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要素,四大应许(周小安)2017.06.08

周小安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7.06.08

《耶利米书》31章31-34节:“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Renewal of the Covenant),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

这段经文里有一个重要的概念,“约”(Covenant)。圣经的另一个名称是“新旧约全书”,可见,“约”是贯穿整本圣经。从亚当之约、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到新约,整本圣经可以说是由“约”构成的。

然而过去,我们对“约”却不够重视,主要原因是我们太过关注“个人得救”。可以说,过去教会在福音宣讲上的一个大缺陷,就是忽略了救恩与新约之间的关系。导致长久以来,教会和众多的基督徒对救恩的认识不完整。幸而圣灵正在全球各地纠正这样的错误。

让我们来看一段与“新约”有关的重要经文,就是《耶利米书》31章31-34节。正是这段经文,启发早期教父俄利根(Origen),把圣经最后27卷书命名为“新约”。它也是新约圣经(《希伯来书》8章8-12节)中,引用的最长的旧约经文。

这段经文对新约的预言,包括了四大要素,也就是四大应许:一,更新的婚约:连续性与不连续性;二,律法写在心版上;三,个人亲密地认识上帝;四,赦免罪孽。

 

一、更新的婚约:连续性与不连续性

圣经中译为“新”字的原文,有两个:一个是全新的新,另一个是更新的新。全新就是从无到有,一个全新的事物与先前的事物没有连续性。更新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加进了新的元素,与先前的事物之前,既有连续性,又有不连续性或新颖性。

我们必须注意,新约被称为“新”,是更新而非全新。所以,它与旧约或西乃之约,并非“完全”不同。新约与旧约之间既有连续性,也有非连续性或新颖性。彼此间的连贯性包括:两约都由上帝所订定;两约都为以色列而设;两约都同样是婚约;两约同样关注对上帝的律法的服从和对罪的赦免。

新约与诸前约(亚伯拉罕之约、西乃之约和大卫之约)一脉相承。“新约”的应许,始于“旧约”的应许:就是上帝向亚伯拉罕、摩西及大卫所作出的应许。换言之,新约即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和大卫之约的延续。同时,新约又是圣经盟约的历史高峰,实现了上帝与以色列列祖、以色列民和大卫家所立的诸约之应许。新约是对诸前约的终极应验。

过去,教会对新约的偏差,主要是忽略了它与旧约之间的连续性。换言之,教会过份强调新约的新颖性,忽略了新约与旧约,特别是摩西之约的连续性。例如,由于忽略了新约和旧约都很重视律法,结果造成了偏差,把恩典与律法对立起来。我们误解了使徒保罗的教训,以为“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律法是属于旧约的,恩典是属于新约的。新约取代了旧约,也就意味着恩典取代了律法。

这种看法不仅误解了旧约,也误解了新约。实际上,旧约跟新约一样,都同时包括恩典和律法,都同样是恩典优先于律法。在亚伯拉罕之约中,上帝对亚伯拉罕的拣选之恩,优先于对亚伯拉罕行割礼的要求。在摩西之约中,上帝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过红海的恩典,也在西乃山颁布律法之先。

在新约中,恩典并没有取消或取代律法。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新约与旧约,特别与西乃之约,之间最大的连续性就是:两者同为上帝与祂子民之间的订婚之约。正如《耶利米书》31章32节中所说:“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根据圣经,男女一旦订婚,就是合法的夫妻;两人如果要分开,就需要办离婚手续。 旧约是耶和华与以色列的订婚之约,新约则是基督与教会的订婚之约。

这一点十分重要,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会过份。新约中其余的三大要素(应许),都是为了确保新的婚约能完全实现,不会失败,成为永远的约。十分不幸的是,长久以来,这一要素恰恰受到了最大的忽略。造成这个忽略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轻视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婚姻关系,没有认识到这关乎新约的本质;二,导致这种偏差的更深的根源,是过份强调个人得救的重要性,认为婚约与个人得救无关。

