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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不等于认同(吴蔓玲)

吴蔓玲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7期

        1996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一项超越政党的联邦婚姻保障法案,让各州自行决定婚姻的合法性。

         目前,有卅一州已立法通过一男一女的婚姻保障制度,也有许多州的法庭修定了这项尺度,允许“同性间的婚姻”;加州今年三月七日投票后通过了廿二号法案,即赞成加州家庭法案加上“加州只承认一男一女婚姻的合法及有效性”(“Only Marriag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is Valid or Recognized in California”)这十四个英文字。

为什么这件事如此重要?

        是否基督徒不尊重同性恋者的信念和生活方式呢?本文代表许多中西基督徒的见解。

场内场外都热闹

         1999年10月23-24日,在美国维吉尼亚州林奇堡(Lynchburg)汤姆斯路浸信会(Thomas Road Baptist Church),举行了一个特别聚会,引起了美国国内传媒的注意。这个聚会是由浸信会的费维尔牧师(Jerry Falwell),和全国闻名的拥护同性恋的大都会社区教会(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的领袖怀特牧师(Mel White),共同领会。共有两百位保守派基督徒,以及两百位同性恋基督徒参加这个聚会。

         在会中,费维尔牧师当众为自己过去视同性恋为魔鬼的言论致歉,他并且表示今后将缓和对同性恋的批评。然而,他同时也坚决强调自己绝不改变“同性恋的行为是罪”的主张。怀特牧师则是把握这次机会,向会众动之以情。他让一些拥护同性恋者的群众做“见证”,其中包括,一位母亲叙述伤心的往事。当她一听自己的女儿是同性恋,就叫女儿滚远一点,除非悔改,不然别回家。结果,她的女儿自杀身亡。

         然而,第一天会场内不协调的气氛,比起第二天教会外面示威的游行,是小巫见大巫。教会外面的抗议示威人群是由费尔普斯牧师(Rev. Fred Phelps)领导的。抗议者一面举著“神憎恶同性恋”、“同性恋不能悔改”﹑“费维尔是犹大”(注一)等牌子,一面奉主名,用极恶劣的字眼咒骂同性恋。(注二)

         人们在这次聚会中,看到了基督教界对同性恋持不同看法的三种团体:一批是以怀特牧师为首,完全接纳同性恋者,并且主张同性恋不是罪。另一批是以费尔普斯牧师为首,以神的公义,诅咒同性恋者。而费维尔牧师带领的一批人则是处于两个极端之间。费维尔牧师举办这次聚会的用心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次的聚会也带出一个问题,就是基督徒到底如何认明神对同性恋者无条件的爱和神的公义这条界限。

整个运动矫枉过正

         目前,“同性恋权利”运动气焰高涨。主因是同性恋长久以来受社会歧视,同性恋群力求挣脱社会的枷锁与歧视。整个社会长久以来对同性恋严重歧视是不争的事实。这些歧视包括:痛殴、言语嘲讽、赶出家门,等等,对同性恋者造成更深的伤害。举例来说,人的本性是群居的,需要彼此支持。尤其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父母及同伴们的肯定。一些被同伴们嘲讽的“娘娘腔”的男孩子,也许本来只是生性害羞,不见得是同性恋。然而,一再被羞辱与排挤之后,再加上不觉得受父亲喜爱与肯定,可能就开始怀疑,甚至认定自己真是同性恋。人被排挤,自然就退缩,并且物以类聚寻找能够接纳自己的人。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团体。

        “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动机是反对歧视同性恋者,原先,这个动机是合乎情理的。然而,不可否认现在整个运动已经矫枉过正。去年12月美国的一万四千七百个学区收到一份十二页的“性倾向与年轻人”小册子(注三)。这份小册子是专门写给教育工作者的。它强调同性恋是健康的,不需要医治。它还警告教育工作者不要提供“同性恋可以改变”的资料给学生,它强调学校若企图改变学生的同性恋倾向,会伤害学生。这份小册子所持的目的是保护学生免受歧视与伤害。然而,如果遵循这本小册子的指示,孩子们根本无法认识到同性恋可以改变。想要改变的孩子,根本求救无门。

爱接纳给予帮助

        我们这些处于这个时代的基督徒,如果一味强调“同性恋的行为是罪”的圣经看法,甚至与同性恋划清界限,只是徒然带上“仇视同性恋”或“歧视同性恋”的帽子罢了。不但对社会没多大帮助,也不能够真正帮助同性恋者。我们若不能以爱接纳同性恋者,他们很难真正地了解神无条件的大爱与神的恩典,由“同性恋的行为是罪”的真理中悔改得救。许多人靠神的恩典和医治已经成功地走出同性恋。在他们接受医治的过程中,周围有许多基督徒以爱接纳他们,激励他们克服同性恋(注四)。

        如果我们身边有陷于同性恋的朋友,我们可以成为神所使用的器皿,以爱接纳他们。然而,我们千万要分辨清楚,爱与接纳同性恋者,并不等于认同同性恋者的行为。与同性恋相处时,想要划清神对同性恋者无条件的爱,和神的公义这条界限,并不总是那么容易的,尤其对方是你所深爱的人。譬如说,儿子要带同性恋伴侣回家过节,如果你拒绝,你的孩子会觉得你不够爱他。如果你允许他们来,你要怎么与他们相处,才算接纳而不认同?尤其,如果其他亲戚也都来一起过节,情况更难处理。如果他们在众人面前,做亲暱状,你该如何是好?如果你突然发现自己伴侣有“外遇”,而外遇对象不是异性是同性,你该怎么办?你自己也是伤痕累累,要怎么做才能帮助伴侣挣脱同性恋﹖如果对方执迷不悟,你的爱心可以坚持到什么地步?渥尔滋(Anita Worthen)与戴维斯(Bob Davis)所写的《亲爱同志--我所爱的是同性恋》(注四)对这些问题有十分深入的探讨。除此以外,在对方愿意接受的前提之下,不妨提供他或她一些脱离同性恋的真实见证(注五)、同性恋可改变(注六)、“同性恋是与天俱来”迷思的解析(注七)等资料。

