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體融合解釋了為什麼人類比猿少了一對染色體,聲稱
“
要是沒有一個共同的祖先假
設
,
這種觀察是很難理解的
”
。
(
註
43)
相反,這是很容易理解的證據,不需要假定一個共同的祖先。
就算我們接受柯林斯的聲稱
:
人類
2
號染色體是融合的產品。它只是表明在我們的
譜系中的某個時刻,兩條染色體融合成了一條。
從邏輯上來說,這方面的證據沒
有告訴我們任何關於我們人類的血統是否來自人與猿一個共同的祖先。
它也沒有
告訴我們最早的人類是否像猿一樣。
即使我們的祖先也曾經有過
24
個對染色體,他們仍然可能是基本上就像完全
的現代人類。北卡羅來納州大學夏洛特分校的人類學家喬納森
·
馬克斯指出
,
“
染色
體融合不是給了我們的語言,或者兩足行走,或大的大腦,或藝術,或無糖口香
糖。
這只是一些中性變化之一,缺乏外在表現
,
既不好
,
也不壞。
”
(
註
44)
人類染
色體融合的證據充其量表明我們祖先之一經歷過染色體融合事件
,
這變化後來得以
遺留在人群中。
但是這方面的證據並非告訴我們人類是否與猿有共同的祖先。
人類染色體的融合
,
沒有提供特別證據
,
表明人類與黑猩猩有共同的祖先。
這個證據與兩個立場同樣兼容
:(A)
共同祖先
,
或
(B)
共同設計
:
物種之間沒有共同的
祖先。
如果我們跳出達爾文框架之外,以下的情形與有共同的祖先的假設同樣的可
能:
1.
人的血統與猿的血統是分開設計的。
2.
發生過染色體融合事件。
3.
這事件藉著遺傳瓶頸
(
當人口規模突然變得相當小
)
傳遍人類。
在這種情況下,證據似乎正如我們所發現的事實,沒有任何與猿的共同祖先
,
可由圖
4.1
中所述的兩個模式來解釋。
。
在
A
模式,人類和黑猩猩有共同的祖先
,
而人的血統經歷了染色體融合事件
,
這是柯林斯所鼔吹的標準進化模式。
但是模式
B
是與觀察數據同樣兼容。在模式
B
中
,
人類和類人猿不共享一個共同的祖先,而人的血統經歷了染色體融合事件。
這
個模式表明,染色體融合的證據很容易被解釋
,
而不需要假定一個共同的祖先,沒
有任何共同的祖先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