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这事甚难!(丘燕惠)

奉献,这事甚难!

本文原刊于《举目》53期

丘燕惠

神早已知道“奉献”对我们是何等的困难,所以祂怜恤我们,允许我们以十一奉献来试试祂。祂应许打开天上窗户,倾福于遵行天父旨意的人,以此激励同时也警诫基督徒。祂要求我们作忠心的管家。

检视我们对神的信心,金钱常是试金石。

如果我们信得过神并且爱神,在奉献上就会心甘情愿,深信神能给我们的,必远胜金钱带来的成就、满足和安全感。正如《希伯来书》13:5所记“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

若我们明白天上地上一切都属耶和华,我们会谦卑;若我们明白得赀财的能力是神给的,我们会感恩。

神也使用金钱来炼净我们的品格、操练我们的生活。人总是把钱花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所以,检查一个人的支票簿和信用卡账单,可以窥见他与神的关系、生活的优先次序等。

我事奉主将近30年,遇到许多信徒提出有关奉献的问题。信徒的问题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与对神的信心有关,另一类则与对教会的信任有关。愿藉《举目》与大家分享,欢迎回应、讨论。

问题一:十一奉献是税前还是税后的?是扣除贷款、基本生活费之后的吗?

你真要跟神算得这么精准吗?不要忘了,一切都是属神的,我们只是管家。而且神所赐的,远超过我们所需要的。

奉献更是个人的敬拜行为,应该在所有支出之前,先分别出来,预备好献给神。“十一”是神的命令,也是最起码的数额 。

问题二:如果我不是领薪资的,是做生意的,要如何奉献呢?

你可以凭信心奉献,也可以开个奉献专户,或先按时定期奉献,等结算损益时再补齐。这也算是信心的行为,相信神必按著你信心的大小赏赐你!

有一位从中国来的弟兄,信主不到3年,从事法拍屋生意。他参加了我们的“冠冕圣经观理财查经小组”,学习到十一奉献是神的命令,如果没有遵行,便是夺取神的供物。他心里非常害怕。

那时恰巧快到报税的时间,他就连着几天半夜不睡觉,结算营收,补足一年的十一奉献。最终他开了一张几千元的奉献支票,投入教会奉献箱,这才得了平安。

奇妙的是,他家并没有因此缺乏。他们夫妻俩说:“经过这次的大阵痛,我家的十一奉献,从此是轻省与喜乐的!”

问题三:既然神应许为我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我们,那我们是否可以以小博大,靠十一奉献来发财?

这样的心态、奉献动机,显然是不讨神的喜悦,更非圣经教导。十一奉献是对神的敬拜,神悦纳心灵和诚实的敬拜,所以会敞开天上的窗户,向我们倾福。

若我们起了“靠十一奉献发财”之心,那真要去读读《提摩太前书》6:10的教导:“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愿以《提摩太前书》6:11与大家共勉:“但你这属神的人,要逃避这些事,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

问题四:如果有人确实遵守十一奉献,但一生贫穷,是不是神的应许不灵验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澄清:这人虽然遵守了十一奉献,但在其他方面,是否得罪神、亏欠人?如果是,他必须考虑,要如何得神的喜悦?如果没有,我想以两三段经文来回应:

《希伯来书》11:36-40:“又有人忍受戏弄、鞭打、捆锁、监禁,各等的磨炼,被石头打死,被锯锯死,受试探,被刀杀;披着绵羊、山羊的皮各处奔跑, 受穷乏、患难、苦害,在旷野、山岭、山洞、地穴,飘流无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

奉献是基督徒的本分,约伯经历人生的高山低谷后写下这句话:“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参《伯》1﹕21)

《腓立比书》4﹕11-13:“我并不是因缺乏说这话,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使徒保罗在世上并不觉得自己缺乏,他也深信有荣耀冠冕为他存留。

神的话句句带着能力,一句也不落空。 “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 (《赛》55:11)

问题五:教会可以接受非基督徒的捐款吗?

一般情形下,不能。就如《创世记》14:23:“凡是你的东西,就是一根线,一根鞋带,我都不拿,免得你说:‘我使亚伯兰富足。’”

例外情况一:教会为灾区收集捐款时,可以接受非信徒的个人捐款。若是其他宗教团体要求合办,或一同列名,则不可。

例外情况二:有慕道友在崇拜或特会中受感动,明白奉献的意义而作出的奉献。

问题六:我的十一奉献,一定都要奉献到教会吗?

《玛拉基书》3:10 提到:“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神要我们将十一奉献,交给神的家──教会。

问题七:如果我没有固定的教会呢?

