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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宗教(蔡选青)

基督教的道理究竟等不等于圣经真理?——郑路

我是于95年复活节受洗决志信主的。这一年多对我而言非常不平凡;这一年多我也经历了不少试炼,使我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思考了许多问题。

       我自从来到美国后,6年之内没有离开纽约。信主后我却换了好几家华人教会,听过许多华人牧师讲道,也参加了他们的查经班,从而听到了许多基督教的道理。当 我自己读圣经时,发觉有些牧师所讲的,无法在圣经中得到证实。比如说有关信徒犯了罪能否进天国的问题,他们都肯定地告诉弟兄姐妹们:“可以!因为经上有讲 得救的确据,主耶稣一次献上活祭就都赎了我们的罪了,且信祂就得永生,我们有主耶稣在天上做中保了。因为肉体存在一天,就免不了要犯罪的。”可是我并没有 听见他们讲过一句有关犯了罪之后,必须彻底悔改,才可能得救的话。

        为此我自己查阅圣经,其中《马可福音》9:42-47中,耶稣在论述罪的诱惑中讲的十分清楚:有罪的人不能进天国!《希伯来书》10:26-31,也清楚 地阐明这个真理。那为何牧师们竟然这样教导人呢?我又翻到《马太福音》15:9,耶稣讲到:“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所以我 今天给你们写信,是想与你们讨论一个问题:当今基督教所讲的道理究竟等不等于圣经的真理?许多人只讲“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却不注重对付罪,合乎圣经真理 吗?

超越宗教——蔡选青

亲爱的郑路姐妹:

您好!我自己也是从大陆来美国后信主的(1987年),信主后也曾有过与您相同的困惑。您在信中很尖锐地提出二个重要问题:一个是基督教中“人”的问题;另一个是有关“罪”的问题。我没有读过神学,也不是牧师或传道人,属灵生命也很幼小。所以下面的话,只是个人的分享。

一、超越宗教,见主耶稣

基督信仰与宗教一个最大也是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我们不是信一套基督教的宗教教义和形式,而是得到一个属天的新生命。当年的共产主义就其理论和理想来说,美 好崇高,许多道理并不逊于基督教的某些教义。但这毕竟只是一种知识,一套道理,根本不能也无权赐给我们生命,充其量只能改变我们一些思想和行为。

从主耶稣来到这世界上一直至今,这个从天而来的新生命一直就与人的宗教常规发生冲突。所以说,一个重生的生命者与宗教常规完全合拍,那倒是一个不太正常的现象。

我们信主后,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都不知不觉地涉入了宗教。我们被教导如何做一个基督徒,主日去教堂做礼拜,参加查经班、诗班等一些活动,也开始实行十一 奉献和在教会内、外做些好人好事,等等,这些也都是初信者必需的经历。但我们中间会有一些人渐渐从内心深处开始不满足这些东西。这些东西“似曾相识”,令 我们想起当年盛行中国大陆的一些形式化、教条化的东西。原来我们是在“人的殿”中看到人的东西,现在我们在“神的殿”中仍然看到人的东西。当初心中被神吸 引的强烈渴慕与所面对的某些僵化的宗教现象生成了日渐增大的反差。

其实,这些必须面对的宗教困惑,甚至提醒我们这些天路客,应将我们的信仰超越错误复杂的“宗教现象”,尽早准确扎实地定位在主自己和主的话语上,从“信教”进入“信主”,从道理进入生命。

宗教就是人找神。人生来就有宗教心理(一种投射本能),人的天性就需要宗教,创建起宗教来满足自己的宗教心理。第一,宗教终止了我们的投射本能向生命源头 (神自己)的投射,有其麻痹人心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讲,“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鸦片”不无道理。

第二、宗教有一整套规范化的教义和形式,供人学习模仿。这 样,很容易根据一些“人的吩咐”和“人的遗传”,渐渐步入假冒、伪装和修行。

第三、宗教也同样需要有一种组织,好让每一个人在人前有表现,无形中形成互相 监督、互相挟制,让人的眼光注意在人的评价上,让人的虚荣心互相得到满足,也迫使人“违心”地做一些事和说一些话(这种现象在大陆文革期间达到登峰造极的 地步)。

神的灵是自由自主运行的,这是神的主权。但人的本性(罪性)喜欢将自己认为善的东西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简言之,偶像化。有些东西在某个历史阶段曾经 是极好的属灵祝福和带领(例如某种崇拜方式、聚会方式等),但这些东西一旦被人固定成一种僵硬的宗教形式,就会限定圣灵在现阶段的自由运行和自主带领。

对个人而言,宗教是一种无形的控制力量,或是舆论场(经过毛泽东时代的人比较容易明白)。生命的超越则是对自己的这种宗教意识的超越,是一种灵性的超越。 这种超越的基础在于一个重生得救的生命,一个被圣灵开启了的眼睛;而这种向上超越的动力来自主耶稣自己的吸引和圣灵的引导。“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 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壹》2:27)

