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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幸福不远的地方(江登兴)

江登兴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7期

       日前读到《生命季刊》上的一篇文章,有一个基督徒,做财务的,领导要他做假报表,把年度利润提高8%。结果这位弟兄不愿在别人的罪行上有份,没有这么做。然而他恐怕此事迟早要“东窗事发”,严重的话,他可能要丢掉饭碗。

风高月黑的“良知”

        我常遇到有基督徒这样说:这是小事啦,小事何必认真呢?或者:管他的,不管用什么手段,我只要先富起来,以后再多做些公益事。

        这是两种对于道德实践的错误态度:第一,不重视细节。第二,不重视目标与手段的统一。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两个问题。

第一、细节重要吗?

        中国先祖本是比较注重细节的,所以有“防微杜渐”。然而中国人由于没有来自信仰的严格道德要求,所以“大行不顾细慎,大礼不辞小让”。这表明我们的祖先更注 重一些策略性的变通,而对原则并不过分认真。所以近代以来,当传统的道德与宗教系统崩溃以后,国人就比任何时代都更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了。中国人也空前地 粗鄙化,对细节越来越不重视了。

        但是细节在道德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不重视细节表明不重视细节背后的原则。在细节上妥协,很可能是对这个细节所代表的重要原则的践踏。

        唐崇荣牧师曾问一位钟表行家:“你知道为什么最好的手表是日内瓦生产的吗?”答曰:“不知道。”“因为日内瓦有加尔文的改教。”唐牧师说。正是因为基督教非常严谨和注重细节的精神,使日内瓦的工匠们生产出了最精确的手表。

        其实圣经是极重视细节的。主耶稣教导我们:“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路》16:10)祂说,我们如果在小事上不忠心,谁还将大事托我们 管理呢?祂说,若不是上帝的允许,连一个麻雀也不会落到地上,祂说我们如果把一杯水给门徒中最小的一个喝,也会受记念。

        过去看旧约圣经, 那些上帝颁下的律法,繁琐得让我觉得厌烦。现在我才发现那是一种非常伟大的精神,精确到不允许有任何歧义出现。圣经《民数记》中有一处令我深深感动,就是 上帝告诉摩西,祂拣选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归我。而且,上帝说:“以色列人中头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二百七十三个,必当将他们赎出来。” (《民》3:46)这从一个角度,说明我们的神很重视个体的生命。

        神要每一个信靠祂的人,在内心中对祂完全负责,包括回应祂在道德上对我们的呼召,让我们“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因此做为一个基督徒,我们要在每一个细节上谨守,有勇气在每一件小事上,按信仰对我们的要求去做。

第二、手段随便使?

        在我成为基督徒之前,有一段时间,我与一位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朋友都落到了很落魄的地步。我的朋友满怀仇恨地说:“把我们逼到这个地步,它有好果子吃吗?” 我们那时在厦门,研究了厦门的历史后,发现厦门史上成功的人如郑成功等辈,都是干海盗、走海路起家的。于是我们决定干走私,并制定了计划。好在后来没有实 施。

        那时我的朋友说:“我研究过,香港的大富豪很多都是干不法勾当起来的。但是他们发财后可以捐钱办慈善事业,名利双收。其时人们并不关 注你是怎么发达起来的,人们关注的是有钱后你都干了些什么。”这种为了目标不择手段,然后“行善积德”的观点,在中国相当普遍。其背后的哲学基础有很深的佛教背景。

        东方宗教认为每个人都有一个功过簿,如银行存摺,功过如借贷可以相抵。这就为一个人行出不义开了破口。因为照此观点,我目前虽 然行凶杀人,我将来可修庙筑路来将功补过嘛。但是基督教却主张基督徒的每一个行为,都要符合信仰的道德准则,没有“将功补过”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基督教 看重动机。

        记得我在当记者时,有一次一个单位送了一百块钱给我(这种采访时给记者发“红包”的现象,至今仍十分普遍)。我当时不愿收,但 是盛情难却,于是我就收下了。心想,手头正紧呢,将来有钱了,再把这钱捐给“希望工程”吧!后来这一百块钱到底没有捐出去。我当时的心理是:为了眼前的需 要,我虽然行了不良善的事,但是我可以用我将来的“行善”来弥补现在的不良善。

