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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于理由,全在于意願(馬世光)

馬世光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6期

    “順服”是基督徒的一門重要功課。聖經中一切關於順服的教訓,都關乎基督徒的靈命長進。

     在基督徒的屬靈生命中,最奇特的表現是承認基督在我們身上的主權;最大的特徵就是凡事順服神、順服基督和真理(參閱《來》12:9,《前彼》1:2, 22)。一個不懂得順服神的基督徒,就不會理解“順服”二字的真正意義。

      對於初蒙恩的基督徒來說,順服神似乎是一件難事。要在神的旨意與自己的意願中做一抉擇,確是一件痛苦的事。順服與否,不在乎其理由,全在於自己的意願。一個存心順服的人,即使犧牲再大,也不會成為他逃避的理由。對于一個悖逆成性的人,即或小小的困難,他都會找出十二個理由加以拒絕。順服的先導是愛,順服的根基是信心。有愛就會樂於順服,有信心才能使順服持久不變。基督徒若愛神,就會甘心順服,我們惟有真正信靠祂,才能在順服的環境中得享安息(《來》4:1-11)。

      順服不是逆來順受。順服是接受神在我們身上所做的變化工作。藉著我們的順服,把我們一步步帶入靈命的成熟--成聖階段,把我們塑成祂兒子的形像,滿有基督的香氣。

     當我們願意學習順服的功課時,請牢記一個屬靈的原則:順服神是“綱”,而順服人是“目”。換句話說,順服掌權者、父母、丈夫等,不能與順服神同等而論,須置於順服神的大原則下。當人的命令違背聖經真理時,我們只順服神,而不可順服人。

作者現住南美洲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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