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還是不必要? ——對“抄襲”的回覆與思考(談妮) 2014.07.23

談妮

本文原刊於《舉目》網站編者心専欄2014.07.23

必要,還是不必要?

——對“抄襲”的回覆與思考

必須的聲明

凌晨二時,我打開電腦,看太平洋對岸美編寄來的郵件。她按指示,在已經出版的《舉目》68期上加了個說明:

經查證,《唯“獨”聖經,或唯“讀”聖經?》(BH68,p. 36),全文是抄襲自《教會》雜誌2010年9月號總25期,游冠輝所寫的《“唯獨聖經”與“只有聖經”—從宗教改革的角度看聖經與傳統的關係》(http://t.cn/zRZXnrD)。錄用後,經不知情的《舉目》編輯反覆修改原稿後再刊登。

故,我們將此文從《舉目》官網、臉書、博客……及此電子版等相關媒體上撤除。並特此向原作者游冠輝與讀者致十二萬分的歉意。

其實,更新的PDF 檔(含簡、繁體兩種PDF檔)已經將抄襲的《唯》文刪了,在目錄上也無保留之必要。但因發現抄襲時,《舉目》68期印刷好的紙版已經全部寄發,送達訂戶手上,《舉目》68期電子刊和此文之單篇電子文檔都已在各網站上傳了。為免除日後兩個不同版本流傳所造成的困惑,我們決定在新的PDF檔上對已經傳播出去的舊檔作說明。

作為公共媒體,《舉目》不但對社會負有基本的責任,更是要對被抄襲者與《舉目》讀者負責。因此,我們在各個已經發文處,作清晰的說明,希望對此抄襲事件,產生相對有效的彌補。

我們已要求作者寫信、正式向游弟兄道歉,並已取得了游弟兄的原諒。(參http://behold.oc.org/?p=23651

這,真是一個很大的遺憾!

發現抄襲

一開始,是負責幫忙打理《舉目》微博的編輯來信,說明此文是抄襲自游冠輝發表過的文章。我打開《舉目》雜誌,對照游文。發現這篇由我和另外一位編輯前後反覆修改過的文章,不但內容、思路、舉證完全一樣,而且許多句子如出一轍。

還沒逐字對照完第一段,我就感到頭皮發麻,從內心底層升起一股冰冷的顫慄。再調出作者當初投來的原稿(登出的文章已經是修訂後的第六稿。這是《舉目》編輯的基本標準程序),發現作者改了文章的標題、小標題、字體(簡體轉繁體),按文章內容加了4個註釋外,基本上是原文照抄,再安上自己的大名。

處置是否適當?

不僅是我這個編輯菜鳥,就是有30多年編務經驗的主編鄭期英,都說這是頭一遭遇見。

這篇文章原是“教會歷史”的作業,由北美華神的專任教授謝文郁博士推介來的。而文章中有3點標題的修改,是來自不知情的謝老師的指導。

我在發現抄襲的第一時間,並未通知謝老師。直到第10天,在一個退修會中遇到謝老師,才對謝老師輕聲地提起。

當時,我一說出抄襲者的名字,謝老師立即愉悅、欣慰地回應:我看到他在《舉目》上登出來的文章了,是我推薦的!

此刻,我看到一個神學教育者對青年傳道的祝福!看到因自己的學生得到肯定——哪怕只有一點點——而感到“與有榮焉”的純粹快樂。

同樣,《舉目》作為基督教媒體,也是願意積極發掘新的作者,透過文字,成全個人、祝福教會。那麼,碰到這樣的事,我們要如何反應?我們是否考慮到抄襲者的處境與未來?夾在不同的群體之中,我們是否做了最適當的措施?我們是盡了公共媒體的責任,還是跨越了界限?

罪人豈能指控罪人?

在後現代情境中,對此事件最明顯的一個挑戰是:我是罪人,我豈能去指控另一個罪人?

