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宗宁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6.10.20
在“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简称TULIP,“郁金香”)中,第三点为“有限的救赎” (Limited Atonement),即,基督钉十字架只是为那些预先蒙选之人,不是为世上所有的人。
这一直是许多基督徒难以接受的。有些基督徒说自己是“四点的加尔文主义信徒” 或 “三点半的信徒”,主要都是因为不能接受这一条。
比方说,18世纪最早去印度宣教的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其在1792年成立的宣教机构就是名为“特定浸信会对异教徒传福音宣教差会”(the Particular Baptist Societ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the Gospel Amongst the Heathen。注)。
也因此,有了所谓“特定浸信会”(Particular Baptist) 与“普遍浸信会” (General Baptist)。
这两者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是为得拣选的人代死,还是为所有世人代死。前者,相信加尔文主义的五点论述,包括有限的救赎。后者,则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是为所有世人的罪代死。
双方的经文支持
反对加尔文有限救赎论的人,是有经文支持的。其中,最有名的是以下的两节经文:
《提摩太前书》2:4 :“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
《彼得后书》3:9 :“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祂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这些人的论述是:上帝既然愿意万人(所有的人)得救,不愿任何人沉沦,基督在十字架上怎么可能不为所有世人而死?
然而,加尔文派也有其道理。上帝既然是在造天地以前就拣选了要拯救的人(参《弗》1:4),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当然是为了蒙拣选的信徒。祂没有必要去为没有蒙拣选的、不接受基督为救主的人流血。
到底基督在十字架上是为所有世人而死,还是只为蒙拣选的人而死?在过去的5百年,这是基督教内部最激烈的争论。
混为一谈了
笔者认为,有两个圣经名词,在这个争论中被混为一谈了。这两个词是:“挽回祭”与“赎罪祭”。
挽回祭
在新约圣经里,有4个地方提到“挽回祭”:
《罗马书》3:25: “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
《希伯来书》 2:17:“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
《约翰一书》2:2 :“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约翰一书》4:10:“ 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什么是“挽回祭”?
在旧约圣经里,耶和华上帝借着摩西,晓喻犹太人5种“祭”:燔祭(参《利》1章),素祭(参《利》2章),平安祭(参《利》3章),赎罪祭(参《利》4章),以及赎愆祭(参《利》5章)。这5种的祭礼中,并没有一种叫做“挽回祭”。
那么,新约怎么会多出了一个“挽回祭”呢?什么是“挽回祭” ?
“挽回”的原文是 ἱλασμὸs (hilasmos),英文的翻译是 propitiation,意思是要止住上帝对人犯罪的震怒。耶稣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一方面是要止住上帝对罪的愤怒,一方面是要代替犯了罪的人献上赎罪祭(有如旧约里的羔羊为世人的罪代死)。
从挽回祭的角度看
有一个现象很特殊——在所有被造物里,除了人以外,没有其他的生物会害怕得罪上帝,甚至想要献祭去挽回上帝的愤怒。唯有人类,无论哪族裔,都怕上帝生气。
我以前以为,只有各地土著才会怕他们的神,想法子抚平神的愤怒。
不过,前几个月,我去了河南安阳的殷墟(商朝晚期都城遗址,编注)。原本是去看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字甲骨文,但是,竟然在那里看到,我们中国人的祖先,也怕神生气,于是将人(奴隶)杀了,献祭给神(天)。
在殷墟博物馆里,有一个铜鼎,里面有人的头颅骨。按照说明,这是当时献祭的残留物。
人为什么怕上帝发怒呢?显然,上帝按照祂的形象造人的时候,在人心里留下了与上帝的关系。当人与上帝的关系不好的时候,人就怕再得罪上帝。而其他的生物却不会有这样的感觉。
因此,耶稣上十字架,是很重要的,为要平息上帝的震怒。
挽回祭不是《利未记》里面的5种祭典之一。新约里提到hilasmos的时候,也并没有加上“祭”这个字。祭,是中文翻译时加上的。
在我看来,这也没有错。《约翰一书》2:2很明确地说,耶稣作为“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祂为普天下人的罪受死,从而平息了上帝的震怒。
所以,从挽回祭的角度来看,基督在十字架上是为了普天下人的罪而死,平息了父神对罪的震怒。
赎罪祭
十字架的另一个意义,是赎罪祭。在旧约里,一个人犯了罪,要主动来到祭司的面前,献上赎罪祭的祭物,他的罪才能得到赦免。
我们每个人犯的罪,必须每个人自己负责任。但是,我们靠自己,是无法得到救赎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承认耶稣为我个人的罪而死,接受耶稣为我个人的救主。这样,祂所献上的赎罪祭,就适用到我们身上。
那些不相信基督,不接受祂为救主的,他们的罪不会得到赦免。十字架上的赎罪祭,对他们是不适用的。
结语
因此,笔者认为,挽回祭是为所有的世人。赎罪祭却是要每个人自己去相信、接受。
加尔文主义的“有限的救赎”,正确吗?从赎罪祭的角度来看,是正确的。不过,不够完全。要完整地讲,应该说“有限的救赎,普世的挽回”(limited atonement, universal propitiation)。
注:“特定浸信会对异教徒传福音宣教差会”(the Particular Baptist Societ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the Gospel Amongst the Heathen ),后改为“浸信会宣教差会”(Baptist Missionary Society),直到公元2000 年,才更名为今日的 “浸宣世界差会 ”(BMS World Mission)。
作者现居加州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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