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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马牵到水边——试析护教的切入点(临风)

临风

本文原刊于《举目》55期

            基督教鼓励人求真,而不是盲信。基督教的护教学(Apologetics)就是借助说理,替信仰辩护,去除人们的误解,厘清反面的论点,并用人可理解的方式,说明基督教为什么是可信的、真实的、不自相抵触的,而且是与人有益的,是人类所需要的。护教不同于宣教,主要面对的是经验主义、理性主义(科学主义)、相对主义和其它各种无神论。

         “护教学”(apologetics,或“护教”)这个词,是从希腊字“口头的防卫”(apologia)来的。它的名词形态和动词 形态(apologeomai),在新约里出现了17次。使徒保罗和路加都曾用过这个字,“分诉”自己的信仰。以名词形态出现、与“护教”意思最接近的 是:

       “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give an answer)各人。” (《彼前》3:15)

护教学分类

        文字护教的历史,与基督教本身一样久远──从使徒保罗(《徒》17)、《丢格那妥书》(Epistle to Diognetus,二世纪)、俄利根、奥古斯丁以降,经过亚奎那、帕斯卡,一直到近代的各种学派。

       不过,我们需要认识,护教学有它的限度。首先,圣经的写作背景,我们所知有限。再者,人的有限,导致人对无限上帝的认知有限。因此,从理性出发的护教,必然有局限性。

        然而,理性也是必要的,我们不能拒绝理性与逻辑,要求人“盲信”。任何宗教信仰都是一种“世界观”,而盲目的世界观是没有道德力量的,更不要说知性的力量了。护教的功用,不在“证明”基督教的信仰是绝对真理,而在提出有力的理由,说明基督教的信仰是可信的。

       要给护教学分类也是很不容易的。根据Faith Has Its Reasons这本书(Kenneth Boa & Robert Bowman,Navpress ,2001),护教学一般可分作4类:

‧证据护教学(Evidentialism)
‧古典护教学(Classical Apologetics)
‧改革宗护教学(Reformed Apologetics)
‧唯信主义(Fideism)

        证据护教学:主要是探讨基督教(包括圣经、耶稣基督)的历史以及科学证据,用这些证据作为上帝“启示”的中介。当然,世界上没有绝对客观的人,有时“证据” 和“事实”会因为人的视角不同而有差异。这是此类护教必须面对的挑战。不过,因为这方面的著作已经非常之多。我们就不多作介绍(这类护教学著作的主要作者 有:Josh McDowell,Lee Strobel)。

        古典护教学:主要是从理性出发,用哲学和逻辑的思辨分析基督教信仰(包括神学、信仰经验、圣经写作的文化背景、世界观)的可信性。通常有“两步式”以及“一步式”之别。

        所谓“两步式”,是先针对一神论的反对理由,说明反对理由的缺陷(属自然神学的范围)。第二步再正面地为基督教的信仰辩护。

        所谓“一步式”,就是直接讨论信仰问题,例如耶稣的死与复活,而不先讨论上帝存在。
有关这方面的讨论也已经很多,本文就不多作说明了(这类护教学著作的主要作者有:路易斯、切斯特顿、薛华、寇尔森、N.T. Wright、John Warwick Mongomery、William Lane Craig,科普:Phillip E. Johnson, William Dembski, Michael Behe)。

        唯信主义,指的是路德的“唯独信心”,我们在此略过不谈了。

        “改革宗护教学”,则包括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启示性的“默认论护教学”(Presuppositionalism)、Gordon Clark的公理式“默认论护教学”,以及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认识论的“改革宗护教学”。近年来,这几类护教方式相当流行,所以我们会在下文稍作介绍。

默认论

        默认论(前提假设论),其实源于圣经(参《罗》1:18-22),耶稣基督也常常使用这种方式讲道。近年来,默认论护教学非常流行。这是范泰尔(属OPC, 正信长老会)承接荷兰的凯伯尔(Abraham Kuyper)倡导的护教方式。很多从西敏神学院(WTS)出来的人,属于这个路线。

        不过,并非所有加尔文派都赞成这种护教方式,例如R.C. Sproul(属PCA,改革宗长老会)就非常反对这种护教方式。

       无论人知不知道,承不承认,每个人都有默认立场。这类护教学认定,以基督教的教理作为默认立场,是唯一能够合理解释人类经验的前提假设。所有其它默认立场,不是自我矛盾,就是不足以解释。