此問題的迷思是,在所有的相對現象中,是否存在著絕對的標準——上帝的公義標準。更何況,在俗世中都是非分明的非法事件,在要為主發光、作見證的基督徒身上,豈能知法犯法?撇開媒體與社會的關係不談,作為代表機構的個人,抄襲者並未得罪我這個人;作為基督徒身體的一部分,我們要保護基督的榮譽。

三封郵件的機會

其實,作者若是出於一時的糊塗,在交了作業,經過老師的來回溝通,在送交《舉目》之後,還有將近4個月的時間,可以隨時不給理由地收回自己的剽竊作品。這其中,作者起碼收到3個郵件,可作為其懸崖勒馬之提醒:

郵件一——你這篇文章是原創的嗎?

《舉目》接到來稿之後,必定發出一封郵件給作者本人,並用紅色字體請作者確認:

“您沒有將此稿投寄給別的網媒或紙媒。若曾以任何形式發表過,請速告知!”

在作者回信確認來稿是原創作品之後,《舉目》同工才會送交審稿。換言之,要繼續完成投稿程序,作者必須清楚回覆:

不,我這篇文章“未曾以任何形式發表過”!

郵件二——我們是玩真的!

在幾位編輯審稿、一致同意用稿之後,作者將會收到“稿件錄用通知”。同時,顧弟兄作為《舉目》的新作者,還會要求填寫兩份文件:授權書及稿費支付辦法。

那麼,如果文章是抄襲的,作者豈能決定是否授權?

曾經有作者就是因為拒絕給予《舉目》編輯部真實姓名與清楚的聯絡方式,我們不得已將已改好的稿件抽出。也就是,在《舉目》上發表文章,絕對可以使用筆名,但《舉目》在保護作者的隱私的同時,也要對讀者有公信力。

郵件三——最後的確認

文章一旦確定要用之後,就會放進備用稿的檔案夾中。每期《舉目》會按照主題、文章性質、字數……等種種因素來綜合選稿。被選確定要用的文章,就由編輯助理做格式修訂。此為第一稿。然後送交第一次改稿,為第二稿。之後再有第三次的改稿。若改稿過程中,需要與作者溝通和修正,那麼就必須反覆改稿。我手中改稿的最高紀錄,在送交美編排版時,已經是第12稿。

從初稿到終稿,《舉目》保留所有的修訂記錄。

一旦改稿完成,還要經過最少3次正式的反覆校對,才送交印刷廠。

約在送交印刷廠的前18天,《舉目》會發送郵件給當期發表文章的作者,1)通知用稿,2)再確認聯絡地址。

作者若此刻感到聖靈的責備而反悔抽稿,還是一個機會。

抄襲的代價

對於局外人而言,這可以解讀為孤立的失足事件。

但對當事者而言,有些代價是無法避免的。不僅抄襲者要面對許多質疑,而刊登文章的《舉目》,也被迫要回答許多詢問。

除了要應對作修正外,在亞洲的美編,義務幫忙修改完稿。團隊中非編輯部門的同工,也參與幫忙作新版。其中也包括有免費刊登《舉目》的世俗媒體(參http://www.oodii.com/catalog.action?id=34343),我也必須請對方工作人員幫忙更新電子檔。但在上傳、撤下的過程中,又遇到技術問題,不得不在凌晨1-3點之間,與對方反覆刷屏、討論。

這些都是在單件行為後,眾人一起付出的代價。

跌倒,祝福之必須

“除非遭遇到各種的不快和醜惡,經歷極大失望中的無措,一個團契(教會)就不知道如何開始憑信心抓住上帝的應許。所以這些失望愈早臨到個人和團契,就愈對兩者有利。”(周學信,《舉目》69期)

上面一段話,是周學信在2014年9月出版,已經送交排版的《舉目》69期中的一段話。我在此借用,是想指出,我們這些不完美的基督徒所經歷的一切絆跌與錯失,都是來自上帝的恩典,讓我們敬畏在上帝的掌權中,在生命必須的剝奪中,更認識祂,也更像祂。

這個抄襲風波,可能很快地被淡忘,但卻是我們這些相關人員一同學習的功課。

因此,我們需要您與我們一同禱告,為其中可能牽涉到的每一位肢體與機構,尋求上帝的智慧、憐憫和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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