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余
本文原刊于《举目》57期
《举目》52期《 绝对服从? ──从服从牧师谈教会架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fab8c01011hcf.html)一文(以下简称《绝》文),和54期《让教会回归教会》(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fab8c0101468p.html)一文(以下简称《让》文),虽然都强调没有完美的教会和制度,《让》文也肯定《绝》文的例子和实际做法,但两文相较,显然呈现了两种互相抵触的教会观。
《绝》文认为(姑且称为A观点),教会应建立明确的章程制度,尤其是能够权力制衡的集体领导制度(类似政治上的民主共和制),才能防止教会中的专权和分裂。 《让》文认为(且称为B观点):制度并不能预防教会堕落,相反,(过度)依靠制度,反而会限制圣灵的工作,取代了教会对上帝应有的信心。
笔者并不欲在这两种观点中做出取舍,也不认为教会制度之争,或教会中种种复杂、痛苦的问题(如教会分裂),能有任何一劳永逸、放诸四海而皆灵的仙丹妙药。相 反,笔者只想指出:正如在信徒生活中,信心与行为其实不矛盾一样,教会生活中的制度和信心也可以共存,圣灵管理和制度管理并不对立、可以互补。
在实际运作中,无论教会整体还是教会领袖个人,其实永远存在着自由与控制、激进与保守,权力集中与权力分散之间的张力。正确的立场和定位,既不在两端,也不在所谓“中间平衡点”,应视具体处境和具体问题,不断摸索和调整。这一摸索的过程,是教会成长必有的痛苦。
赞同之观点
笔者牧会经验有限,但亦经历教会分裂的痛苦、意见不合与权力之争的伤害,也有幸遇到过对立双方互相饶恕、冰释前嫌,以致教会复兴的祝福。以我的个人经验,我 觉得《绝》文的徐、龙两位作者,和《让》文的作者神仆老麦,说得都有道理,而且两者都提供了实际的事例和中肯的建议,其深爱教会的情怀也令人感动。
在具体观点上,笔者同意《让》文的许多看法:
1.《使徒行传》和“保罗书信”中的记载,不应成为21世纪教会的规章。这其实牵涉到解经的原则,就是不应把叙述性经文(description)当作指令性经文(prescription)。
2.在教会中要求民主立宪,其背后的“制衡”、“监督”等观念多来自西方政体,并不能从圣经中找到绝对性支持(《让》文中提出的米利暗、可拉和保罗,还有《让》文没有提的士师时代,“各人任意而行”,都是很明显的例子)。圣经并未评判民主宪政和君主集权的优劣。
3.牧者长执所组成的团队管理,也可以成为少数人的专制;团队的决策,并不等于上帝的旨意。
4.互信互爱的彼此守望关系,比互相制衡的管理模式更重要。
然而在另外一方面,也必须承认,《绝》文所提出的教会架构和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基本反映了大部分较为健全的华人教会的现况。在实际运作中,虽然制度不能预防教会堕落,没有制度或制度不良却更容易加速教会分裂,毁坏更多宝贵的福音成果。
虽然制度的建立和维护,过程中也会产生冲突,但教会若缺乏明确的架构和规范化的程序,产生专权和冲突的机率势必大大增加。强调制度的教会,也不见得会像《让》文最后那则故事那样,不再依靠上帝的同在。我们无需因噎废食,不要因为制度可能产生弊端,就放弃建制的努力。
须因地制宜
正如萧寿华牧师所言,教会管理也可以是“教会靠着上帝的能力去顺服祂的一种表现”,“在教会里面勤奋地从事管理工作,其实正是一种信心的行动”。基督当然是教会的主,圣灵也当然会自由地在教会运行,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上帝会透过祂所设立的人来管理祂的百姓。
圣经中,有先知独挽狂澜、使徒力排众议,也有摩西听从岳父进言,设立分层问责制,分担重任。因此,《让》文提出的“圣经逻辑”,即“圣灵的感动和上帝的带领常常只临到少数人”,并不能用来否定团队带领,不然就是犯了把叙述当指令的错误。
《使徒行传》和“保罗书信”虽然没有为千秋万代的教会规定何种制度、架构,却清楚指出了制度、架构的必要。尤其“教牧书信”,更明确区分了监督(等同长老)和 执事两种职分。两者的“合格条件”中,品格的重要性压倒一切,但同时,“治理”的才能也是需要的,是圣灵恩赐的一种。所以教会领袖若有管理的才干和经验, 也应该忠心地使用。忠心而有见识的仆人,除了“按时分粮”,也要“管理家里的人”(参《太》24:45)。这些算是为《绝》文,补充一点圣经根据吧。
当然,《让》文也并非不愿教会民主,只是“不怕没有民主”,不愿教会依靠民主立宪,过于依靠上帝的主权,这是我们应该三呼“阿们”的。不过,笔者认为, 《绝》文对现行制度的文化相对性反思不足,在“服从”问题的看法上也有欠审慎和公允。比如,作者认为,赞同绝对服从牧师的人,也会赞同妻子绝对服从丈夫。 暂且不论有多少人会真正赞同“绝对服从”,作者忽略了:赞同这两种顺服,完全可以出于不同的理由,也不一定是同一批人。
