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教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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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不要轻易地去指责“堕胎就是杀人,就是犯罪。”人们对基督教“一刀切”做法的反感,就常常因此而起。圣经的原则是绝对的、一致的,但在教导时,不要以普遍性方式加罪名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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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选择的自由的时候,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选择?基督徒应该绝对反对堕胎,还是无条件赞同,抑或是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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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在基督徒的立场,以圣经原则为出发点,基本上不赞成人工流产。现在的美国堕胎如此普遍,是因为人们对自己的性生活不愿意负责任。确实有少数情况下需要考虑堕胎,但大部分时候,有关人工流产的争论是在找借口,以避免承担自由的性生活所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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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二三十年来在美国社会产生最大争议,也引起最大情绪反应的道德问题,就是堕胎问题。自从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德州的反堕胎法不合宪法以来,它所引起的社会风暴,堪称是第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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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初来教会时,崇拜的仪式令人耳目一新。然教俺“不耐”的是“奉献”一项:在中国开会都是上班时,照有钱拿,算是“有偿休息”;到海外,却于休息日听报告(讲道),还得“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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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到一位姊妹讲她回国探亲的情况。她出国多年第一次回东北老家,不少亲友特地长途跋涉来看她。不料见面后,看她所带回的礼物太不起眼,而且知道她竟然抛弃了在美国的专业工作,成为一位“没有正当职业的传道人”,轻视和失望之意更是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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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华人教会中关于生命长进的书籍和教导都强调四件事:1 读经,2 祷告,3 参加教会生活,4 传福音。我不否认,这四件事对于基督徒的生命长进的确很重要。但是,我却不把它们当作生命长进的秘诀。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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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要顺服神”,基督徒通常不会有异议。但谈到要顺服人,尤其是具体到要在属世事务上,顺服政府、丈夫、父母这些直接影响我们实际生活的“人”,基督徒的口径可就不那么一致了,甚至是各持一词,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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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说:一切是我的; 宝剑说:一切属我。 黄金自夸:我买一切; 宝剑说:一切由我拿。” 这是诗人普希金的作品。在诗人的笔下,我们所看到的是各执一词,互相对峙。不要以为这只是世俗世界的情形,其实在我们基督徒的人际关系中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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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听人说,顺服神易,彼此顺服却难。为“不顺服”作辩解时,最常见的借口就是“我顺服的是神而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