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天下事
最近傳媒報導,好來塢著名女星與已分手情人的法律訴訟, 爭議用他們受精胚胎的撫養權, 引起輿論對試管嬰兒的再次關注。(參http://edition.cnn.com/2015/05/07/opinions/klitzman-sophia-vergara-embryos/。編註)
2015年4月29日,美國國家衛生局局長柯林斯( Francis Collins)發示聲明:
“美國國家衛生局研究院將不會資助任何使用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技術。 改變人類胚胎用於臨床目的的概念,已經從許多不同的角度爭論多年,並且已被普遍視為,不應越過的一條底線。
技術的進步,給了我們開展基因編輯的優新方式,但反對從事這項活動的強有力的論據,依然存在。這些包括嚴重和不可量化的安全問題,通過改變影響下一代族系而未經其同意的方式,所提出的倫理問題,以及目前缺乏支持胚胎基因編輯技術,在醫療上應用的證據。”
這個聲明與2015年二月底,英國所通過,容許採用三個父母的配子,在試管中製做人類胚胎的法例,有明顯的對比。
21世紀的科技,已經使人類在征服太空外, 還可以改變遺傳基因, 甚至擬圖使製做超人的科學幻想成真.
究竟這些科技是如何發展而來? 對社會民生有何長遠的影響? 我們應有什麼回應呢?
改造人類胚胎的科技發展
A. 三個父母的配子在試管中製做人類胚胎: (Triparental in vitro fertilization).
粒線體(mitochondria)乃是人類細胞中的發電站, 內含DNA, 只從卵子遺傳後代。因此,子女的粒線體只有母糸的傳統。
有一類的遺傳絕症如某些癲癇(seizure)、失憶(dementia)、失明(retinopathy) 和肌肉萎縮(myopathy),都是源於粒線體DNA的變異, 五到八千人中,就可能有一人具有這個遺傳病。
對這種不治之症, 成功在試管中製做嬰兒的科學家,已能藉著起碼三個人的配子(gametes, 性細胞), 在實驗室中製做胚胎:
(1)母系分裂梭轉移(Maternal Spindle Transfer: MST)—— 從有粒線體遺傳病的婦人的卵子,取出含她染色體的分裂梭來, 移入一個被剝去細胞核的健康卵子中,在試管中受精後,放進有遺傳病的婦人的子宮中受孕。
(2)原核轉移(Pronuclear Transfer: PT)——有遺傳病的婦人的卵子和健康女子的卵子都在試管中受精, 精子可來自一個或兩個男人, 然後將健康女子的受精卵中的原核, 以遺傳病的婦人的受精卵的原核取代,放進有遺傳病的婦人的子宮中受孕。 棄置取去原核、無法存活的受精卵。
英國預測第一個這樣的人造嬰兒,最早可以在2016年誕生.
B. 胚胎基因編輯技術(embryo editing by CRISPR/Cas9)
CRISPR(clustered regularly interspaced short palindromic repeats)/Cas9是細菌用來防預外來DNA,如病毒(Virus)侵略的機制。
CRISPR存在細菌內, 與其Cas9防預酵素合作, 接合外來DNA,成為DNA探針gRNA(guide RNA),辨認外來DNA, 將它們徹底瓦解, 使外侵病毒不能在細菌內繁殖生存。
科學家利用這個機制, 在實驗室中以人工製做特殊的gRNA探針, 瞄準胚胎基因中有缺陷的DNA, 可以將它重組改造。
這個技術自從2012年被發明之後, 已經成功地用來改變白鼠的精子, 以這方法來根治遺傳病。 以胚胎基因編輯改造的工作,還包括用豬和其他動物細胞,用作人體移殖上。
中國中科院上海生科院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的李勁松, 南京大學模式動物研究所的黃行許,都是這個科研項目中的皎皎者。
中國的最新論文
2015年4月18日,廣州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殖醫學第一附屬醫院教育部基因工程重點實驗室,發表了第一篇改造人類胚胎基因的論文,引起普遍輿論的注意。
在這項研究中,研究人員在判定為“非存活”或不能導致懷孕的86個人類胚胎中, 作DNA修飾的嘗試, 試圖修復一個造成致命的血液疾病的基因。
在71個經過這實驗而生存的胚胎中,只有54個可成長到八細胞的階段 ,其中只有七個獲得DNA修復, 但是這些修復的胚胎,也都充滿了意外被“脫靶”改變的DNA。
這篇只經過幾天被同行審核和在一個與中國政府有關的網上發表的論文, 可能就是引起柯林斯上述宣佈的原因之一.
胚胎基因工程倫理問題
發明基因編輯技術的Dr. Jennifer Doudna和其他從業的科學家,都熱切關注此在人類基因庫的應用和後果, 並已發表暫停胚胎基因工程的聲明。
有識之士已覺察到胚胎基因工程涉到下列的倫理問題:
1. 究竟受精卵發展過程中,甚麼階段才可享有人權?
從生物學的立場分析, 受精卵形成後就開始分泌化合物,幫助其植入母體子宮中(implantation),成為胚胎發展。胚胎在母體中增長到大約500克重量, 就有可能成為早產嬰兒,在母體外生存。
到底人權何時開始?卵子受精、植入子宮或母體外生存?
2. 我們能否改造性細胞或篩選胚胎,不容許後代有自己選擇的權利?
雖然採用改造人類胚胎的科技,有避疾病的良好動機,但是似乎沒有讓後代有自己選擇的權利。
在美國,曾有用經過基因篩選而受孕生下來的健康孩子Hunter, 使父母可用他的骨髓移植,到與他細胞匹配的哥哥體內,以根治哥哥的遺傳絕症。
究竟Hunter的權益有否受到虧損? 是否他只是淪為救他哥哥的工具?
