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信
本文原刊于《举目》57期
今年是美国总统大选之年。美国近来在经济与国势上稍显衰退,但仍然是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国家。而美国总统的信仰、伦理、道德、人生观、世界观等更直接影响美国及全世界。(编注)
今年美国的选民须在下列两位候选人中选举一个为下任总统:
一、民主党候选人为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Barak Obama),他要竞选连任,他数年来支持堕胎合法化,最近公开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并于6月15日邀请500位同性恋者在白宫举行庆祝会(LGBT Pride Month)。
二、共和党候选人为罗姆尼(Mitt Romney),他是一个摩门教徒。摩门教不相信三位一体真神、不相信耶稣基督的救赎,是彻头彻尾的“异端”(详阅《真道手册》第5章“摩门教”)。
此种情况造成了若干基督徒心中的困惑与不安。在这非此即彼的情况下,基督徒如何选举?而圣经的教导又是如何?
一、The lesser evil ── “小恶”之人
1.在这两位极不理想的候选人中,哪一位是较为“小恶”?
2.基督徒是否可以择其小恶而选之?(世上没有完全人)。
二、在此两难情况下,有些基督徒采取“不选”的方式。
但是放弃选举是否什么都不必作?我们的公民义务如何?
三、圣经的教训
1.基督徒应当顺服地上的掌权者。“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 1- 7)
2.但是当地上掌权者的法令与上帝的旨意有牴触时,基督徒有责任遵守上帝的旨意,不论付任何代价。正如彼得和众使徒在逼迫压力下所作的宣告,“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参《徒》5:29)这是明明白白的反法令(不合上帝旨意的法令)。
四、在此复杂的问题上,人的意见很难作绝对的标准。
我们也许可以用祷告的心,思想今天青年基督徒们常发出的一个问题:“主耶稣怎样作?”(What would Jesus do?)
愿上帝恩待美国的选民,怜悯美国的前途!
作者为大使命中心创办人。
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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