这要先请问你,为什么没有加入教会?为什么没有委身神的家、享受教会生活、对神的家尽诸般的义务呢?你应该先结束漂流的日子。

《诗篇》68:6:“神叫孤独的有家,使被囚的出来享福,惟有悖逆的住在干燥之地。”

问题八:如果我有家人、亲友是宣教士、传道人,或创办了福音机构,我可以将我的奉献直接给他,或经由教会指定给他吗?

如果他们不在你的教会的支持名单上,你要先祷告,然后建议负责的同工、长执,邀请对方所在的宣教机构,到你的教会来传递负担、需要。但无论教会同工会怎样决定,你都必须顺服。

如果你想以个人方式奉献,笔者建议:若是对方属于某个机构,你可以奉献给该机构,同时注明为谁奉献。这样做,能让机构在管理运作上不受干扰,也保护宣教士在金钱上不缺乏,并远离诱惑。

美国国税局也有此规定。基督徒要守法,这样能避免“洗钱”的误解,避免造成受款者漏报税金,使宣教福音事工及宣教士受亏损。这点非常重要。

问题九:如果有人奉献一笔钱给教会,不仅指定项目,而且要求经过他同意才可使用。这样可以吗?

这种作法会带给教会带来混乱。奉献是对神的感恩敬拜,所有权是属神的。

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要求,就要问奉献的人动机为何?是想控制教会呢?是想让人常想起他的奉献呢?还是逃税呢?

如果教会传递了特别的需要,因此收到了指定的奉献,这是当感恩的,因为满足了教会事工的需要。但奉献的人不应强势主导。

如果奉献人强调奉献主权,要求从该笔奉献款中,支出与他个人相关的活动经费,这就更不合宜了。

问题十:教会应当指派何人管理奉献?

我个人认为,牧师、师母、传道人,都不应该经手管理教会的奉献,因为《使徒行传》6:4说“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

刚信主的也不合适,《提摩太前书》3:6“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执事是最合适的人选。会计和出纳,则应该由两个人分别担任。支票签名者应另有其人,至少两位,依照牧者长执同工会议的决议,支付项目及金额(若有不同意见,当于会议中讨论。决议后不可以在背后批评、论断,给魔鬼留地步)。

问题十一:教会可否用信徒的奉献去买基金、股票、债券?

答案是:不可以!奉献是为福音事工,不是投资理财。

你可能说:“圣经有5千两、2千两、1千两的比喻啊!”确实,你可以用神给你的聪明、才智赚钱,多多奉献。但是,不可拿教会的奉献去投资,这也算是偷窃(个别教会有修缮基金、建堂基金、宣教基金、爱心基金……不在此讨论)。

那么,基督徒是否可以直接奉献股票、债券、基金、土地等?

我个人认为,这虽然是可以的,但是不鼓励。

我建议奉献人先将股票、债券、基金转换成现金,然后再奉献。教会收到后,应随即转换成现金,使用在圣工上。不然又变成投资,造成教会的困扰。而且,教会还要 首先注意是否合法取得、有没有继承人、是否经过公证等法律问题。这些都会耗费额外的时间、精神及费用,作忠心管家的要核算一下。

至于奉献土地,则不同于股票、债券、基金。除了上面的注意事项外,还要考虑土地大小、地理位置、地上之物的处理等等。教会在接受奉献与否、接受后的管理、福音事工的发展等方面,都要同心祷告至异象相同,审慎再审慎。

问题十二:教会是否应该财务透明化?应该多久公布一次财务报表?

教会财务不是只要经得起国税局查帐就行,乃是要向上帝交帐。原则上,每月初公布前一个月的收支表,年初公布前一年的财务报表,提供年度预算与实际支出等资料。

可以请会众选出一位弟兄姊妹(非长执),担任查帐员。

大型教会或宗派,一般都有完备的会计查核制度,征信于全体会众。

结语:奉献实践了“爱神与爱人”的诫命

《箴言》11:24-25“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吝惜过度的,反致穷乏。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

《提摩太前书》6:18-19“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神应许我们施比受更为有福,我们不单单要顾念自己的事,也要顾念那在困境中的孤儿寡妇和有需要的人。做在小弟兄身上的,便是做在主的身上。

当我们愿意遵守耶稣的大使命,除了祷告,还以奉献支持宣教及各样的福音事工,这样便成全了律法的总纲,爱神又爱人。

人在世上活着,就离不开金钱。基督徒在面对金钱及其所延伸出的各种问题上,若能活出圣经的教导,就没有辜负“荣神益人”的期待。当基督徒在财务上得了自由,便能自由地事奉神。

奉献,其实不难!

作者为美国冠冕财务事工(Crown Financial Ministries)义工,带领“冠冕圣经理财观查经小组”及研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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