新约之订立,首先是由于早在以色列被赶离应许之地、被掳巴比伦时,旧约已遭破坏。此外,新约之订立并不表示西乃之约本身有何缺陷。使徒保罗清楚指出,西乃之约是完全公义和圣洁的(参《罗》7:12)。以新约取代旧约(西乃之约),乃是因为旧约中的一方,即以色列人的背约。旧约之所以无能为力,是由于人类伙伴的堕落性。因以色列人无力遵守,旧约被破坏。这就表明问题并不出在旧约本身,而是出在人类伙伴没有守约。

新约相对于旧约,究竟“新”在何处呢?新、旧约之间的不连续性是什么呢?《耶利米书》31章33-34节告诉我们,新约相对旧约的三大新颖或超越之处在于:1,律法写在心版上;2,个人亲密的认识上帝;3,赦免罪恶。这几点都旨在克服旧约的弱点,就是可破坏性,即人类这方的违约。新约的超越性就在于:上帝不仅以恩典来宽恕祂的子民不守约,更用恩典来帮助祂的子民守约。这是理解新、旧约之间不连续性的关键。

二、律法写在心版上

 

  • 顺服守约的能力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31:33)旧约和新约都强调上帝的律法,但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律法何在。在旧约里,上帝的律法是写在石版上,但在新约里,律法是写在心版上,不再刻在石版上。

“律法写在心版上”与“律法写在石板上”,究竟有何不同呢?“律法写在石板上”意味着律法对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要求和约束。“律法写在心版上”的意思,则是律法要进入人的内心,人不仅要记得上帝的律法(参《申》6:6-9),更要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律法成为了人内在的一部分。律法在人里面,成为一种内在原则,一种内在约束力及驱动力。

像西乃之约一样,新约也要求顺服守约。不过,两约有显著的不同。西乃之约要求人顺服守约,但没有赐予人顺服守约所需要的内在力量。及至新约,上帝赐立约之民力量,来履行自身的责任。

上帝怎样使祂的立约子民有能力遵行婚约(律法)呢?答案是:在新约中,上帝应许赐予祂的百姓一颗“新心”——一颗由上帝更新的心。借着上帝的灵的内住,新约的子民得到力量,遵从律法的要求。《以西结书》36章26-27节清楚预言:“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

由于上帝的灵使人内在更新,上帝的子民遂产生改变(参《约》3:5-8),得以超越默守外在要求的层次。上帝的子民乃从内心乐意遵行上帝的心意。他们顺从上帝,非因上帝强制,而是心甘情愿。这是新约的第二大要素(应许)。

 

(二)正确理解《罗马书》第7章(注1)

 

为了检验我们是否真正理解了新约的第二大要素,现在来做一个测试。

《罗马书》第7章告诉我们:懂得伦理责任是一回事,要知行合一地身体力行,是另一回事。《罗马书》第7章对人性的剖析,把意愿跟行动之间的鸿沟刻划得淋漓尽致——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15、21-24)

那么我们要问一个问题:这里所描写的生命光景,从本质上看,是属于新约,还是属于旧约呢?

事实上,保罗并没说第7章的痛苦挣扎,是一般基督徒的写照。很多人这么解释,都是基于自身的经验,或有偏差的神学。正确的解经是,《罗马书》第7章是在描写“在亚当里”或“在律法之下”的人,其生命存在的光景,在本质上是属于旧约,而非属于新约的。

然而,如何解释,《罗马书》第7章所描写的,与许多基督徒的真实经历非常吻合呢?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要警惕两个陷阱。

第一个陷阱是:将人的软弱合理化。如果我们说,《罗马书》第7章描写了正常基督徒的经历,在本质上是属于新约的。那么,这就是将人的软弱合理化。这样的后果是,绝大多数基督徒都很难走出这样的光景。

第二个陷阱是:只强调客观真理,无视我们在主观感受上的真实经历。这样做也无助于我们摆脱这种光景。

正确的态度是:我们一方面要清楚新约的应许,以此应许为人生的目标;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正视面对自身的现实状况,从现实出发,不断地朝向新约应许的目标迈进。

