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宗教(蔡選青)

基督教的道理究竟等不等於聖經真理?——鄭路

我是於95年復活節受洗決志信主的。這一年多對我而言非常不平凡;這一年多我也經歷了不少試煉,使我在認識真理的過程中思考了許多問題。

       我自從來到美國後,6年之內沒有離開紐約。信主後我卻換了好幾家華人教會,聽過許多華人牧師講道,也參加了他們的查經班,從而聽到了許多基督教的道理。當 我自己讀聖經時,發覺有些牧師所講的,無法在聖經中得到證實。比如說有關信徒犯了罪能否進天國的問題,他們都肯定地告訴弟兄姐妹們:“可以!因為經上有講 得救的確據,主耶穌一次獻上活祭就都贖了我們的罪了,且信祂就得永生,我們有主耶穌在天上做中保了。因為肉體存在一天,就免不了要犯罪的。”可是我並沒有 聽見他們講過一句有關犯了罪之後,必須徹底悔改,才可能得救的話。

        為此我自己查閱聖經,其中《馬可福音》9:42-47中,耶穌在論述罪的誘惑中講的十分清楚:有罪的人不能進天國!《希伯來書》10:26-31,也清楚 地闡明這個真理。那為何牧師們竟然這樣教導人呢?我又翻到《馬太福音》15:9,耶穌講到:“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所以我 今天給你們寫信,是想與你們討論一個問題:當今基督教所講的道理究竟等不等於聖經的真理?許多人只講“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卻不注重對付罪,合乎聖經真理 嗎?

超越宗教——蔡選青

親愛的鄭路姐妹:

您好!我自己也是從大陸來美國後信主的(1987年),信主後也曾有過與您相同的困惑。您在信中很尖銳地提出二個重要問題:一個是基督教中“人”的問題;另一個是有關“罪”的問題。我沒有讀過神學,也不是牧師或傳道人,屬靈生命也很幼小。所以下面的話,只是個人的分享。

一、超越宗教,見主耶穌

基督信仰與宗教一個最大也是最根本的區別就是:我們不是信一套基督教的宗教教義和形式,而是得到一個屬天的新生命。當年的共產主義就其理論和理想來說,美 好崇高,許多道理並不遜於基督教的某些教義。但這畢竟只是一種知識,一套道理,根本不能也無權賜給我們生命,充其量只能改變我們一些思想和行為。

從主耶穌來到這世界上一直至今,這個從天而來的新生命一直就與人的宗教常規發生衝突。所以說,一個重生的生命者與宗教常規完全合拍,那倒是一個不太正常的現象。

我們信主後,不管我們願意不願意,都不知不覺地涉入了宗教。我們被教導如何做一個基督徒,主日去教堂做禮拜,參加查經班、詩班等一些活動,也開始實行十一 奉獻和在教會內、外做些好人好事,等等,這些也都是初信者必需的經歷。但我們中間會有一些人漸漸從內心深處開始不滿足這些東西。這些東西“似曾相識”,令 我們想起當年盛行中國大陸的一些形式化、教條化的東西。原來我們是在“人的殿”中看到人的東西,現在我們在“神的殿”中仍然看到人的東西。當初心中被神吸 引的強烈渴慕與所面對的某些僵化的宗教現象生成了日漸增大的反差。

其實,這些必須面對的宗教困惑,甚至提醒我們這些天路客,應將我們的信仰超越錯誤複雜的“宗教現象”,儘早準確紮實地定位在主自己和主的話語上,從“信教”進入“信主”,從道理進入生命。

宗教就是人找神。人生來就有宗教心理(一種投射本能),人的天性就需要宗教,創建起宗教來滿足自己的宗教心理。第一,宗教終止了我們的投射本能向生命源頭 (神自己)的投射,有其麻痹人心的功能。在這個意義上講,“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鴉片”不無道理。

第二、宗教有一整套規範化的教義和形式,供人學習模仿。這 樣,很容易根據一些“人的吩咐”和“人的遺傳”,漸漸步入假冒、偽裝和修行。

第三、宗教也同樣需要有一種組織,好讓每一個人在人前有表現,無形中形成互相 監督、互相挾制,讓人的眼光注意在人的評價上,讓人的虛榮心互相得到滿足,也迫使人“違心”地做一些事和說一些話(這種現象在大陸文革期間達到登峰造極的 地步)。

神的靈是自由自主運行的,這是神的主權。但人的本性(罪性)喜歡將自己認為善的東西固定化、規範化、制度化,簡言之,偶像化。有些東西在某個歷史階段曾經 是極好的屬靈祝福和帶領(例如某種崇拜方式、聚會方式等),但這些東西一旦被人固定成一種僵硬的宗教形式,就會限定聖靈在現階段的自由運行和自主帶領。

對個人而言,宗教是一種無形的控制力量,或是輿論場(經過毛澤東時代的人比較容易明白)。生命的超越則是對自己的這種宗教意識的超越,是一種靈性的超越。 這種超越的基礎在於一個重生得救的生命,一個被聖靈開啟了的眼睛;而這種向上超越的動力來自主耶穌自己的吸引和聖靈的引導。“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 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約壹》2:27)

