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之惠
2012年7月,在送女兒Grace和她的3個孩子去機場的路上,我轉過頭,對旁邊坐著的親家母說:“從前的人在親人遠行的時候,恐怕總是會想:‘這一去,不知道還有沒有見面的一天?’哪會像我們這樣有說有笑,因為期待著明年他們就能回來度假啊!”
當時,他們是飛往亞洲西南部的阿拉伯國家卡達(Qatar),與已經受聘在那裡工作一個月的女婿Matt相聚。
不測風雲——被控謀殺
沒想到,6個月以後,Matt和Grace領養的女兒,8歲半的Gloria突然去世。這讓我們差一點兒再見不到我們的兒孫了。
事情是這樣的:女兒、女婿有3個經過合法的手續,從非洲領養來的孩子。其中,Gloria有嚴重的飲食失調症。2013年1月,Gloria在臥房裡休克。送到醫院,Gloria已經沒有氣息。
卡達警方懷疑女兒、女婿販賣人口,立刻把他們收押。另外兩個孩子也被送進當地的孤兒院。
在法庭上,檢察官說:“死去的孩子是黑色皮膚,她的父母是淺色皮膚。想要領養孩子的人,肯定會選擇長得好看的孩子。Gloria卻很醜。”
雖然檢方證人,就是驗屍的醫生親口說,Gloria並非餓死,但法庭仍然繼續以謀殺罪名監禁了他們。
女兒、女婿被監禁後,我臨危授命,次日即登上飛往卡達的班機,希望把兩個莫名其妙被送到孤兒院的外孫領出來。
出發前,我照著平時讀經的進度,翻到《詩篇》46篇。第10節說:
“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
上帝這話,伴著我走過了將近兩年的風暴,讓我經歷了從祂而來滿滿的祝福。
在挫折和眼淚裡
一開始,我們雖然驚惶,卻不覺得特別嚴重,總以為這是一場誤會,只要我一到卡達,兩個外孫就能夠回家;只要所有的文件呈上,女兒和女婿就能夠出獄。
可是,當地孤兒院不但沒有把監護權交給我,甚至沒有實踐諾言,讓我隨時探訪外孫。僅僅允許一週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一個半小時的相聚。
而女兒、女婿的各種文件和證據遞交上去後,更石沉大海。不是被擱置一旁,就是“沒有收到”。叫人覺得所有的努力都是白費。
就在這個時候,上帝派基督徒幫助我們。加上我們的親家,組成了完美的團隊。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任務;我的角色,就是照顧兩個外孫。
2013年5月,卡達政府終於把兩個外孫的撫養權交還我們家。我就和他們住在一個屋簷底下,專心照顧他們。
很多人對我說:“你帶大了自己的3個孩子,又多年在兒童中間服事上帝。現在帶兩個外孫,肯定輕而易舉。”我自己也以為,這個工作,我應該勝任!
可是,我很快發現,領養的孩子和自己生的孩子大不相同。這兩個孩子,從小穿梭在親人、朋友、鄰居、孤兒院之間,照顧他們的人不斷更換,所以他們不知不覺地學會了隨時提高警覺、保護自己。
他們不信任任何人,習慣了要控制每一件和他們有關的事情。生活上一些小小的變動,也能讓他們焦慮不安。
再加上,他們近4個多月在孤兒院半放任的生活,要改變他們的習慣,塑造他們的品格,規律他們的作息,讓他們放棄自己不恰當的意願,當然是充滿了挑戰。他們的反抗,也是可以想像的,因為他們不信任我嘛!
在無數的挫折和眼淚裡,我漸漸地看見,上帝是用這兩個外孫來祝福我,教導我信靠祂。
當我告訴外孫:“相信我,照我的話去做”、“別擔心!我不會讓你受到傷害”的時候,上帝也同樣對我說:“要休息!相信我,把事情交給我!”哦!原來我在上帝的面前,也是一個被領養、得著兒女的名分、進入上帝家中的孩子(註)。
我之所以煩躁、失望,正是因為我不放心把小船的舵交給主。我樣樣事情都要問:“為什麼?”卻不知道我這個小小的頭腦,怎麼能夠明白這許許多多、錯綜複雜的環節呢?