        如果再细分一点,近代的默认论有两个门派,争论激烈。一个是范泰尔及其门生(Greg Bahnsen, John Frame)所倡导的启示性默认立场,始于1920年代。一个是戈登.克拉克(Gordon Clark)所倡导的公理式默认立场,始于1952年。

范泰尔式默认论

        范泰尔强烈反对传统护教学“从客观、中性的立场出发”的方式。他认为,这种立场未能坚持 “上帝是超越人所能理解的”。这可能让我们对基督教的辩护,建筑在不稳固的,甚至是“非基督教”的根基上。基督徒护教时,必须坚持从圣经启示而来的默认立 场:圣经真理所传递的超验启示,永远是真理最终的仲裁者,也是我们认知唯一的依据。

        范泰尔认为,全人类的思想都已经(不自觉地)假设了部分圣经真理。可是,对于不接受全部圣经真理的人,他们的世界观是自我矛盾的。基督徒在这点上不能作任何妥协。如果仅从“自然法则”的“有神论”出发,基督 徒根本不可能明确叙述一个符合圣经真理的论点。他特别强调罪性使得人类认识上帝的能力受到污染和损伤。

        范泰尔也承认,自己的默认论护教方 式是一种“循环逻辑”。他说:“如果没有上帝,你就不能证明任何东西。这是证明上帝存在的唯一方法。”他也指出,所有的默认立场(例如:理性主义,无神 论)都使用了循环逻辑。对范泰尔而言,受众能否了解,似乎不是他的责任,因为至终让人了解,并接受基督教默认立场的,还是圣灵。

        无神论者和怀疑论者,嘲笑这种完全不讲求证据的护教方式。他们发明了“飞行面条怪物默认论”(The Presuppositional Flying Spaghetti Monster,或译作“飞面大神的飞面神教”),与罗素早年的“飞天茶壶”前后呼应。这个虚构的宗教宣称,它与基督教的“默认论”有相同的分量,同样都 是“超验的”。

        这样看来,“默认论”这种护教方式,对持有同种立场或思辨方式的人,最为有效。

克拉克式默认论

       克拉克(Gordon Clark)的默认论,是把圣经里的真理,看作系统中的“公理”(axioms)。就像所有公理一样,它们是自明的,不需要证明的,而且是用来证明系统中其它原理。当然,这些公理所组成的系统是否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完备性,那是需要用逻辑去推理的。

        克拉克“证明”了从圣经真理出发的默认立场没有内部矛盾,而其它的默认立场是自我矛盾的。他避免了范泰尔的循环逻辑,但是排除了圣经真理中可能存在任何悖论(paradox)。这似乎很难解释一些现实情况(例如,邪恶的来源)。

        我个人的浅见是,默认论最可取的地方,是帮助我们理清了各种观点背后的默认立场。但是,如果要硬性地把有关上帝的知识,归纳成为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那很可能是把上帝缩小,其所相信的是“逻辑”(Logic),不是“道”(Logos, Word)。

        薛华的立场就比较开明。他在1974年说:“对每个问题,我总试图采取一个立场,就是假设我是非信徒,看看可以得到什么答案。”我很认同。

普式改革宗护教学

       过去这30年来,几位比较训练有素的哲学家,用繁琐的哲学方式,发展了一套从认识论出发的护教方式,称作“改革宗护教学”。他们包括普兰丁格、 Nicholas Wolterstorff和William Alston(参见Douglas Groothuis的书)。普兰丁格2000年的名著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是其代表作(参Douglas Groothuis, Christian Apologetics, IVP, 2011)。

        他们抛弃传统“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对“信心与知识”的立场,抛弃了对证据的诉求,宣告:“相信上帝以及整个基督教的世界观,这种 信念是‘恰当的基础’”(Believe in God and entire Christian worldview is one kind of belief that may be properly basic)。

        例如,人可以在伟大、美丽的自然中体验上帝,但是人的信心不建立在这些现象和事件上面。这些现象和事件,不过是“非默认”的经验,是人们相信上帝的“小插曲”罢了。关键的是“相信上帝以及整个基督教的世界观” 这种信念,这是大前提。

