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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戰爭結束(賀宗寧)2017.10.27

賀宗寧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教會歷史這一週2017.10.27

 

公元1648年(清順治5年)10月24日,威斯特伐利亞和約(Treaty of Westphalia)結束了歐洲30年戰爭。

聖塔克魯茲侯爵1625年解救熱內亞 (巴洛克時期西班牙畫家antonio-de-pereda繪)

17世紀初的歐洲各國,矛盾重重,勾心鬥角。丹麥、法國、瑞典、荷蘭支持日耳曼新教聯盟,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羅馬教廷和西班牙則支持天主教聯盟。戰爭一爆發,各國乘機捲入,謀取利益,甚至演變成為全歐洲的國際戰爭。

戰爭的主戰場是在日耳曼領土上,另外還有一些次要的戰區,這場戰事前後持續了30年之久。長期的戰爭使參戰國家財政困難,兵力疲憊。

1643年7月,交戰各方在威斯特伐利亞的奧斯布魯克地和閔斯特兩個城市開始談判議和,1648年10月24日簽訂和約,史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歐洲的30年戰爭 (1618-48) 起始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二世,以波希米亞國王的身份要在波希米亞境內,實施絕對的羅馬天主教信念。這引起了波希米亞與奧地利信奉新教的貴族群起反抗。

經過5年的戰爭,斐迪南得到了勝利。但在1625年,丹麥國王克里斯田四世看到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被波希米亞戰事牽制,認為是一個絕佳的機會去奪取部份日耳曼的土地,來補償他稍早丟失給瑞典的波羅的海區域的土地。於是出兵攻占神聖羅馬帝國北方的地區。

而在同一時期,瑞典與波蘭也在交戰。1629年,丹麥戰敗,簽訂呂貝克和平條款(Peace of Lübeck),自此,丹麥一蹶不振,不再為軍事強國。

瑞典打贏了與波蘭的戰爭,乘勝追擊,入侵日耳曼地區,並且獲得新教的諸侯支持。他們的共同目標是反對羅馬天主教,也反對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

在瑞典軍隊進入日耳曼地區之前,屬於新教陣容的軍隊節節敗退,但1630年,瑞典國王阿道爾夫(Gustavus Adolphus)御駕親征。在與日耳曼新教諸侯的聯盟下,於1631年在布萊登菲爾德(Breitenfeld) 大敗帝國軍隊,並將他們逐出大部份的日耳曼地區。

新教聯軍的優勢一直持續到1634年。那時,西班牙軍隊介入,在諾德林根(Nordlingen)打敗瑞典的主力部隊,將新教勢力趕出巴伐利亞(德國南方)。但是這次哈斯伯格皇家的勝利又引起法國被包圍的恐懼。於是,法國向西班牙(1635)及神聖羅馬帝國(1636)宣戰。

最後,在1643年,法國在河克華(Rocroi)打敗西班牙軍隊,1645年,瑞典在嚴考(Jankao)擊退帝國軍隊。這兩場戰事迫使神聖羅馬帝國的哈斯伯格皇家退讓,於1648年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重新劃定國界,解決大部份的爭端。歐洲,從此由獨立主權的國家取代了以前中央集權的羅馬天主教帝國。

三十年戰爭情景之一

作為主戰場的日耳曼區域在這30年戰爭中損失慘重。交戰的各方使用僱傭兵,而且經常不給糧餉。這使得這些僱傭兵在農村四處流竄,像“野狼”般到處打家劫舍。

這場戰爭對日耳曼民族來說,代價無比沉重。大約有20%的平民死於這個戰爭,而在主戰場的波羅的海到黑森林的走廊地帶,死亡人數更高達50%。農村的傷亡超過城市。而城市裡的人口,製造業及貿易也都大為消減。這樣的損失對德國來講,一直到二次世界大戰之前都沒有這麼嚴重過。

三十年戰爭處死對手的方式之一

但在另一方面,這次的戰爭結束了數百年來歐洲常有的宗教戰爭。1648年以後,宗教問題不再會造成國際上的戰爭。宗教不再是影響國際政局的重要因素。如果說三十年戰爭對歐洲有什麼正面的影響,或許宗教重要性的消失是讓歐洲政局比較穩定的一種貢獻。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約情景

 

和約主要内容

  • 重申1555年的奧古斯堡和平協議,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哈斯伯格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内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内地位平等。
  • 神聖羅馬帝國内各諸侯邦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除路德宗以外,改革宗(加爾文派)也獲得帝國承認為合法宗教。
  • 神聖羅馬帝國内各諸侯邦國有外交自主權,唯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

此外,另行劃定歐洲各國的國界:

  • 正式承認聯省共和國(荷蘭)和瑞士為獨立國家。
  • 瑞典,法國,普魯士,巴伐利亞,薩克森都擴大了版圖。
  • 哈斯伯格皇室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皇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内各邦國的控制,使皇朝陷入中衰。

 

1648年歐洲地圖

 

對當時及後來國際關係的影響

這個和約削弱了哈斯伯格王朝的統治,使日耳曼民族的地區完全成了地理概念。意大利各邦也仍處於四分五裂的狀態。法國得到通向德意志的戰略通道,實力大增,為後來稱霸歐洲打下基礎。瑞典獲得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為北歐強國。和約在歐洲大陸建立了一個相對均勢狀態的格局。

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形成的均勢格局並非穩定局面。事實上,各國的興衰更替一直進行著。

雖然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建立的均勢並不鞏固,但和約確定了以平等、主權為基礎的國際關係准則。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後長達幾百年的時間裡,外交和談的方式依然是解決各國間矛盾、衝突的基本方法。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後,歐洲戰亂頻仍。但如和約所簽訂的那樣,這些戰爭都是在民族國家之間為了各自國家的利益而戰,不再有中世紀般為了某一所謂神聖原則而戰。

而且自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以來,直至20世紀的大多數戰爭中,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確定的國際關係原則,對戰爭的進程及結果均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後,為了解決各國間的矛盾和爭端,建立一個相對合理的國際秩序,在這個和約的基礎上,人們又簽訂了許多和約、條約,建立了各種體系和國際組織,包括維也納體系、凡爾賽-華盛頓體系和雅爾塔體系等,並建立了聯合國。

但是這些體系和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都沒有超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規定的國家主權和平等的範圍。

國際法規則對國際關係的深遠影響

第一、和約確立了國家主權至上的國際基本原則。

教皇使節這次來到威斯特伐利亞僅僅是聽取會議,而此前教皇至少在名義上擁有教會管轄權、絕對領土權、國際執法權和無限戰爭權。而在這次會上,和約的第63條明確承認瑞士為主權獨立國家。和約的第64、65條規定疆域擴大了的帝國選侯、邦君和各邦則享有一定的主權。這些條款事實上是對主權國家的存在及國家享有主權的確認。

第二、和約建立了以國際會議方式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模式。

和約的簽訂開創了以國際會議的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和約涉及領土劃分及賠款、宗教等複雜問題。通過召開國際會議有效地處理了這些問題。這為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範例。自威斯特伐利亞以來,和平商議、協調解決已經成為解決國際爭端的主要模式。

第三 和約對戰俘、人類信仰等人權問題的關注,體現了人類的文明進步。

和約第110條提到了現代意義的戰俘問題,並提出了解決的建議。這也為後世戰爭樹立了規範作用,1785年,普魯士和美國簽訂了世界上第一個内容涉及保護戰俘的雙邊條約,規定應給予戰俘正當待遇,禁止將戰俘囚禁在罪犯的監獄里並禁止使用鐐銬,戰俘必須監禁在合乎衛生的場所,可以像軍隊一樣地生活、飲食和進行體育運動。

19世紀,戰俘的待遇應和本國軍隊的待遇相類似的原則,得到了普遍的承認。保護戰俘的國際公約。在此後的一個多世紀中,戰爭法規則中的人道主義法逐漸成型。

在現代國際法中,“日内瓦條約體系”專門規定了給予戰爭受難者(包括武裝部隊的傷、病員、戰俘和平民等)人道主義待遇和保護的原則。目前,已有近190個國家參加了這一公約。

和約第49條明確承認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新教教徒因此具有與天主教教徒相同的權利。宗教平等原則成為和約國際保證的一部分。對人權的關注這一原則,也成為近代早期國際關係中一個重要組織部分,為宗教平等原則建立了法律上的保證。

和約對國際法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例如和約第123條中規定:“參加協議的所有各方,應有義務保衛和保護本和約的每一項條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第124條“同本協議有關的每一方都必須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向他提供意見和武力,協助他還擊侵害者”。這規定了條約必須遵守,並且對違反者要施以集體處罰,這一點尤其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使這些規則真正以“法”的形式出現,並以此影響、規範着國際社會。

總之,和約作為歐洲中世紀與近代史時期之交的第一個多邊條約,是“國際法發展過程中的一塊重要里程碑”,它既是近代國際法的實際源頭,又是國際關係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教會歷史這一週”已經制作成3-5分鐘的視頻(蘇文峰主講),在橄欖社區網站(http://ocochome.info/)播出,《教會歷史這一周》的頁面短鏈接:http://wp.me/P5KG8P-7dW

或點擊后面網址觀看本期視頻:http://pan.baidu.com/s/1dEMbU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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