如何迈进呢?《罗马书》8章1-4节:“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关键在于第4节:新约并不是要以恩典来取消、取代律法,而是要以恩典来“成就律法的义”。如何成就律法的义呢?在于“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这十字秘诀。这十字秘诀才是无数基督徒的真实写照!这十字秘诀才是新约的特色!我们若忽略圣灵,不随从圣灵,就会落入《罗马书》第7章的光景,然而,只要我们遵从这十字秘诀,就能走出《罗马书》第7章的挣扎,进入《罗马书》第8章描写的得胜。

 

三、个人亲密地认识上帝

 

《耶利米书》31章34节:“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

 

(一)个人亲密认识上帝

新约的第三大要素(应许),就是上帝的每一子民,都对上帝有直接和个人性的认识。

旧约中,先知屡次指责上帝的子民不认识上帝(参《赛》1:3;《耶》4:22,9:3、6;《何》4:1,5:4)。然而在新约下,“从最小的到至大的”,意即“所有的人”,都必认识上帝。这里的“认识”,与“同房”是同一个字,意指直接的、亲身经历的个人亲密关系。

如何个人地、亲密地“认识”上帝呢?一方面是借着圣经,一方面是借着教会,还有一方面是透过圣灵。这3个方面合在一起,可以使我们个人亲密地认识上帝。

由此可见,新约超越旧约的一个关键,在于圣灵。旧约时期,圣灵只赐给以色列人中少数的特殊人物,如摩西、约书亚、大卫、先知等,使他们能个人亲密地认识上帝。但在新约时期,圣灵内住在每个上帝儿女里面,使他们都能个人亲密地认识上帝。

不过,也有为数众多的基督徒,对上帝并没有个人亲密的认识。这又应如何解释呢?这就是新约的应许与信徒实际状态的差距!许多基督徒的现实光景,与新约的应许这个目标,是有差距的。基督徒需要不断从现实出发,向目标迈进。

如何迈进呢?答案就在于“内在生活”(或灵修生活)。过去,许多教会和基督徒不重视内在生活,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它与个人得救没有多少直接关连。既然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在于自己的行为,也不在于内在生活,所以,无需重视行为,也不必重视内在生活。第二个原因是,许多教会和基督徒以为内在生活属于天主教的传统,与基督教无关。

然而,根据新约的应许,我们知道,内在生活虽然与赦罪、称义或得救没有直接关联,却与个人亲密认识上帝密切相关。耶稣对门徒说:“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马利亚已经选择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夺去的。”(《路》10:42)这里所谓的“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夺去的”,正是针对个人亲密认识上帝和内在生活而言的。耶稣的话不仅对当年的门徒有效,也对每个世代的基督徒有效。

“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其中“不用……教导”的原文,即“必定不会教导”。这句话很容易使人误解,以为在新约下,不再需要有一班“中间人”(如先知、祭司和圣经教师等),将“上帝的知识(对上帝的认识)”教给导上帝的子民。人很容易误解这句话,以为只有旧约需要不断重复的训诲、祭司式的中保、先知式的警告、认信和悔悟,但新约中不再需要训诲,也不再需要建制来支撑。

这不仅误解了经文,而且跟新约的教训冲突。在新约中,主耶稣将教会的领袖(如长老或监督)称为群羊的牧人,又在教会中设立“牧师与教师”。整本新约都强调教导的重要性(“喂养羊群”、“供应灵奶和灵粮”)。

正确理解这经文的关键在于,要注意这经文中两个“认识”的不同。“你该认识主”和“都必认识我”,这两个“认识”在“七十士译本”圣经中,是不同的字(虽然在希伯来原文中是同一个字)。前者是指“得到知识”,即得到关于上帝的间接知识,后者则指“拥有知识”,即对上帝有直接的认识。

因此,对那段经文正确的解释是:在新约下,我们不再需要旧约那种教导,即以传递有关上帝的间接知识为宗旨的教导,因为上帝要求祂的百姓对祂有直接的认识。不过,在新约中,这些“中间人”,也称“新约的执事”(先知、祭司、教师、牧师等),还是需要的。他们将有关上帝的知识教导人,帮助人对上帝有直接和个人的认识。

(二)新妇是个人还是群体?

