵为万有之主,却仍“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祂一面是自由之人,又是奴仆;祂既有上帝的形像,又取了奴仆的样式(参《腓》2:6-7)。
在《基督徒的自由》中,路德通过大量辩证和反合性的用语,比如自由与束缚、信心与行为、应许和诫命、里面的人和外在的人等,这一切的目标都指向了在基督里的“真自由”。
1.自由与束缚
路德使我们明白,基督徒因福音得自由,又因着爱而乐意作仆人,因此我们得以知道以何种态度过信仰生活。正如基督所活出的双重形象,路德认为,基督徒也有类似的双重形象:以单独的个体与神相交,享受神的恩典与自由;同时,也活在群体之中与人相交,肩负神圣的福音使命和服事使命。
如此,路德让我们看到,因着信,基督徒在本质上是自由的;但因着爱,基督徒在生活中的自由,却是受限制的。
这限制体现在因信称义的人虽不靠行为得救,却要从信里自然流露出爱上帝、爱人的行为来。所以基督徒一方面跳出“律法”得了自由,生活在信里面;同时他非但不将这种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误己害人,而且必然产生因信基督而有行善的自由,攻克己身,荣神益人。
2.信心与行为
路德强调了信的3个作用,一是信使人自由,脱离律法定罪的重担。耶稣在世的时代,犹太人受罗马辖制,失去了自由,他们不断地发动革命,很想挣脱罗马的轭。同时很多人也活在法利赛人的律法的轭下。当耶稣基督来了,人们以为祂是解放他们的弥赛亚。
但耶稣并没有救他们挣脱外在的“轭”。祂告诉他们:“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享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11:28-29),真正捆绑人的轭,不是外在的,而是人内心的。
信的第二个作用:这种顺从非由行为而来,乃单由信而来;信的第三个无可比拟的好处就是:信将心灵与基督连合,有如新妇与新郎连合。基督徒因信称义,蒙受救赎,得以自由;这信使人接受福音,与基督联合。凡与基督联合的,就与基督一同做王、作祭司。
因此,没有外在的东西“会影响基督徒公义和自由的产生,或者不义和奴役的产生”,同时经历这个世界的悲欢也不会伤害到这因信带来的自由的灵魂。
路德一再强调“称义”仅仅靠着“信”,而不靠任何其他的东西,不靠遵守教会的律法,甚至不靠人的行为或“善功”。所以,这恩典不仅仅简易而且是“白白赐予的”,否则也就说不上是“恩典”了。善行不是信而得救之因,乃是信而得救之果。
这是否会导致“可以作恶”的结论呢?答案很清楚:不会。路德再三强调,真正信仰上帝的人,必然要“约束自己的身体”,要“做上帝喜悦的事”,“信不是叫我们脱离行为,只是叫我们脱离论行为的假道理”。
3.应许与诫命
诫命显出软弱。圣洁的诫命、律法显出人的软弱,让人知罪。诫命所教训人的,的确是善事,但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而不给我们行善的能力;诫命要教训人认识自己,也让人在自己的能力上绝望。到了这一步,圣经的第二部就在那里等候着,这就是上帝的应许。应许给人力量,上帝的应许宣扬祂的荣耀说:“你若愿意成全律法,照诫命所说不起贪心,你就来信基督,在祂里面有恩典,公义,平安,自由,与诸般应许给你。”
看重上帝的道
路德在改革中的坚持和勇气是源于圣经,源于上帝的道。正如在本书中,路德所强调的,信、自由是源于上帝的道。“一件事,只有一件,是基督徒的生活,基督徒的义与自由所不可少的。这一件事就是上帝的圣道,基督的福音”。
因着上帝的道和基督的福音,人才能真正活在信心中,也才能真正地凭借信心连于基督的恩典,才能被称义,从律法中被释放,胜过世界的伤害、罪和死亡的控告,才能获得真正的属灵的自由;但同时因着基督的福音,人才能愿意服事,愿意去爱,愿意被“束缚”,过一个真正感恩的生活。
这里给我们的一个很大的提醒是,我们看重神的道吗?很多时候,我们看重教会的大小、影响力以及人的称赞,却忘记了所有的服事、成长和争战都必须首先回到神的道中。要传讲真正的基督,不是律法和道德主义,而是全备的福音。
“但真正的传基督,应该坚固人信基督的心,传祂不单是基督,乃是为你为我的基督,凡祂所说的,凡祂的名所指示的都能在我们里面发生效力……直至今日仍有讲悔改与恩典的传道人,但他们不将上帝的律法与应许说得清楚,叫人从律法与应许中,明白悔改与恩典的根源。因为悔改从上帝的律法而来,信或恩典却从上帝的应许而来”。
路德的话同时也提醒我们,我们是否常常从一个极端陷入另一个极端,比如从律法主义陷入反法律主义?只有用圣经来阐释“自由”的真理,才能真正给人自由和安慰——基督释放了我们,用真理使我们得自由!
参考书目:
1、《基督徒的自由》,马丁·路德著,道声出版社,2005年03月第1版、电子档。
2、《改教家路德》,詹姆斯·基特尔森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1月。
3、《不灭的火焰:宗教改革简史》,迈克尔·里弗斯著,上海三联书店,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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