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漁夫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2016.06.28
最近讀到一則有趣的新聞。在美國俄亥俄州,有一個天主教徒,以暴力攻擊一位浸信會的牧師。結果,法院的法官出人意外的在審理完傷害罪的控訴後,判決這位天主教徒必須去浸信會做禮拜12個星期。
根據《今日基督徒》(ChristianToday.com)的報導,俄亥俄州法官威廉∙麥樂瑞( Judge William Mallory),判決23歲的傑克∙斯綽曼(Jake Strotman)傷害罪成立。斯綽曼在街上與浸信會牧師約書亞∙強生(Joshua Johnson)發生毆鬥,打傷了強生牧師。
這場毆鬥是在一次職業冰棍球賽之後發生。他們先是在球場外面發生口角。斯綽曼後來承認他當時有些發酒瘋。他走向強生以及一些其他的傳道人面前,指控他們“論斷”他。他供稱“我對他們表達了我的意見。”
“他們告訴我說,我會下地獄”。我反問他們:“你們憑什麼資格去咒詛人?”斯綽曼說:“我不明白為什麼他們認為可以論斷我。”
不知道是哪個旁觀者開始對這些傳道人展開攻擊。斯綽曼很快的發現他被壓在一堆人的最下面。為了要打開出路,他揮拳亂打,結果擊中強生的臉,把他的眼鏡打碎,割傷了強生的臉。
斯綽曼因此被以輕度的攻擊傷害罪起訴。
雖然,法官可以判他90天的徒刑,但是麥樂瑞法官卻很特別的判他必須連續12星期,每個星期天去晨星浸信教會。斯綽曼必須留到主日崇拜結束時,而且,那天教會的週報要有牧師的親筆簽字。
麥樂瑞法官告訴強生以及其他的浸信會傳道人:“我在努力達成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我誠實的跟你們說:在某些場合,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想聽你們傳福音。你們同意我講的吧?”
在強生以及其他的傳道人都同意後,麥樂瑞法官接著告誡他們:“我對你們願意傳播上帝的話語感到欽佩,因為我也是信上帝的人。但是,有關信仰的事,我認為這是各人自己的抉擇。我不會把我的信仰強加於人。當然,在這個法庭裡也有例外的時候。”
斯綽曼自己提議到教會服務作為他懺悔的代價:“法官大人,如果您許可,我願意到你指定的教會去服務。”
斯綽曼說,他願意服從這項判決:“我覺得這是個很好的例子。去聽聽別人講的,而不是隨便去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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