为了检验我们是否真正明白了以上的内容,我们还可以再做一个测试,即回答一个问题:基督的新妇,是指信徒个人还是指教会群体?

过去,我们对于《以弗所书》5章26-27节、30-32节,《哥林多后书》11章2-3节这类经文不太重视。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没有把新妇与新约救恩联系起来,只视其为新约圣经中一小小枝叶,没有予以重视。这当然是错误的。根据新约圣经,教会的新妇身份属于新约的本质,因为新约的本质就是婚约。这也是救恩的本质,因为新约救恩的本质就是使每个得救的人进入新约中,也就是进入与基督的婚约中,不只是罪得赦免而已。

二,认为新妇指的是教会整体,而不是信徒个人。为什么会有这种误解呢?关键就在于,没有认识到新约与旧约的不同。在旧约中,耶和华与以色列在西乃山所立的婚约,是针对整个群体的。以色列民族中的大多数人,跟上帝之间并没有个人的亲密关系。然而新约超越旧约之处,就在于基督跟祂百姓的关系不仅是群体的,而且是个人的。这正是新约应许的第三大要素。

 

四、赦免罪孽

 

在西乃之约下,当上帝的百姓向祂犯罪,或彼此得罪,上帝为他们提供一条出路,这就是献祭(参《利》1-7章)。然而,这制度并不能彻底根治罪。因此,每年大祭司仍需要为全民求上帝赦免(参《利》16章)。

新约的第四大要素(应许),就是上帝赦罪的恩典。上帝的子民已在旧约中,在某程度上经历了恩典。但如今,上帝赦罪的保证,以全无限制的形式,写在新约上,不但成为新约的条款,更是新约的基础。

新约之所以比旧约更美,关键就在于新约的大祭司——耶稣基督,献了一劳永逸的祭,一举而竟全功,彻底解决了人类犯罪的问题,从而完成了救赎。耶稣所献上的赎罪祭——耶稣的宝血,是永远有功效的。

然而,宝血赎罪的功效,落实在个人身上,并不是自动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人不断地来支取。当我们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时,我们过去所犯的罪就得以赦免。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以后就再不会犯罪了,也不表示,我们以后犯的罪就自动赦免了。我们需要认识自己的罪,尽快到主面前认罪悔改,求主的宝血洗净。

 

结语

 

新约的四大要素(应许),在我们身上实现时是有次序的:首先是赦免罪孽,第二层是个人亲密认识上帝,第三层是律法写在心版上,而作为整体的应许则是更新的婚约。所以,我们若要进入新约应许的丰盛中,就不能只停留在罪得赦免的层次,更要进一步个人亲密认识上帝,并且成就律法的义,就是预备“光明洁白的细麻衣”,预备自己成为聪明的童女,迎接基督再来带我们进入羔羊的婚宴(参《启》19:7-8)。

旧约先知书中,特别是《耶利米书》31章中有关新约的预言,将如何应验?解答这个问题的线索藏在旧约,特别是摩西之约中。《利未记》23章中犹太人的7个节期,全都是预表耶稣的救赎,祂的出生、受死、埋葬、复活与再来。

弥赛亚第一次降临所成就的工作,在春分的节期应验了:祂在逾越节受死、在无酵节埋葬、在初熟节复活,在五旬节与教会正式订婚。因此,与应验新约的预言密切相关的是4大节期:逾越节、除酵节、初熟节和五旬节。这4大节期连成一串钥匙,帮助我们解开新约预言应验的奥秘。

 

注:

  1. 该小节主要取材于:海斯(Richard B. Hays)著,白陈毓华译:《基督教新约伦理学:活出群体、十架与新造的伦理意义》,校园书房出版社,2011年版,页58-61。

 

作者来自湖南,加拿大理论物理博士。现于加拿大温哥华牧养教会。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