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长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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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很多北美基督教会中的领导模式,基本上是像北美公司企业的领导模式。最常见的模式就是:教会好像公司,会员就像公司的股东。长执会好像董事会,是由会员 选出的。全职的传道人则像公司的总裁或总经理,是向董事会负责的。董事会有权聘用或辞退总裁,所以总裁也相对地要求董事会必须给予相当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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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教会的实例的探讨中,无论是牧者或长执,能够在属灵的榜样与领导的功能上取得平衡的不多,这实在是华人教会的缺憾。当我们在探讨这一课题时,一方面为这些教会祷告,一方面也警愓自己:一个健康的牧会理念,需要运用现代行政管理的原则,且要建基在属灵生命的成熟榜样上,两者缺一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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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会里,人人都应当事奉,没有什么圣品人员和平信徒之分。但有些人很喜欢“在野”作意见领袖,却不愿意接受名份,表面上 好像很清高,其实是在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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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会行政组织上,总的说来有几种:一种是“主教制”,主教从上而下带领教会,上面的人做了决定,把决定告诉大家,大家就跟 进,决定权在高层的几个人手上;另一种是“民主制”,会员大会具有最高的决定权,每样事情都要经过会员大会去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