另外,《绝》文的 许多建议虽然很切合实际,但仍有一些可议之处,比如要求牧长定期向教会述职(会不会变成围攻牧者的批斗会?),主任牧师一人代表牧长团发表意见,其他牧师 可以列席,但只能“发问”(海外华人教会经常是两文三四语,即中文、英文,以及国语、粤语、台语、英语等。各堂运作有很大的独立性自主性,主任牧师一人如 何代表所有堂会?)。 笔者并不是说《绝》文的建议一定行不通,而是说, 不一定行得通。正如《让》文所言: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也不存在“绝对符合圣经的制度”。
因此,正如前文所述,是否建制、何种制度,并无绝对对错,教会必须因地制宜,靠着圣灵不断摸索。
文化相对性
在A和B两种观点之外,笔者还想就“文化相对性”,提出一些补充:教会应否强调架构制度、采取哪种制度、何时强调、如何执行……其实往往取决于教会本身的文化。
文化是相当复杂的。就海外华人教会来说,一个教会的文化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地域文化:这包括教会成员的原生地和教会的所在地的文化。就笔者所在的澳洲来说,这里的华人教会,常常由来自大陆、香港、台湾和东南亚各地的人组成,各有各的观念、习俗及处事方式。
每间教会各地人数比例和参与程度不同,又形成不同的架构和互动模式,教会也因此面对不同的挑战。
同时,澳洲当地的文化(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反权威主义等),也难免会对华人的观念及生活方式产生影响。
2.灵程长短:信主的时间,以及个人及族群进入教会的时间,对教会贡献的大小(包括事工和财政等),都会对教会架构及运作模式产生决定性影响。通常,教会的管理模式和牧养方式,应该随着信徒灵程的增长,从集权式往委任式过渡。
3. 教育背景:教会会员,多为高等学历的白领阶层,还是教育程度不高的打工阶层?如属前者,若会员在灵性及品格够格的前提下,事奉时却没有机会参与决策,积极 性将大受打击,也是对人才的浪费。如属后者,若硬要将同工会建得如同商业公司的董事会般,同样会两败俱伤、浪费资源。
4.领袖个性:同文化中也有不同个性的人,领袖的个性尤其会影响教会的管理模式和同工关系,从而影响整个教会的文化。
5.教会和神学背景:在原生地已信主的人,常会带来原生地的印记,甚至包袱。从其他教会转会来的人,也一样。
教会所在地的主流神学和教会模式,也会给移民教会造成冲击或压力。
6.时代背景:君主制的时代,多主教制教会;民主制的时代,多会众制教会。这让我们看到制度和时代的对应性。然而教会在民主的时代,必须采取集体领导吗?未必!否则就是犯了文化宿命论的错误。君不见韩国教会,无论何种宗派,都变成实际的主教制,人家不是照样兴旺吗?
不过,教会文化的时代性也告诉我们:如果上帝能在过去使用集权式的领导,那么上帝在今天也可以使用集体式的领导。领袖的多寡并不能决定上帝的作为。
无瑕疵、分裂
我们还可以采取无数其他的角度和方式,分析教会的文化。但以上分析已足以说明:教会文化千变万化,也千姿百态。任何一个教会要决定和推行某种制度,必须先正 确认识本身特有的(也在不断改变中的)文化。无视文化而强加“先进”的架构、方法,或者强制推行一套“好制度”,都是既缺乏智慧, 也缺乏爱心的。
教会正确的自我认识,包括认识文化的相对性和有限性。每一个人,每一种文化,都有闪光点,但也都有自身的局限和罪性。我们必须承认自身文化的相对和有限,才能谦卑,减少论断,从而在事奉中更好地取长补短,趋于完善。
海外华人教会有机会面对异文化冲击,这其实是祝福。那是上帝给我们超越文化局限、加速灵命成熟的良机,我们务必珍惜,不要因为一点冲突、误会,就轻言放弃或分家。
当然,本土教会也存在不同年龄段(如不同的“零后”──80后、90后)、原生地和社会阶层的文化色谱,尤其随着人口的城市化,越来越多都市教会,和海外的移民教会几无二致。
因此,究竟如何在相对的文化处境中,为教会觅得正确的架构和制度呢?答案不在相对的文化,而在绝对的真理!只有圣经真理,能使教会战胜罪性的破坏,超越文化的局限,化文化冲突的干戈为玉帛,长成基督完美的身量。
只有当教会成员普遍灵命成熟的时候,教会制度才会行之有效。因为,教会成员若不愿为基督的缘故彼此顺服、同心兴旺福音,那么再好的制度、架构,都难免遇到抵触、对抗,或被罪性利用,也无法突破制度和教会文化自身的局限性,更无法解决教会成员间的冲突。
只有当教会牧长有基督的生命,殷勤牧养,积极培训,并乐意放权,甘于牺牲一己名利时,才能超越自身的局限,发挥基督身体的完整功用。
只有当教会领袖有基督的胸襟,愿意彼此接纳,彼此认罪,彼此坦诚相爱时,才能跨越文化、性格的差异所引起的冲突,并建立互补性(不是制约性)、互相促进的同工关系。
天下没有完美的领袖,没有完美的制度,更没有完美的教会。然而教会的盼望不在自身,而在她的元首。我们的主,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祂会用自己的真道将教会洗净,作祂圣洁、荣耀的新娘,毫无瑕疵和分裂。
作者来自上海,现在澳洲牧养国语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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