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作主門徒”的意義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
“作門徒”、“帶領門徒”和“門徒訓練”,已經成為近年來華人教會最流行的詞彙之一。許多牧師和機構大聲疾呼:教會需要的,不是更多參加崇拜的信徒,而是跟隨耶穌的門徒。
在北美的神學界和教牧界,類似的反省和呼籲,也出現在著名學者和基督徒作家的著作中。
聖經學者 Michael Wilkins 的經典之作Following the Master,屬靈操練大師 Dallas Willard 的經典名著 The Great Omission,在北美推動門徒小組已久的 Greg Ogden 牧師所寫的Transforming Discipleship(中文譯名《以關係為導向的門徒訓練》),Bill Hull 牧師的The Complete Book of Discipleship,Jim Putman 牧師的Disciple-Shift,Francis Chan牧師的Multiple等,都在強調,教會最核心的使命不是教堂擴建、會友成長,或是舉辦更多活動吸引人,而是造就門徒。
幾種主要的誤解
可惜,“作門徒”的流行,並不等於教會委身於造就門徒的使命。實際上,對作主門徒的許多誤解,攔阻了教會擔當起造就門徒的使命。我反省自己參與的事工,也觀察了許多其他事工,歸納出北美華人教會對“作主門徒”可能有的幾種誤解:
×誤解一
誤解一:“作主門徒”等同於參加門徒訓練課程。
這樣的誤解,和中文對“discipleship”的翻譯有關。英文“discipleship”一詞,指的是作門徒這件事,而不是一種課程或訓練。然而當“discipleship”被翻譯成“門徒訓練”時,無意間傳達了“作主門徒就是參加門徒訓練課程”之意,無形當中被窄化了。
既然是課程,就有開始,有結束。在這樣的思維下,教會推出各式各樣的門訓課程,鼓勵、邀請、動員弟兄姊妹參加。課程結束後,參加者就被教會認證為合格的“門徒”,或是自認是“門徒”了。結果常常是停止追求、成長。
讓教會最頭痛的,是有些人參加完所有課程,自認是耶穌“忠實門徒”了,不但自以為無需再成長,更以教練自居,主導或批評各樣的事工。
×誤解二
誤解二:“作主門徒”是少數較認真的基督徒的事。
教會常按照人生命成熟的程度預備課程——為慕道友預備慕道班,為考慮信主的人預備受洗班,為初信的人預備初信造就班。那麼,針對已經信主一段時間的人,該預備什麼呢?那就來個“門徒班”吧!
按程度施教,本是好事。不過,若沒有清楚的教導,很容易給人誤解,以為作主門徒是基督徒的進階班,只有比較追求的基督徒才需要。一般信徒不需要這麼高程度的培訓,只要守好本份,固定參加聚會,不做壞事,十一奉獻即可。
Willard 反對這種把基督徒分為“信徒”與“門徒”的思維,強調作基督徒就是作門徒。每個基督徒都被呼召來跟隨耶穌,“接受基督的訓練,成為祂的學生或門徒。”(註1)
×誤解三
誤解三是,把屬靈師徒制與作主門徒劃上等號。
“你有沒有屬靈的師傅?”“你帶門徒嗎?”“我目前在帶3個門徒!”“某某某是我的屬靈師傅!”這些話,熟悉嗎?在華人教會中講到門徒帶領時,首先想到的是屬靈師徒制,是老師帶學生。老師享有絕對的權柄,學生要學習順從老師、服事老師;少問問題,多捨己,多順服。
然而在教會歷史上,因為處境的不同,不同時代的基督徒,會強調以不同的方式來學習作主的門徒。屬靈的師徒制只是其中一種方法,其他方式包括屬靈操練、小組的群體生活等(註2)。
×誤解四
誤解四是,把作主門徒等同於學習基督教教義。
華人喜歡上課,看重知識的學習。這樣的文化和習慣,也帶入了我們的信仰生活。
另外,很多北美華人教會,是從 60 年代和 70 年代的校園查經班開始的。查經班中重視查考聖經真理的好傳統,也因此帶入教會生活。故而北美華人教會普遍重視真理學習,也看重查經。
這樣的傳統反映在作主門徒上,很不幸成為偏重真理學習,卻忽略了其他方面,比如在人際關係中學習作主門徒。Ogden 寫到:“我擔任過牧師和教授,不反對獲取知識。但是單單知識並不會導致轉化。”(註3)
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對於“作主門徒”,Jim Putman 牧師給了簡單、清楚的定義。他根據《馬太福音》 4:19,認為耶穌的門徒就是:(1)決定跟隨耶穌。(2)讓耶穌改變他們。(3)委身於耶穌使命的人。(註4)
Putman 的定義,也許不是最完整、最全面的,不過,卻簡單和清晰,讓人一看就明白。
在作主門徒的方法上,Putman 強調“關係性環境”的重要,認為人需要透過委身於群體的關係,來學習作主的門徒。Ogden 強調,作主門徒需要透過關係,並且在這樣的關係中,需要有透明的信任和互相的守望(註5)。
聖經學者 Michael Wilkins ,通過對新約聖經的研究,認為耶穌的門徒就是“來到耶穌面前得永生,宣告承認耶穌是救主和獨一上帝,並展開跟隨耶穌的生活”的人(註6)。而作主門徒(discipleship),就是學習、效法耶穌的過程。在這過程中,人透過與主聯合,在這世界上活出整全的人生(註7)。
根據他的定義,作主門徒是一個持續改變的過程,而不是完成某個課程。在這個過程中,人持續學習、效法耶穌,與祂聯合,活出整全的人生。
神學家 Dallas Willard 認為,“如何當耶穌的門徒”並不深奧難解,而是相當確定、明顯。他指出,耶穌的門徒,就是那些學習耶穌“住在神國裡,為了他人的益處,運用國度的能力,甚至讓他們也可以進到那裡”的人(註8)。
作耶穌的門徒,不是成為耶穌、回頭去過 2000 年前耶穌在巴勒斯坦地區所過的生活,而是:“向耶穌學習——如果祂是我,會怎麼過我的生活?怎麼經營自己的生命?”(註9)每一個基督徒,都是被呼召來徹底跟隨耶穌的人。因此,作基督徒就等於作主門徒。
