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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于理由,全在于意愿(马世光)

马世光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6期

    “顺服”是基督徒的一门重要功课。圣经中一切关于顺服的教训,都关乎基督徒的灵命长进。

     在基督徒的属灵生命中,最奇特的表现是承认基督在我们身上的主权;最大的特征就是凡事顺服神、顺服基督和真理(参阅《来》12:9,《前彼》1:2, 22)。一个不懂得顺服神的基督徒,就不会理解“顺服”二字的真正意义。

      对于初蒙恩的基督徒来说,顺服神似乎是一件难事。要在神的旨意与自己的意愿中做一抉择,确是一件痛苦的事。顺服与否,不在乎其理由,全在于自己的意愿。一个存心顺服的人,即使牺牲再大,也不会成为他逃避的理由。对于一个悖逆成性的人,即或小小的困难,他都会找出十二个理由加以拒绝。顺服的先导是爱,顺服的根基是信心。有爱就会乐于顺服,有信心才能使顺服持久不变。基督徒若爱神,就会甘心顺服,我们惟有真正信靠祂,才能在顺服的环境中得享安息(《来》4:1-11)。

      顺服不是逆来顺受。顺服是接受神在我们身上所做的变化工作。借着我们的顺服,把我们一步步带入灵命的成熟--成圣阶段,把我们塑成祂儿子的形像,满有基督的香气。

     当我们愿意学习顺服的功课时,请牢记一个属灵的原则:顺服神是“纲”,而顺服人是“目”。换句话说,顺服掌权者、父母、丈夫等,不能与顺服神同等而论,须置于顺服神的大原则下。当人的命令违背圣经真理时,我们只顺服神,而不可顺服人。

作者现住南美洲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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