3. 人類的基因傳統是否可任由個人的選擇來侵犯或污染?
自從基因工程技術面世之後, 有識之士已注意到, 除非人類不繼續生殖, 否則性細胞是人類基因傳統的一部分, 不單是個人的私有財產。
正如上述中山大學改造人類胚胎基因實驗所帶來意外“脫靶”的DNA改變, 會污染全人類的基因庫, 使有害的基因傳播後代!
4. 增進性的基因改造有何規範?
A. 是否可用在與健康無關的人種改良上,如身高、智能等的改進?
德國納粹黨屠殺包括猶太人的“劣等民族”,是作為普世警惕的“優生學”思想。
但是,新興的“超人本主義”(Transhumanism),繼續鼓吹創造超人的理想。
1)對人體組織、器官的修復、改造和拓展工程必須是同人體緊密結合的。
2)所修復、改造和拓展的人體組織、器官必須是維持個體生命活動的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部分。
3)必須在一定意義上,改善並增強人體原生組織器官的機能。
普遍而論,1)和2)的“修復”功能,都是合乎常理, 但在“增強、改造和拓展”方面, 卻極有商榷的餘地!
B. 人類嘗試用改造性細胞和胚胎來改進和延續後代可以達到甚麼程度?
已經被英國批准的MST技術中, 因為子女的粒線體遺傳病,只有來自母糸, 所以使用這技術生產的父母,極可能篩選男性的改造胚胎, 以防粒線體遺傳病從女兒傳給子孫。
目前,所有文明國家都嘗試禁止胚胎性別篩選。
可能有三個以上的父母,無限制地發展, 可引發親子關係的改變: 一個孩子可能有三個以上的父母, 卻不一定有血緣的關係。如,在MST技術捐獻健康卵子的女子,與從改造胚胎而生的嬰兒,並無直接的染色體血緣關係。
父母的權益有沒有與子女的選擇、社會的公益,產生衝突? 父母與子女在社會中的福利和義務,是否需要重新定位?
一些人權立場:
文明國家都倡導人權, 主要的根據是源自德國哲學家康德的 “本份”論:人永遠是受益者, 非實驗工具。
若人有做父母的權利, 就也應有尋根的權利。若傳宗接代是人權, 那麼家族的淵源也是人的基本價值定位。
改造人類胚胎的技術,使父母與子女的權利對立, 若社會不予以規範, 會引起不能預測的後果.
筆者認為,人權根基的最佳來源,是聖經。 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 作為上帝的管家, 治理萬物 (《創世記》第一章)。聖經也能給科技發展的規範,提供一些指引:
1.人權從受精卵開始:
享有人權的階段,是從卵子受精開始, 聖經似乎有支持這立場的根據:
“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 (《詩》139:15-16)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 (《耶》1:5)
聖經強調孩子是上帝賜給的產業(參《詩》127:3)。因此,用不孕的夫婦的性細胞,體外受精後植入妻子的子宮,也可算是上帝賜的禮物,科學家成了上帝的好管家。
但是,以改造胚胎包括PT引起受精卵的死亡的技術來受孕, 是對胎兒人權的侵犯!
2. 保護弱勢族群:
改造性細胞或胚胎雖然出自根治遺傳病的良好動機, 但採取的手段是以受精卵作為實驗工具, 違反 “本份”論的人權標準。
2001年,梵蒂岡所發表的一項關於克隆人胚胎的宣言,說得好:
“打著人類健康和福祉的旗號,卻行歧視之實。人按著不同的發展階段,有了不同的價值——胚胎次於胎兒,胎兒次於兒童,兒童次於成人。
這是顛覆了我們的 道德訓令:就是給那些最軟弱、不能保護自己的人,最多的照顧和尊敬,以保障人類本質上的尊嚴。”
這宣言,同樣地可以應用在改造性細胞或胚胎的科研上。
3. 領養(adoption)兒女
除了生育兒女參《創》1:28),聖經還提到“得著”(或 “得贖”。adoption) ,即領養。
《羅馬書》8:22-23寫道:“我們……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有遺傳病基因的夫婦,不妨考慮領養兒女, 包括“剩餘”的試管胚胎,或者被遺棄的孩子.
尋找其他治療遺傳病的方案
科技是人作為上帝管家的工具, 應該被用來解決問題; 若有其他比改造性細胞或胚胎更少爭議性的有效方案, 科學家應優先採用, 這也是基督徒柯林斯宣言所引用的理由之一。
其實,研究不引起倫理問題的方案的科學家,也大不乏人。例如,以人做的RNA輸入人粒線體, 針對和糾正粒線體基因突變, 己得到初步的成功。若這些研究方案能被重視而得以全力發展的話, 根治粒線體遺傳病是大有可能。
結論
在面對生物科技的挑戰時,聖經的倫理原則引導我們,做明智的選擇。我們應當聯合所有認信聖經立場的人,和尊重人權的有識之士,防止生物科技的濫用,保衛人類的尊嚴。
參考資料:
1.http://www.nih.gov/about/director/04292015_statement_gene_editing_technologies.htm
2. http://www.the-scientist.com/?articles.view/articleNo/42781/title/Researchers-Edit-Early-Embryos/
3. http://www.the-scientist.com/?articles.view/articleNo/42277/title/UK-OKs-Three-Parent-IVF/
5. http://www.technologyreview.com/featuredstory/535661/engineering-the-perfect-baby/
6. 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3323963/
7. https://cbhd.org/content/theological-ethical-issues-cytoplasmic-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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