基督徒等於作主門徒
Ogden、Putman、Wilkins 和 Willard,從牧者、聖經學者和神學家的角度,幫助今日的教會反省“作主門徒”的意義。他們的洞見,能夠導正我們現今對“作主門徒”的一些誤解。
×首先,一生之久
首先,作主門徒是一生之久的過程,不是參加某種門徒訓練課程。課程確有必要存在,因其能系統地幫助人學習真理,也有助於探討某些議題。不過,參加完課程,不代表一個人就成為了門徒,從此之後不再需要成長了。作主門徒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課程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但不能劃等號。
×第二,是上帝的呼召
第二,作主門徒是上帝對每個人的呼召。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是主的門徒。且只有真實地作耶穌的門徒,才是基督徒。
人往往認為,門徒訓練是給較認真的基督徒預備的,不是所有基督徒都需要。教會對於信徒的裝備,也大多採用兩階式:初信造就和門徒訓練。這種方式和用語,無形中傳達了一個觀點:成為基督徒和作主門徒,是兩種不同的委身。成為基督徒是初階,作主門徒是進階(但不是必須的)。
教會可以思考,如何改變用語和實踐,以免無意間傳達“只有超級基督徒才需要作門徒”的觀點。
×第三,重點不是“方式”
第三,作主門徒的方式有很多種。重點不是“方式”,而是要透過某種方式,學習“跟隨耶穌”、“被耶穌改變”,進而委身“耶穌的使命”。
屬靈的師徒制是眾多方式的一種,但不是唯一的方式。當教會思考用什麼方式來引導人學習作主門徒時,需要考慮到文化和環境。回顧教會歷史,就會發現,在不同的時代,教會會強調用不同的方式(註10)。
初代教會因為面對逼迫,因此作門徒的主要方式就是忍受逼迫,甚至殉道。中世紀基督教在歐洲取得政治和文化上的主導權,成為主流文化,這時的基督徒則是透過刻苦禁慾的操練,以及服事貧窮者,來學習作主的門徒。
宗教改革在某種層面,是對禁慾修道的一種反彈,強調在基督裡的自由——基督徒因耶穌的代贖,已是自由的了,不再需要透過禁慾的操練來稱義。因此,教會強調在生活各個層面作主門徒。
今天的教會也應該反問自己:我們活在什麼樣的時代?我們面對的處境和挑戰是什麼?在這樣的處境和挑戰中,忠實地回應作主門徒的呼召又是什麼意思?我們該強調作主門徒的哪些面向?
華人的屬靈師徒制存在一種潛在的危險,就是把屬靈師傅無限神聖化,使學生不再聚焦在跟隨耶穌上,而在跟隨屬靈師傅上。
保羅的確說過:“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 11:1)但是我們需要注意到,保羅並不認為自己擁有至高的權柄,能夠管理其他的信徒。保羅說,當效法他,如同他效法基督一樣。
耶穌如何使用祂的權柄呢?《約翰福音》 13 章,記錄了當耶穌知道父把萬有都交在祂的手中後,祂展現權柄的方式是為門徒洗腳,以僕人的姿態服事本該服事祂的門徒。耶穌透過捨己的愛來使用祂的權柄,邀人以信靠祂來回應。
同樣的,在華人教會中,我們也應當彼此提醒:作屬靈師傅的,應該先效法耶穌,以捨己的愛服事他所帶領的人,並邀請他們回應上帝的愛、效法基督,如同作師傅的效法基督一樣。
×最後,涵蓋各個層面
最後,作主門徒涵蓋生活的各個層面。
知識上的學習只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但不是全部;作主門徒也不僅限於信徒的教會生活,更應包含生活的其他部分,比如婚姻、人際關係、休閒,當然也包括工作——現代人的工作,佔據了醒著的大半時間。如果我們把工作排除在外,那麼我們相對於在大部分的時間裡,不能“與主同在”了。
Willard 強調,一個人“若不將自己的工作融入‘在我們中間的國度’,我們就無法真正成為耶穌的學徒”(註11)。這也提醒當今教會,要更全面地引導弟兄姊妹,在生活的各個層面學習跟隨耶穌,並應反省教會裝備的課程,和裝備的方式。
註:
1.魏樂德,《靈性操練真諦》(台北市:校園書房,2006),p. 406-407。
2. Michael J. Wilkins, Following the Master : Discipleship in the Steps of Jesus(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92), 278-280。
3. 歐格理,《以關係為導向的門徒訓練》(台北:道聲,2013),p. 43。
4. Jim Putman, DiscipleShift(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2013), p. 51。
5.同3,p. 153-154。
6. 同2,p. 342。
7. 同2,p. 42。
8. 魏樂德,《神聖的約定》(台北:基督中國主日,2007),p. 451。
9.同8,p. 451。
10. 參見Eerdmans “The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ity” 1999 v.1 “Discipleship” by Ekkehard Starke; Bill Hull, The Complete Book of Discipleship (Colorado Springs: CO, 2006), p. 80-110。
11. 同8,p. 459。
作者在洛杉磯台福基督教會牧會,為 Fuller 神學院實踐神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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