        去年也听说河北某高官在出事前,曾趁著月黑风高,给某佛教 组织送去几百万。此动机,大概与我当年如出一辙。然而,每当我们做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时,社会正义已经受到了一次真实的践踏,我们的良知已经受到了一次真实 的出卖,但是未来的“善”却未必能行出来。即使行出来了,这种“善”在量上,肯定比我们在践踏道德时造成的损失大得多。一个能捐出几百万的人,不贪个几千 万才怪呢。

        再从原则上说,当下的不良善会为之后更多的不义开出先河,也为更多的人做出了破坏原则的示范。它的负面影响,是任何善举的小毛毛雨所无法抵消的。

        过去我读了太多独裁者的书,认为中国要发展、要民主化太难,必须由一个人发动流血革命,大权在握、削平一切对手后,施行民主宪政。这是一个目标与手段分裂的典型想法。

        其实一个践踏原则的人,当他以践踏正义原则的手段获得实力后,他是绝不会用践踏正义而得到的实力推进社会正义的。因此我们不能以将来实践正义为借口,为我们目前践踏正义做借口。

你配怎样的政府?

        美国独立宣言:“上帝赋予人生命,也赋予人自由。”

        个人的选择是自由的起点,个人的正确选择是增进自由的基础。安利公司(Amway)的总裁狄克.狄维士,在他的《黄金之门》中提出:“个人能够选择的范围大 小,有赖于社会所提供的自由程度。而社会能够提供的自由多寡,却有赖于社会成员个人的选择。个人的选择愈‘正确’,社会能够提供的自由就愈多。个人的选择 愈‘不正确’,我们能拥有的自由就愈少。”

        那么什么是正确的事呢?狄维士认为每个人对事情的对与错都有直觉的判断力。这种良知是人性的一部分。“我相信,上帝给了我们一个道德的蓝图。”狄维士说,“良知是了解此一蓝图,并接受上帝引导的工具。”他认为如果相信自由是天赋人权,那么有利于增进自由的就是正确的。

       我认为,做为一个基督徒,“正确”的事就是符合圣经教导的事,主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14:21)即使退一步,在道 德的领域讲,圣经上的要求是这个世界所能见到的对道德的最高的要求。如果我们遵循圣经的要求而行,我们就可以臻致最高的良善。

       自由主义的一个理论默认是,如果给予社会个体充分的自由,那么这些个体就能充分发展,为个人追求到最大的幸福。而因为个体得到了最大的发展,他又能为社会其他成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自由可以使一个社会的幸福达到“最优化”。

        从基督教的观点看,我们有必要对自由的精髓做更深的探讨。自由的精髓的基点,应是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因为有这样健全的人格,人们才能成功地实现自我管理。个体的成功自我管理应是社会自由的起点。

        什么样的人民配有什么样的政府。而一个在心灵上被邪恶与不法奴役太久的民族,是无法通过改变政体实现社会自由的。因此,在一个社会通往幸福与自由的道路上, 我们不能企望来自政府的恩赐。做为政府的本性而言,如果能通过专制的形式来统治,它是绝不会自找麻烦去推进民主与自由的。

        而一个社会是否 自由的重要标准是,是否有自由的言论、是否有代议制。但是这些并不是社会自由的根本标准,也不是自由的根基。自由的根基在于社会的个体是否有健全的人格。 有了人格健全的个体,这些个体又有对于自由的正确认识和实践良善生活的追求,这个社会一定会逐步走向民主与自由,这个社会离幸福就不远了。

        然而,健全的人格、对自由的正确认识,到底从何而来呢?是自发自生的吗?曾几何时,我们对自由的理解,不就只是“为所欲为”,是想怎么说话就怎么说话,想怎么骂人就怎么骂人,甚至把自由理解成流氓无产者。

        耶稣基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有了对于真理的正确认知,才会有实践良善的勇气,从而带来更多的自由。这是通往自由的唯一真道。

小卖店的勇气

        在中国当代做一名基督徒确实很不容易。一方面信仰对我们有非常高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的生活现实,却相当不重视诚信、良善、公义等最基本的道德准 则。到处谎言充斥、尔虞我诈、为富不仁。如果我们照信仰的要求去做,可能会失去很多利益。道理很简单,当非法与不义成了整个社会的流风,也成了利益分配与 财富分配的游戏规则时,不“黑”的人、不愿“黑”的人,自然无法加入到这样的竞争中去,或在竞争中因为“技不如人”会落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被淘汰。