站稳不歧视立场

         在公众场合划清神对同性恋者无条件的爱和神的公义这条界限,也是不容易的。譬如说,许多基督徒坚持反对同居纳税法案,因为同居纳税法案对同性恋者非常有利。并且,在某个层面来说,这个法案似乎是同意同性恋的行为。然而,一些基督徒学者专家看法并不相同,他们认为同居纳税法案不是专门给同性恋群体的,应该是给经济团体(Economic Units)的。同性恋群体只是受益人群中的一部份,基督徒没有必要因噎废食。他们以北欧国家通过同居纳税法案,但同时也立法禁止女同性恋者接受人工受孕为例,来说明自己的立场(注八)。有时候划清神的公义与神的爱这条界限真是不容易啊﹗

        然而,我们无论如何一定要坚守住大原则,就是站稳“同性恋的行为是罪”的圣经立场。我们不仅是为了遵守神的命令,也是为了同性恋者个人的益处。同性恋把人阻挡于上帝国度之外(《哥林多前书》6:9-10),然而,同性恋者可以奉耶稣基督的名,靠着圣灵,成圣称义;就如同使徒时代的有些圣徒一样,战胜了同性恋,成圣称义(《哥林多前书》6:11)。为了灵魂,我们必须以爱,坚守“同性恋的行为是罪”的圣经立场。同性恋者必须悔过自新,才能进入神的国度。

          在这同性恋权利运动气焰嚣张的时代,我们需要有智慧地表明立场。我们首先自己得站稳“不歧视”的立场。我们要强调自己尊重同性恋者的公民权,正如同我们尊重婚前同居者的公民权一样。其次,与其强调同性恋是罪或圣经观是人生最佳指标,倒不如解释清楚神禁止同性恋是为了保护人们,提供人们更好的生活。譬如,许多研究显示一男一女的家庭组合是最好的抚养子女的组合(注九、十、十一、十二)。

态度是否合宜一致

       在宣称自己不歧视同性恋者的同时,我们也要反省自己对同性恋的态度是否合宜。同性恋的行为,与婚前同居或婚外情一样,都是罪,同样都圈在不义之中(《哥林多前书》6:9-10)。但是,我们是否内心鄙视同性恋,却对婚前同居或婚外情见怪不怪﹖我绝对不是鼓吹大家要鄙视婚前同居者或有婚外情者,更不是要大家对同性恋见怪不怪。我只是鼓励大家反思自己态度是否合宜与一致。

         有人问,神爱那些同性恋者吗﹖神爱那些不愿意悔改的同性恋者吗﹖神爱那些有心改变,却一再软弱失败的同性恋者吗?是的,神绝对爱他们。神爱每一个人(《约翰福音》3:16)。然而,神的大爱并不等于人人都自动得救。

          划清“接纳而不认同”的界限并不容易。人似乎倾向于活在黑白两个极端。然而,事物极端化往往带来尖锐的冲突,没有转圜的余地。只强调同性恋是罪,要求他们悔过自新,甚至歧视或咒骂同性恋,只是徒然惹人憎恶,把求助者推到远远的一边。然而,强调信者得永生与基督大爱,却否认同性恋是罪,也剥夺了同性恋者悔改进入神国的机会。

          每位基督徒都可以成为神手中的器皿,成为身边亲友的祝福。也许你身边就有一位陷入同性恋困境的人,这是神给你机会服事他。我们可以由为这个人祷告,关心他的生活开始。如果你正精疲力竭、陷于两难之间,我们有一位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的神(《雅各书》1:5),只要愿意向他求,他必赐给你足够的智慧与能力来突破你现在的困境。

作者现居加拿大渥太华。

注:
一、抗议者在牌子上用相当鄙视同性恋的称谓Fags来称呼同性恋。
二、Exodus Update, December 1999, page 3.
三、Just the Facts About Sexual Orientation & Youth,A Primer for Principals, Educators & School Personnel.读者可以由http://www.glsen.org网站取得此文件。
四、渥尔滋(Anita Worthen)与戴维斯(Bob Davis),《亲爱同志--我所爱的是同性恋》,雅歌出版社,1998年8月。
五、有不少基督徒已靠主克服同性恋。譬如:《给你同志--挥手告别同性恋》,雅歌出版社,1998年8月,本书叙述好几位基督徒克服同性恋的亲身经历。
六、Jeff Konrad, You Don’t Have to Be Gay, Pacific Publishing House, 宇宙光出版社,翻译中。
七、Just Saying “No” Is Not Enough, Christianity Today: October 4, 1999, pages 50~55.
八、Neil & Briar Whitehead, My Genes Made Me Do It!, Huntington House Pub., March 1999.
九、Elizabeth R. Moberly, Homosexuality: A New Christian Ethic, Cambridge, England: James Clarke and Co Ltd, 1983.
十、Leanne Payne, Crisis in Masculinity, Westchester, Illinois: Crossway Books, 1985.
十一、Norman A. Sprinthall and W. Andrew Collins, Adolescent Phsychology: A Developmental View,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1984.
十二、James Vander Zanden, Human Development, New York: Alfred A. Knofe, Inc., 1978.
(本文欢迎读者回应与见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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