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宗寧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6.10.20
在“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簡稱TULIP,“鬱金香”)中,第三點为“有限的救贖” (Limited Atonement),即,基督釘十字架只是為那些預先蒙選之人,不是為世上所有的人。
這一直是許多基督徒難以接受的。有些基督徒說自己是“四點的加爾文主義信徒” 或 “三點半的信徒”,主要都是因為不能接受這一條。
比方說,18世紀最早去印度宣教的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其在1792年成立的宣教機構就是名為“特定浸信會對異教徒傳福音宣教差會”(the Particular Baptist Societ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the Gospel Amongst the Heathen。註)。
也因此,有了所謂“特定浸信會”(Particular Baptist) 與“普遍浸信會” (General Baptist)。
這兩者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基督在十字架上是為得揀選的人代死,還是為所有世人代死。前者,相信加爾文主義的五點論述,包括有限的救贖。後者,則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是為所有世人的罪代死。
雙方的經文支持
反對加爾文有限救贖論的人,是有經文支持的。其中,最有名的是以下的兩節經文:
《提摩太前書》2:4 :“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彼得後書》3:9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這些人的論述是:上帝既然願意萬人(所有的人)得救,不願任何人沉淪,基督在十字架上怎麼可能不為所有世人而死?
然而,加爾文派也有其道理。上帝既然是在造天地以前就揀選了要拯救的人(參《弗》1:4),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當然是為了蒙揀選的信徒。祂沒有必要去為沒有蒙揀選的、不接受基督為救主的人流血。
到底基督在十字架上是為所有世人而死,還是只為蒙揀選的人而死?在過去的5百年,這是基督教內部最激烈的爭論。
混為一談了
筆者認為,有兩個聖經名詞,在這個爭論中被混為一談了。這兩個詞是:“挽回祭”與“贖罪祭”。
挽回祭
在新約聖經裡,有4個地方提到“挽回祭”:
《羅馬書》3:25: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
《希伯來書》 2:17:“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約翰一書》2:2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約翰一書》4:10:“ 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什麼是“挽回祭”?
在舊約聖經裡,耶和華上帝藉著摩西,曉喻猶太人5種“祭”:燔祭(參《利》1章),素祭(參《利》2章),平安祭(參《利》3章),贖罪祭(參《利》4章),以及贖愆祭(參《利》5章)。這5種的祭禮中,並沒有一種叫做“挽回祭”。
那麼,新約怎麼會多出了一個“挽回祭”呢?什麼是“挽回祭” ?
“挽回”的原文是 ἱλασμὸs (hilasmos),英文的翻譯是 propitiation,意思是要止住上帝對人犯罪的震怒。耶穌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一方面是要止住上帝對罪的憤怒,一方面是要代替犯了罪的人獻上贖罪祭(有如舊約裡的羔羊為世人的罪代死)。
從挽回祭的角度看
有一個現象很特殊——在所有被造物裡,除了人以外,沒有其他的生物會害怕得罪上帝,甚至想要獻祭去挽回上帝的憤怒。唯有人類,無論哪族裔,都怕上帝生氣。
我以前以為,只有各地土著才會怕他們的神,想法子撫平神的憤怒。
不過,前幾個月,我去了河南安陽的殷墟(商朝晚期都城遺址,編註)。原本是去看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文字甲骨文,但是,竟然在那裡看到,我們中國人的祖先,也怕神生氣,於是將人(奴隸)殺了,獻祭給神(天)。
在殷墟博物館裡,有一個銅鼎,裡面有人的頭顱骨。按照說明,這是當時獻祭的殘留物。
人為什麼怕上帝發怒呢?顯然,上帝按照祂的形象造人的時候,在人心裡留下了與上帝的關係。當人與上帝的關係不好的時候,人就怕再得罪上帝。而其他的生物卻不會有這樣的感覺。
因此,耶穌上十字架,是很重要的,為要平息上帝的震怒。
挽回祭不是《利未記》裡面的5種祭典之一。新約裡提到hilasmos的時候,也並沒有加上“祭”這個字。祭,是中文翻譯時加上的。
在我看來,這也沒有錯。《約翰一書》2:2很明確地說,耶穌作為“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祂為普天下人的罪受死,從而平息了上帝的震怒。
所以,從挽回祭的角度來看,基督在十字架上是為了普天下人的罪而死,平息了父神對罪的震怒。
贖罪祭
十字架的另一個意義,是贖罪祭。在舊約裡,一個人犯了罪,要主動來到祭司的面前,獻上贖罪祭的祭物,他的罪才能得到赦免。
我們每個人犯的罪,必須每個人自己負責任。但是,我們靠自己,是無法得到救贖的。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承認耶穌為我個人的罪而死,接受耶穌為我個人的救主。這樣,祂所獻上的贖罪祭,就適用到我們身上。
那些不相信基督,不接受祂為救主的,他們的罪不會得到赦免。十字架上的贖罪祭,對他們是不適用的。
結語
因此,筆者認為,挽回祭是為所有的世人。贖罪祭卻是要每個人自己去相信、接受。
加爾文主義的“有限的救贖”,正確嗎?從贖罪祭的角度來看,是正確的。不過,不夠完全。要完整地講,應該說“有限的救贖,普世的挽回”(limited atonement, universal propitiation)。
註:“特定浸信會對異教徒傳福音宣教差會”(the Particular Baptist Societ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the Gospel Amongst the Heathen ),後改為“浸信會宣教差會”(Baptist Missionary Society),直到公元2000 年,才更名為今日的 “浸宣世界差會 ”(BMS World Mission)。
作者現居加州橙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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