        在这样一个遍地不义的时代,我们是否仍要服从我们内心道德律的指引,是否仍要对自己的良知负责,坚持在遍地不义时做一个诚实、可靠、公正、自律的人?没有信仰的人是很能走向随波逐流的。毕竟要在眼前的利益与道德准则不可兼得的情况下,选择坚持道德是难的。

        而一个基督徒,由于对上帝的爱,由于公义与圣洁已经成了写在在我们“心版上”的律法(《箴》7:3),我们的主既以生命立约,我们也出自内心地愿意用生命去 实践。所以我们有勇气不看环境,而服从上帝的绝对良善的要求。这样的精神正是人类历史多少黑暗与野蛮的世代中,“扭转乾坤”的力量。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主 耶稣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你们是世上的盐”(《太》5:13)。

        因此,正是那一种来自内心信仰的道德勇气,使我们可以在这个世界上,做一个按自己自由意志行事的人。美国前任大使亚兰奇博士就认为,美国立国的道德勇气,是美国自由的真正基础。

        我认识一个弟兄,他开了一个小卖店。这个店里原来有烟又有酒,但是当他明白抽烟不利于健康,醉酒也不符合我们的信仰时,他就不再卖烟和酒了。对于一个经营小卖店的人来说,这是需要很大勇气的。

        实践道德,要求我们不仅有勇气抵挡利益的诱惑,还要有勇气不屈从于世间的权威。而正是信仰,使我们相信,上帝才是惟一的主宰,世上的任何权威都无权剥夺我们 的自由意志,无权决定我们对事物的价值判断,无权否定我们的自由选择。我们不应与世间的权威对抗,但如果世间权威的要求违背我们的信仰,那么就应如圣经所 说,“顺从神、不顺从人”(《徒》5:29)。

        所以美国前总统福特说:“(美国)全国各地的基层领袖,都是脚踏实地的人。大家都抱持着一个信念:自由是来自上帝的恩赐,而非来自政府。”

        给我传福音的黄先生,领导企业近五十年。他不吃回扣,也不与要吃回扣的人做生意,到银行借款从来不贿赂有关人员。同行业的人想跳槽到他的公司,如果有害于竞 争对手的,他也不愿聘用。他的手法似乎很笨,有时也会吃很多眼前亏,然而他回想自己早年的竞争对手时,发现尽管当年他们有更大的优势,更大的靠山,但是如 今都已不存在了。而他,却成了新加坡的纸业大王。

        即使是在中国投资的这十七年间,也完全坚持一个基督徒的行为准则,遵纪守法,不送礼,不偷税。虽然他失去了很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富的机会,也吃过很多不法合作者的亏,但是他至今仍十分成功,且有内心的平安。

        如果仅是处于不利的地位还略微好说,当可能危及生存时,这种考验就更大了。黄先生就碰到过。他在十五岁左右信主,不到二十五岁时,经营家族企业的担子就已落 在了他的肩上。那时,家族企业的主业是生产“迷信纸”。要是按信仰的要求,停止这种业务,他的企业就有倒闭的危险。但是他很坚决地这么做了。后来他的企业 就去发展商业用纸。他在历经艰难后,在1988年,成功将自己的企业发展成公共上市公司。要是他仍然坚持经营迷信纸,可能他在五十年代时会生存得很容易, 但是很难有今天的成就。

        所以我们做为一个基督徒,应该有勇气过圣洁的生活,做诚实、可靠、公正、自律的人──即使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这勇气正是来自于我们所信靠的上帝。因为,“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已、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16:24)

        有一次在私人场合,学者朱学勤先生很沈痛地对我说:“文化大革命最大的恶果是把我们这个民族的人心都弄坏了!”在今天的中国,我们有责任做一个正直的人,从 自己做起,在每一件小事上做起,在这个世代当中“作光作盐作见证”。虽然这样我们可能要付出代价,“但那等候耶和华的,必从新得力。他们必如鹰展翅上 腾。”(《赛》40:31)

        先贤有言:“幸福来自于自由,自由来自于勇气。”今天我们有必要加上一句:“勇气来自于上帝”。

作者生于福建,毕业于厦门集美大学,曾任新闻记者,后任民间出版公司“草原部落创作室”编辑部主任,现为独立出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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