超越不是离开教会。肢体生活中有不少爱主爱人且圣洁的弟兄姐妹,身在教堂,心在主耶稣。他们已超越了自己的宗教意识,不落在宗教的俗套里,时时处处都活在恩膏的带领 下。他们在外表看上去与其他“教徒”差不多,但他们脸上的“帕子”已经拿去,他们已进入了“幔子内”。其实,每个教会、甚至在更形式化的天主教,都不难发 现这种已经超越了宗教形式的弟兄姐妹。

您在信中提出“基督教的道理究竟等不等于圣经的真理?”我自己认为,唯一的基督教的真理就是圣经,任何圣经以外的基督教的道理都是人的吩咐和人的遗传。感 谢主,正是有这本活的圣经,正是主耶稣今天还活着,正是我们活在神找人的恩典时代,才让我们有超越宗教、见主耶稣的可能。

二、罪的工价就是死
        您所说的第二个问题,是有关罪的问题。您在信中问道,“信徒犯了罪能否进天国。”首先是“信徒”的定义(是否重生得救),其次是他犯罪后的态度。我只能从我自己对主话语的领受上(不是从神学上)间接分享这个问题,直接回答的权柄只能是主自己。

我自己认为,对罪的敏感性,与是否有一个重生的生命有关。我们在西方国家信主的大陆学人中,很大比例的人是由于下列几种原因信主的。

1、所接触的基督徒弟 兄姐妹的爱心;

2、发现圣经的话是真理;

3、在实际生活中某些事如疾病、工作等经祷告蒙应允。

对我们这些从无神论背景长大的人来说,从执着无神到相信有 神,再从有神到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在认识上的确是很大的飞跃。但问题是,仅仅这个飞跃就能让我们重生得救吗?因信称义不仅是“信”耶稣是我个人生命的救 主。福音最基本的信息,就是主耶稣传道的第一句话,“天国近了,你们要悔改。”(《太》4:17)主耶稣道成肉身的目的不是来宣告一套至高的道德标准,而 是“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主复活升天前交待的最后一句话也是“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 道。”(《路》24:47)

我们一开始从生命上(不是知识上)与主创建个人关系,就应当是认罪而悔改。耶稣不仅是一个宗教意义上的救主,更是我个人的救主(personal savior),让我离开罪与死。否则,我甚至可以在神学上天衣无缝地讲述耶稣救恩的道理,但与我个人生命仍无关系。

生命必须是“生”出来的,不是“教”出来的,更不是“修”出来的。重生是从圣灵而生,而圣灵临到人的首要标志就是“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这不仅是笼统地承认所谓“原罪”,而应该是我们认罪悔改(包括具体的罪念罪行)的生命经历。

救恩是相对于罪而来的。在救恩的理解上,过早地强调罪得赦免,有时会让我们低估了救恩的必要性。“罪的工价就是死。”(《罗》6:23)救恩不是让我们心 安理得地进入“犯罪难免”的保险箱。“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 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彼后》2:21)一个不讲罪,不提醒人悔改的福音,是一个不完全的福音。这种“福音”历来就有。“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 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太》23:15)

已故的查麦士弟兄说的好,“罪,是在神所喜悦的属灵大家庭里必须连根拔除的耻辱……神既然这样恨罪,甚至把所有犯罪的人都定了死的刑罚,那么对已经得永生 的人,倘若仍然可以让他有罪的话,岂非怪事!从前决定要消灭的东西,现在岂能加以保留而宽容它吗?现在刑罚已经除掉了,你想那永不改变的神可能不再恨罪, 反倒叫那从败坏中救出来的人,依然沉溺于从前要毁灭他的罪中吗……我现在呼吸着从天而来的慈爱的空气,生活在神面前的平安恩典中,难道还可以尝试把两个全 然对立的原则联合起来,一面要讨神的喜悦,一面又想要活在罪中吗?我们既然从那样可怕的灾祸中被救拔出来,难道还可以再跳进去吗?基督的十字架既然用大能 的、决定性的打击替我们除去了罪的咒诅,也必为我们除去罪的权势和爱罪的心。”〔注〕

主甚至提醒我们到一个地步,把将来的事都预先告诉了我们,“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神的标准是绝对的,这是神圣洁的本性,从创世到新天新地,这个标准不会因人的软弱而有丝毫的降低。但为著成全这个标准,祂赐给我们一个新生命,并用祂的灵 来引领我们进入这个绝对的圣洁标准,这是神本性的另一面--祂的慈爱。至于在具体事件中如何平衡,我自己也在学习中。当前“知易行难”的分享只能是:不要 指责但要提醒;不要对罪妥协但要对罪人宽容;不要因爱罪人而姑息罪,也不要因恨恶罪而拒绝罪人。

虽然没见过您的面,但很高兴能有机会与您笔谈。更高兴的是,您能在信主一年左右就看出了一些重要问题,并在进行很有价值的思考。“寻找的必寻见。”相信主耶稣会亲自带领你。

作者来自上海,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博士,现于华盛顿州从事医学研究。

〔注〕引自史哈拿《信徒快乐的秘诀》第四版,证道出版社,1967年,第14页。
原载于《举目》前身,《进深特刊》第一期,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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