上帝已經預備了一位愛主的弟兄,來領導我們整個團隊。他考慮每一個步驟,清楚每一個發展。難道以我有限的知識,能夠作出比他更好的決定嗎?我擔心,有什麼用?我發愁,於事何補?
何況,我們有一位至大、至能、至可畏,並且守約、施慈愛的上帝。祂“也不打盹,也不睡覺”(《詩》121:4)。難道我信不過祂的應許:祂要保護祂兒女,“從今時直到永遠”(《詩》121:8)嗎 ?
難道祂說“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什麼好處都不缺”(《詩》34:10),是謊言嗎?不!“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羅》8:31)
我從前不是滿懷激情地唱過:
“道路不憑我擇,生涯非由我定。我竟何人可擅自定途程?主將為我定奪,深信必無差錯,或行或止,悉聽主命!”
“主!我餘剩的小杯,求你隨意傾注。或是喜樂或傷悲,求你隨意作主。一切痛苦都甘甜,若知是你意思;一切享受成可厭,若非你所恩賜。”
難道困難來的時候,對主的委身就走了調、離了譜嗎?
當我放棄了“想要知道更多、想要出主意、想要掌控”,當我停下腳步、“休息”、全心信靠上帝的時候,我就有了從上頭來的平安。
“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我的心平穩安靜,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我的心在我裡面真像斷過奶的孩子。”(《詩》131:1-2)
四處碰壁的日子
上帝教導我信靠祂的時候,也讓我更深地認識了祂。
事發10個月以後,辯方的證人才有機會上庭作證。法官終於做出交保獲釋、等候宣判的決定。
然而2014年3月,Matt和Grace在沒有裁決(no verdict)的情況下,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款卡幣1萬5千元。數星期之後,他們才得知,他們的罪名從“謀殺”改成了“危害兒童”。
6月,上訴法庭同時受理檢辯雙方的上訴要求。4個月後,驗屍醫生應檢方要求,再一次出庭,證詞卻和初審大不相同,說Gloria的身體裡沒有食物、沒有尿液。
辯方手中有美國病理醫生在Gloria運送回來後作的驗屍報告,證明Gloria的器官並沒有經過任何測試。然而法官拒絕了辯方律師的交叉質詢,檢察官更堅持謀殺罪……
在這段黯淡無光、四處碰壁的日子,處處有上帝奇妙的作為。
祂曉得我的信心軟弱,就藉著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告訴我,祂是“上帝”,“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祂“坐在地球大圈之上;地上的居民好像蝗蟲。祂鋪張穹蒼如幔子,展開諸天如可住的帳棚。祂使君王歸於無有,使地上的審判官歸於虛空。”(《賽》40:22-23)
隨手捻個例子:那一年的母親節,不知道什麼緣故,女監的獄卒不許任何人探監,也不准訪客送禮物給囚犯。就在女囚犯們垂頭歎氣的時候,也不知道是什麼緣故,獄卒竟然把一位教會姐妹送去的一大桶冰淇淋,交到Grace的手上。所有的女犯都在驚歎裡,分享了上帝所賜的歡喜。
Grace說:“媽媽,上帝說‘可以’,沒有人能說‘不可以’!上帝說‘不可以’,也沒有人能說‘可以’!”
是的!每一個司法程序、每一次審訊、每一個決定,都在上帝的手裡。因為主權在上帝,祂從來沒有失控。在檢察官無理的控訴裡,上帝掌權!在法官不公義的判決裡,上帝掌權!想到祂是上帝,我們心裡就有了力量。
當然,在困難當中,也最容易懷疑上帝的愛。我不明白,為什麼上帝讓她的兒女遭受不白之冤?可是上帝叫我想起:“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17:23)
上帝愛我,就像祂愛主耶穌一樣。上帝怎麼愛耶穌呢?祂不是差耶穌到地上來,一生貧困、勞苦,最後死在十字架上嗎?那麼,祂要我走十字架的道路,不正是因為祂愛我嗎?基督徒受苦本來就是命定的,是上帝愛我們,要操練我們成為天國的人才啊!
我兒子在這兩年裡,為姐姐、姐夫奔波,承受的壓力是過重的,忍受的誤會和指責是莫須有的。可是他說:“困難於我是有益的!”
