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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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持守传统pro-life立场的基督徒,面对此次堕胎法案引出的争议,我发现有3处尴尬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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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我们擧起圣洁的手,继续为美国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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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明确要求我们“不可杀人”(《出》20:13),不可杀无辜的人(《出》23:7),这些命令不只是上帝审判的诫命,也包含着上帝之爱。在祂的爱中,我们所受的伤害,能得到完全的医治,我们所经历的的咒诅,有一天也会化为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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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好笑,我们这些住在加拿大的人,谁也没有美国投票权,但就爱隔着边界热谈美国大选,还随着选情干着急。而今天,不记得是谁出的馊主意,要大家捏著鼻子忍着痛(因两个候选人不尽理想)来假投票。 我低估著,若是待会儿选票没有一边倒,可能要大乱;没想到结果居然是10比2,我和另一位姐妹成了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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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有些弟兄姐妹对我们说,感谢上帝,苦难是祝福,这是上帝给你们的祝福。我听了极度生气,心里忿忿地想: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临到你头上,看你要不要! 也有一些弟兄姐妹说:如果我是你,就不要这孩子。上帝是祝福人的,祂不会要我们留一个唐氏综合症的孩子。我也吓了一跳。 那两个月,我处在激烈的思想斗争中。我的第一反应是:不行,不能要!满脑子都是将来家里会多辛苦,负担会多沉重,外面的人眼光会多么异样,以后孩子还会被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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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与堕胎,其间的距离只有三寸!因此,胎儿是人与否,不再是科学上的争论,乃是默认了立场的坚持,是属于世界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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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母亲与那位农村妇女坐在我的床边,等待婴孩从育婴室送出来。护士把婴孩放在我伸出的手臂上。就在那接触的一刹那,我好像受到电击,我的心一阵痉挛。我紧紧地抱着孩子,这是我的血和肉啊!我要把她送走的决心,在一刹那间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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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中国农村是鼓励多产的。多一双手就多一点做工的力气。因为农村生活条件不好,孩子能带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中国,孩子就是父母的延伸,他的价值在于能光宗耀祖,昌大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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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不要轻易地去指责“堕胎就是杀人,就是犯罪。”人们对基督教“一刀切”做法的反感,就常常因此而起。圣经的原则是绝对的、一致的,但在教导时,不要以普遍性方式加罪名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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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选择的自由的时候,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选择?基督徒应该绝对反对堕胎,还是无条件赞同,抑或是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