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牧者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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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原刊於2020.09.22 何西 經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出》21:24) 有人從聖經找到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經文,便宣稱基督教在宣揚報復。然而,這種認識與聖經的教導相差甚遠。那麼,這節經文的真正含義是什麼?藉著這節經文,上帝真正想要教導我們什麼呢?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現於《出埃及記》第21章關於傷人的條例中。首先,我們需要從社會公義,而非私人恩怨的角度去理解這規條——當上帝的百姓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發生衝突時,這規條指出作為社會的司法體系當如何去處理。在這樣的語境下,我們就能避免將其誤解為處理私人恩怨的條例,或是上帝對報復的許可。 其次,此規條體現了司法公正與刑罰適度的原則。同時期的外邦社會在處理類似的事件時,通常會允許社會地位高的人使用錢或權勢,而很難做到司法公正。但這條例卻堅持肇事者必須接受相應的處罰,不能通過賄賂獲得豁免。 需要指出的是,這條例在現實中並不是完全照字面去執行,比如傷人眼睛者,必須接受被腕眼的處罰。在現實情境下,如一個人如果傷了其奴隸的眼睛,他就必須釋放奴隸、給他自由(參《出》21:26)。因此,這條例的原則是希望加害者(不論是主動還是無意加害)能感受到被加害者同樣的痛苦,從而達到懲前毖後的效果。 不僅如此,這條例還倡導刑罰適度。試問:如果別人傷了你一隻眼睛,你有機會報復,你會克制地只傷害對方一隻眼睛嗎?不會的,你可能想要對方的命。但上帝教導祂的百姓要刑罰適度。 總之,從條例反映出的公正與適度的原則,彰顯了上帝的公正、公義的屬性。 最後,這條例也被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引用。“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8-39)在這裡,耶穌不僅糾正了人們對這條例的誤解,重申了律法的精神,更是藉此闡明瞭天國的原則。祂要求門徒們不僅不以報復回應人所加的傷害,反要活出犧牲的精神,即樂意犧牲自己的金錢、時間和精力,為福音作見證。 主耶穌是最好的榜樣。祂雖是上帝的兒子,雖有上帝的形像,卻為了我們的緣故,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在面對羞辱、誣告、殺害時,祂口中沒有惡言,也不為自己辯護,甘心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 主耶穌走過的路,跟隨祂的門徒也要走。因為,我們所信的基督信仰,不僅不主張報復,反而主張以善勝惡,活出犧牲、活出愛的信仰。 禱告:親愛的主耶穌,謝謝你親自教導我們這律法的精義,求你賜下智慧與勇氣,讓我們在當下這個滿有張力的世界中,跟隨你,願意作出犧牲,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你的榮耀彰顯,阿們! 歡迎您上網 behold.oc.org 閱讀更多好文。《OC舉目》面對當代挑戰,與教會同行,和跟隨基督的您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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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人生,也像一條漫長的道路,身為天路客,我們時常可以看見周遭有許多的假神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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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主的成熟與有效度,來自生命的淬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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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4.10.15 小剛 經文: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0-21) 古人有話說“未知生,焉知死”?活著的事都弄不清楚,哪還能弄清死後的事呢? 然而,有基督信仰的人卻是倒著說的,“未知死,焉知生”?若知道死亡(死後的事),那活著就不再一樣了! 在保羅眼裡,既然得贖蒙恩,那人生就變得簡單了;或吃或喝都為榮耀上帝,或生或死都是主的人。耶穌基督既勝過死亡,那上帝的同在就是永遠的天堂!故此保羅會說: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1) “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6-18 ) 看保羅就明白,原來一個人的“生死觀”最終決定他的“價值觀”、“世界觀”;而一個人有怎樣的“上帝觀”,那他就會是一個怎樣的人! 禱告:主啊,引導幫助我,不作每天等吃、等睡、等死的“三等公民”;只作每天為福音而活盼你快來的“一等公民”! 歡迎您上網 behold.oc.org 閱讀更多好文。《OC舉目》面對當代挑戰,與教會同行,和跟隨基督的您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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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處於內外交困嗎?來呼求上帝吧,求祂使我專心敬畏祂,因為只有敬畏祂,才使我不再懼怕外在壓力和內在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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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不同,往往會彼此看不起,在一起同工便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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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說,機會可遇不可求,其實,許多人不是沒有機會,而是沒有抓住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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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原刊於2020.01.16 蘭君 經文:“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那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 主耶穌曾講過一個關於兩個兒子的比喻:有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一天,他對大兒子說:“我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作工。”大兒子先說:“我不去”,但後來一想又覺得懊悔,就改變了初衷,照著父親的意思去園子裡作工了。相反,當父親叫小兒子去幹活時,小兒子一口答應:“父阿,我去”,但實際上卻沒有去。 主問眾人:“你們認為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答案不言而喻,當然是大兒子。(參《太》21:28-31) 相信我們都知道主耶穌所講這個比喻的意思。很顯然,主耶穌希望人不僅是聽祂的話,更加是遵行祂的話。作父母的常以孩子對我們所作出的口頭回應來判斷他們是否聽話,但上帝所看重的是我們是否照著祂的話去作。作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不但要聽道,而且要行道。這也是今天的經文所告誡我們的。 雅各用了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雅》1:23-24)我們都會照鏡子,但照鏡子本身卻不是目的,而是為了看到自己的相貌,然後對著鏡子梳妝打扮。如果照鏡子之後,我們什麼都不做就走開,照鏡子就失去了意義。 雅各說,上帝的道是拯救、栽種的道。當我們聽道時,上帝的道是一面鏡子,我們在鏡子中看到自己的汙穢,卻馬上走開了,忘了自己的處境,繼續心安理得地偏行己路,如此聽道就不能救我們,也不能使我們靈命長進。我們必須將上帝的道付之於行動。 也許有人會說:人必須行道才能得救?這豈不是在宣揚律法主義?歷史上曾有不少人對雅各所講的有誤解。包括宗教改革先鋒馬丁·路德都曾拒絕接受《雅各書》是上帝的啟示,他認為雅各是在強調因行為稱義,與其他的聖經書卷、尤其是新約中因信稱義的福音相悖。 事實並非如此。誠然,通道是從聽道來的,但聽道再多,人若不行道,也就是按上帝的道去信,便不能得救。許多人失喪,並非因為他們從未聽過上帝的道,或是他們完全不明白上帝的道,而是因為他們沒有遵行上帝的道。 一位傳道人曾說,對於聖經的真理,不少人在道德上認同,並且在道理上明白,但在道路上卻不肯走。這句話十分中懇。主說:“凡稱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 同時,行道也是基督徒靈命成長的關鍵所在。當我們不但詳細查考上帝的道,而且把上帝的道行出來時,就必然得福。在靈命成長的過程中,我們要以上帝的道為鑒,對照自己,除去我們心思意念、言談舉止中不合上帝心意的東西,才能越來越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禱告:主啊,我願像你。求你提醒我們,幫助我們不但聆聽你的道,明白你的道,而且行出你的道,以至於我們的靈命不斷長大成熟,越來越像你。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歡迎您上網 behold.oc.org 閱讀更多好文。《OC舉目》面對當代挑戰,與教會同行,和跟隨基督的您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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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底是誰是由上帝決定的,只有上帝能為我們這個人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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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的前提,是敬畏耶和華,“聰明”的條件,是遵行耶和華的命令,那還有多少人想要智慧和聰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