John Mac Authur牧師也說過:“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盡了最深的痛苦,因為上帝沒有給祂任何的恩典。可是在我們受苦的時候,上帝有足夠的恩典為我們預備。”
主耶穌孤單地走上各各他,上帝卻為我們預備了數不清的弟兄姊妹,伴我們一路同行——其中一大半是我們從來不認識,將來恐怕也不會知道的。這是何等的祝福和恩典!這是額外的愛!
每當我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身上,我就會落在自憐的泥沼裡,不能自拔。可是什麼時候我轉眼仰望上帝,什麼時候我就有平安。我必須定意不從自己的眼光來看風浪,專心思想我所信的是怎麼樣一位上帝:祂是愛我、為我捨己的阿爸天父,祂是昔在、今在、永在,國度、權柄、榮耀都在於祂的全能者!
“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上帝喜樂。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祂使我的腳快如母鹿的蹄,又使我穩行在高處。”(《哈》3:17-19)
什麼是“尊崇上帝”?
等候上訴法庭判決的日子,是一段最黑暗的路。所有的消息都是壞消息。然而上帝一次又一次地把祂的話放在我的眼前、印在我的腦海裡:“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
案子開始的時候,我不只一次地對上帝說:“天父啊!求你不要讓任何人得到榮耀!只要你得到完全的榮耀!”然而,在一切努力都白費的時候,我開始質疑和懷疑上帝的愛。
最終,我反省:到底什麼是上帝的榮耀?怎麼樣才是讓上帝在外邦中、在遍地被尊崇呢?難道Matt和Grace被釋放,就是上帝被尊崇?除此以外,上帝就不能得榮耀嗎?當他們兩個在獄中的時候,他們用生命活出了基督,為上帝作了美好的見證,這不是尊崇上帝嗎?
Grace用有限的資源,把她小小的囚室,有時打扮成美麗的花園,訴說上帝的美麗;有時用復活作主題,傳揚主奇妙的能力;有時貼滿孩子的照片,讓人瞭解領養的愛。
她歡歡喜喜地過每一天。她對上帝的感恩、讚美,隨著她的腳步充滿了監獄的走廊。這不就是尊崇上帝嗎?如果上帝要征召他們在獄中事奉祂、榮耀祂,我是誰,竟可以對上帝說“不”嗎?
再想到分散在全世界各個角落裡、持續為我們禱告的弟兄姐妹——有年幼的孩子,有年近百歲的長者,有滿腹經書的知識分子,有沒文化的市井小民,有黑皮膚、白皮膚、黃皮膚、棕皮膚的……這是何等的愛!
沒想到,竟有超過18萬人,聯名向美國政府和卡達的政府陳情。更有無數人捐錢支持Matt和Grace。
人想要活活拆散這個家庭,上帝卻讓這個由領養的兒女所組成的大家庭,呈現在世人眼前。主耶穌親口告訴我們:“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5)這不是上帝的榮耀嗎?
我經歷了客西馬尼園裡的掙扎,體會到“尊崇上帝”,就是願上帝的旨意成就。
2014年11月3日,卡達的法官宣判:“清白無辜(innocent),立刻開釋,准許離境”。並且當庭大大表揚Matt和Grace,說他們是一對稱職的父母,可以回家和分開22個月的孩子們團聚。
2014年12月,在全世界慶祝上帝獨生愛子降臨人世的季節裡,上帝用祂奇妙的作為,把我的兒女帶回到我的身邊。這是額外的恩典,滿溢的祝福!祂知道我們的軟弱,所以把我們“逼”到十字架的路上,好把祂豐盛的祝福傾倒下來! (編註)
註:在英文聖經,《羅》8:15,《加》4:5,《弗》1:5等,都說到我們被領養,以致得了上帝兒子的名分。
編註:相關報導,見《馬太(matt)和葛莉絲(Grace)終獲無罪釋放,回到美國!(裴重生編譯)2014.12.05》,《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http://behold.oc.org/?p=25277
作者與夫婿金培基牧師事奉於甘霖媒體資訊(G Media Resources,http://www.media4j.com/index.asp),並從事基督教教育師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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