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信
本文原刊於《舉目》57期
今年是美國總統大選之年。美國近來在經濟與國勢上稍顯衰退,但仍然是世界上舉足輕重的國家。而美國總統的信仰、倫理、道德、人生觀、世界觀等更直接影響美國及全世界。(編註)
今年美國的選民須在下列兩位候選人中選舉一個為下任總統:
一、民主黨候選人為美國現任總統奧巴馬(Barak Obama),他要競選連任,他數年來支持墮胎合法化,最近公開贊成同性婚姻合法,並於6月15日邀請500位同性戀者在白宮舉行慶祝會(LGBT Pride Month)。
二、共和黨候選人為羅姆尼(Mitt Romney),他是一個摩門教徒。摩門教不相信三位一體真神、不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是徹頭徹尾的“異端”(詳閱《真道手冊》第5章“摩門教”)。
此種情況造成了若干基督徒心中的困惑與不安。在這非此即彼的情況下,基督徒如何選舉?而聖經的教導又是如何?
一、The lesser evil ── “小惡”之人
1.在這兩位極不理想的候選人中,哪一位是較為“小惡”?
2.基督徒是否可以擇其小惡而選之?(世上沒有完全人)。
二、在此兩難情況下,有些基督徒採取“不選”的方式。
但是放棄選舉是否什麼都不必作?我們的公民義務如何?
三、聖經的教訓
1.基督徒應當順服地上的掌權者。“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 1- 7)
2.但是當地上掌權者的法令與上帝的旨意有牴觸時,基督徒有責任遵守上帝的旨意,不論付任何代價。正如彼得和眾使徒在逼迫壓力下所作的宣告,“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參《徒》5:29)這是明明白白的反法令(不合上帝旨意的法令)。
四、在此複雜的問題上,人的意見很難作絕對的標準。
我們也許可以用禱告的心,思想今天青年基督徒們常發出的一個問題:“主耶穌怎樣作?”(What would Jesus do?)
願上帝恩待美國的選民,憐憫美國的前途!
作者為大使命中心創辦人。
編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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