        普兰丁格说:基督教的信仰“可以是有根有据的,纵使我对圣经的写作者在历史中的可靠性了解不够,甚或对他们教训的历史背景所知有限,我还是足以获得确实的知识……在这个模式之下,我(或任何人)都不需必备这样的历史信息。” (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 p. 259)

        普兰丁格认为,基督教的世界观,无需被任何假设验证或证伪。他用“记忆力的知识”作为例子──我们“相信”自己早餐吃了什么。这个知识是不需要验证的,我们 的记忆就可以作为凭证。他认为,同样的道理,可以应用在基督教的信仰上(p.330)。他认为,这是“恰当的基础”(proper basicality)。并且,他以这种立场,成功地处理了几个逻辑上可能的“证伪点”(defeaters)。

       《基督教护教学》(2011)的作者Groothuis认为,普兰丁格这个论证是种“外在主义”(Externalism)的认识论的思考方式:“一个信念之所以有根有据,在于它运作于上帝所设计的(外在)环境基础上,这个基础有利于成功地认知。”(p.67)

        在这个认知基础上,圣经是“自我验证”的。在普兰丁格的架构里,哲学无法对基督教的真理置喙,哲学最多只能解明基督教的信仰是否合理。所以,他的“改革宗护教学”不需要任何支持基督教的证据。

       可是,Groothuis认为,我们对护教学应当有更多的期望。他举“内在主义”(Internalism)的认识论作例,如果在信心、世界观以及智识上作深刻的投入,我们还是能够获取可信服的理由和信息。简单地说,他认为护教应当是多角度、多方面的。

        我个人粗浅的感觉是,在理性和逻辑思维面前,不要用过分艰深的哲学架构和一般人“理论”。哲学架构或许可以自圆其说,但是很难达到“解惑”和对话的目的,更不要讲说服力了。

       因此,无论是Boa & Bowman的书还是Groothuis的书,都强调综合性(整合性)护教的重要,以弥补各种派别的不足。事实上,成功的护教学者都是采用综合性的护教方式,而不是拘泥于某种特殊理论。

牵马到水边

       天下没有完美的护教体系,每种护教方式都有优点,也有缺陷。最合理、有效的护教方式,可以帮助人去除心里的偏见,醒悟自己的默认立场。让人不但明白,信仰上帝不是迷信,信仰上帝比不信仰更为合理。更重要的是,能帮助人谦卑,承认自己的理性以及理解的能力都有限度,甚至可能有偏差。

       在讲到上帝属性的时候,有效的护教方式不会简单地拿今天的文化情境去否定(如新无神论者就是如此),而是根据历史场景、圣经整全的真理和人类的经验,做合情合理的解释。

         廿世纪影响人至深的鲁益士,其护教写作注重说理。他认为,人无法在违反理性和“证据”的情况下真心相信。他特别强调,说理时,要用“没有受过教育者的语言” 来表达。“如果你不能把你的思想,翻译成没有受过教育者的语言,那么,很可能你自己就没有真正搞懂。”(CS Lewis, Christian Apologetics, 1945 ,《对神职人员的讲话》)

       在面对难题时,鲁益士的态度非常坦诚,不遮掩,不避重就轻。智识上的诚 实,是鲁益士护教的一大特色。不但如此,鲁益士也使用故事、对比和分析对方默认立场等方式来护教。他的作风和路线,给了21世纪新一代护教者(凯 勒,N.T. Wright等)极大启发。不过,鲁益士最著名的“三段论”护教(疯子、骗子或是神子),倒是受到了很多的批评(包括NT Wright的批评)。

        近年来最受福音界重视的凯勒牧师(属PCA),就承接了这种综合性的护教方法。他从默认立场着手,在分析之前,总 是先用同情的态度解释对方的立场,解除对方的抵触情绪,让人感觉平易近人,双方可以在平等的地位上对话、辩论。对于基督教会在历史上犯的错误,他会主动承认,从来不用“上帝的主权”去压制别人。他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2006年的畅销书,The Reason for God,是护教的典范。

       护教学的目的,并非要人立刻接受信仰。接受耶稣基督作救主,不能只是理性上的承认,更应是心灵对上帝的敞开,和意志上的接纳。护教只能把马牵到水边,至于马会不会喝水,这是马自己的决定。纵然如此,有效的护教不但条理清楚,能在理性上消减对方的怀疑与否定,更能在情感上和中心价值上,让对方带有好感(至少不 带抵触情绪)地了解基督信仰,愿意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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