超越不是離開教會。肢體生活中有不少愛主愛人且聖潔的弟兄姐妹,身在教堂,心在主耶穌。他們已超越了自己的宗教意識,不落在宗教的俗套里,時時處處都活在恩膏的帶領 下。他們在外表看上去與其他“教徒”差不多,但他們臉上的“帕子”已經拿去,他們已進入了“幔子內”。其實,每個教會、甚至在更形式化的天主教,都不難發 現這種已經超越了宗教形式的弟兄姐妹。

您在信中提出“基督教的道理究竟等不等於聖經的真理?”我自己認為,唯一的基督教的真理就是聖經,任何聖經以外的基督教的道理都是人的吩咐和人的遺傳。感 謝主,正是有這本活的聖經,正是主耶穌今天還活着,正是我們活在神找人的恩典時代,才讓我們有超越宗教、見主耶穌的可能。

二、罪的工價就是死
        您所說的第二個問題,是有關罪的問題。您在信中問道,“信徒犯了罪能否進天國。”首先是“信徒”的定義(是否重生得救),其次是他犯罪後的態度。我只能從我自己對主話語的領受上(不是從神學上)間接分享這個問題,直接回答的權柄只能是主自己。

我自己認為,對罪的敏感性,與是否有一個重生的生命有關。我們在西方國家信主的大陸學人中,很大比例的人是由於下列幾種原因信主的。

1、所接觸的基督徒弟 兄姐妹的愛心;

2、發現聖經的話是真理;

3、在實際生活中某些事如疾病、工作等經禱告蒙應允。

對我們這些從無神論背景長大的人來說,從執着無神到相信有 神,再從有神到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在認識上的確是很大的飛躍。但問題是,僅僅這個飛躍就能讓我們重生得救嗎?因信稱義不僅是“信”耶穌是我個人生命的救 主。福音最基本的信息,就是主耶穌傳道的第一句話,“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太》4:17)主耶穌道成肉身的目的不是來宣告一套至高的道德標準,而 是“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主復活升天前交待的最後一句話也是“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 道。”(《路》24:47)

我們一開始從生命上(不是知識上)與主創建個人關係,就應當是認罪而悔改。耶穌不僅是一個宗教意義上的救主,更是我個人的救主(personal savior),讓我離開罪與死。否則,我甚至可以在神學上天衣無縫地講述耶穌救恩的道理,但與我個人生命仍無關係。

生命必須是“生”出來的,不是“教”出來的,更不是“修”出來的。重生是從聖靈而生,而聖靈臨到人的首要標誌就是“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這不僅是籠統地承認所謂“原罪”,而應該是我們認罪悔改(包括具體的罪念罪行)的生命經歷。

救恩是相對於罪而來的。在救恩的理解上,過早地強調罪得赦免,有時會讓我們低估了救恩的必要性。“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救恩不是讓我們心 安理得地進入“犯罪難免”的保險箱。“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 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彼後》2:21)一個不講罪,不提醒人悔改的福音,是一個不完全的福音。這種“福音”歷來就有。“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 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太》23:15)

已故的查麥士弟兄說的好,“罪,是在神所喜悅的屬靈大家庭里必須連根拔除的恥辱……神既然這樣恨罪,甚至把所有犯罪的人都定了死的刑罰,那麼對已經得永生 的人,倘若仍然可以讓他有罪的話,豈非怪事!從前決定要消滅的東西,現在豈能加以保留而寬容它嗎?現在刑罰已經除掉了,你想那永不改變的神可能不再恨罪, 反倒叫那從敗壞中救出來的人,依然沉溺於從前要毀滅他的罪中嗎……我現在呼吸着從天而來的慈愛的空氣,生活在神面前的平安恩典中,難道還可以嘗試把兩個全 然對立的原則聯合起來,一面要討神的喜悅,一面又想要活在罪中嗎?我們既然從那樣可怕的災禍中被救拔出來,難道還可以再跳進去嗎?基督的十字架既然用大能 的、決定性的打擊替我們除去了罪的咒詛,也必為我們除去罪的權勢和愛罪的心。”〔注〕

主甚至提醒我們到一個地步,把將來的事都預先告訴了我們,“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神的標準是絕對的,這是神聖潔的本性,從創世到新天新地,這個標準不會因人的軟弱而有絲毫的降低。但為著成全這個標準,祂賜給我們一個新生命,並用祂的靈 來引領我們進入這個絕對的聖潔標準,這是神本性的另一面--祂的慈愛。至於在具體事件中如何平衡,我自己也在學習中。當前“知易行難”的分享只能是:不要 指責但要提醒;不要對罪妥協但要對罪人寬容;不要因愛罪人而姑息罪,也不要因恨惡罪而拒絕罪人。

雖然沒見過您的面,但很高興能有機會與您筆談。更高興的是,您能在信主一年左右就看出了一些重要問題,並在進行很有價值的思考。“尋找的必尋見。”相信主耶穌會親自帶領你。

作者來自上海,美國洛杉磯加州大學博士,現於華盛頓州從事醫學研究。

〔注〕引自史哈拿《信徒快樂的秘訣》第四版,證道出版社,1967年,第14頁。
原載於《舉目》前身,《進深特刊》第一期,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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