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知
本文原刊于《舉目》官網2017.06.15
前言:大衛·鮑森在其講道“The Word Became Flesh”中,有基督論上的異議論點。有信徒來信問及其論點,這原是筆者回復此信徒的一封公開信。
耶穌的人性(或肉身)是否受造?耶穌的人性是否有罪性?就這兩個問題,我查考了持此觀點者所引述的經文,翻閱了教會歷史對此問題的論戰,參考了今天純正的基督教會的立場,並請教了神學界的主僕。結果發現,幾乎衆口同聲,否認“耶穌人性(肉身)有罪性”,指該論錯謬、異端。而對耶穌人性受造的問題,看法則不一致。茲將我讀到的資料,以及我的觀點,陳述於下,請弟兄姐妹察驗。
耶穌的人性(或肉身)是否受造?
1.簡介早期教會之爭辯
初代教會面對許多異端,第一、二、三世紀就有諾斯底異端(Gnosticism)出現,說耶穌沒有真實的人性和肉體,只是幻影。使徒們駁斥了這種異端(見《約翰一書》等)。第四世紀以後,有關基督論,更多細節被討論,也更多的異端出現。325-529 A.D.的200年間,舉行了多次大公會議,即為爭辯異端問題。
亞流派異端,否認耶穌的神性,認為耶穌乃受造,不是神,不具有神的本質。尼西亞大會定其為異端。尼西亞信經特別闡明,基督是上帝的獨生子,是“受生”的(編註:希臘原文為γεννηθέντα,英譯為begotten或born,意思是被生出,受生於聖父),不是“受造”的,是與父一體的。
後來,涅斯托留派提出耶穌有二個位格(person,編註)、二個本性(nature)——神性和人性。因此被以弗所大會定為異端(其實涅氏並非如此主張,內中有政治鬥爭因素。馬丁·路德就否認涅氏為異端。在此不冗述。)那個時期另有一位修道院長猶提幹(Eutyches),則持完全相反的意見。他提出一位一性論:耶穌只有一個位格(神格)、一個本性(神性)。耶穌的人性被神性吸收了。亦被教會大會定為異端。
西元451年教會召開會議,通過了《加克墩信經》,強調耶穌的一個位格(神格)、兩個本性,即神性與人性。並嚴加說明:此二性不相混亂(inconfusedly),不相交換(unchangeably),不能分開(indivisibly),不能離散(inseparably)。《加克墩信經》與《尼西亞信經》一樣,皆為基督教之正統神學。現今主張耶穌人性受造論的,都會提到《加克墩信經》。
2. 為何分歧如此嚴重?
基督的教會(包括東正教、羅馬天主教、改教後的新教),都承認由《使徒信經》,一路至《加克墩信經》的信仰告白,但為何在耶穌人性受造論上如此分歧?
持耶穌人性受造論的人認為,許多聖經經文,都是強調耶穌有真實人性的:祂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大衛的子孫,祂是“人子”,祂會饑餓、乾渴、疲累、憂傷、哭泣、驚恐……所有人性,祂都有。祂也經歷斷氣死亡。他們也引用《加克墩信經》。
反對者則表示,耶穌確是真人,但聖經裡,並沒有提到祂的人性是受造的。《加克墩信經》也沒說耶穌的人性是受造的。不應該把人性等同受造,而應用在耶穌身上。
贊同耶穌人性受造論的人,採用了希臘思維模式中的三段式邏輯推理:1,人是受造的。2,耶穌是真實、完全的人。3,所以,耶穌的人性是受造的。若說耶穌人性不是受造的,那就是否定了耶穌的人性。
反對者則認為:無論聖經提到耶穌是神子或人子時,都從來沒有說過耶穌是受造的。聖經清楚記載: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是上帝的第二個位格。祂道成肉身,還是創造主,不是受造物。
上帝的兒子降世為人,這本就是“神蹟”,是“奧秘”——“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3:16)這件事本就超越人的理性與邏輯,是人難以明白的。
聖經上那麼多的神蹟奇事,都不是理性能解釋的——人子能行走在水面上?五個餅、兩條魚夠五千男人吃飽?死了四天、屍體腐臭的人還能復活?耶穌復活的身體能升上高天?……都是超過理性、邏輯的,是無法解釋的,是為神蹟。而聖經裡最大的神蹟,就是道成肉身。且這是關乎上帝自己的奧秘。人有可能以邏輯來解釋嗎?
若有人同樣用三段式,如此推理:1,上帝不是受造的。2,耶穌是上帝。3,所以,耶穌不是受造的。即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這個推理,其實比受造論的推理更合理,因為它與耶穌基督的非受造位格相符。
耶穌降世為人是上帝主動的作為。世人都是被動的受造,受造的都是被動的。然而道成肉身卻是上帝主動的作為。上帝是整個道成肉身的神蹟作爲者。聖經明確指出,這是聖靈的大能。耶穌的降生,本就不同於所有人的出生!
3. 受造論無法解決的矛盾
若硬是用邏輯推理來證明耶穌人性為受造,會導致無法解決的矛盾——耶穌的人性是受造的話,祂就必有受造的位格。沒有受造者的位格,就不是受造的。位格決定本性,若位格是“受生”,本性(神、人二性)就非受造。
世人的位格,決定世人的人性。位格是受造,本性也是受造。基督沒有受造的位格,只有神的位格(祂是一個位格,兩個本性,神性與人性)。若說基督人性受造,基督的位格卻非受造,本性與位格不符,這就違反了聖經整全的人觀。
若耶穌受造的本性與祂的位格不符,那這人性還算不算是基督的人性?再者,耶穌的神子位格裡竟有受造成分,祂到底是創造主,還是受造物?祂總不能都是吧?這是邏輯上的大矛盾,更不是聖經的啟示。若說耶穌的位元格裡,這部分是創造主,那部分是受造物,難道基督是分裂的嗎?
我個人的看法:基督信仰乃是啟示的信仰。不像其他宗教,是一套人本思想體系發展出來的,是人造宗教。救恩真理是上帝啟示的,若非啟示,無人能認識上帝或明白救恩。既是啟示的,那就應該持守一個原則:上帝啟示多少,我們就說多少,不超過上帝的啟示。尤其是上帝論、基督論這些涉及上帝本身的奧秘。
因此,我們只可用上帝自己的話,來解釋基督的人性。聖經裡從未有任何經文說基督是受造的。聖經上說,神子“取了人的樣式”。又說,“道成了肉身”。我們就當這樣講解耶穌的降世為人。“取了”、“成了”等字,在希臘文聖經裡,是主動語態(取了),和關身語態(成了),都不是被動語態。
其實,《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講得已夠清楚:耶穌是上帝之獨生子,是受生的,不是受造的;由聖靈感孕,藉童真女馬利亞所生。這就是道成肉身,本就是奧秘,不是叫人去剖析、推理的。
二、耶穌的肉體(人性)是否有罪
認為耶穌的肉體或人性有罪性,這是異端!
有人就鮑森的論點提出辯解:《希伯來書》2章18節:“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雅各書》1章13-15節:“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他們用這些經文説明耶穌有罪性。《希伯來書》說,祂受過試探,而《雅各書》解釋了試探和罪的關係。所以耶穌是有私慾(或稱罪性)的。若耶穌沒有私慾,從何受試探?
對此,我的回答是:《雅各書》1章13-15節,是講墮落了的人性。有了罪性的人(像你、我)受試探時,確實符合《雅各書》所說的情況。然而,這不是耶穌受試探的情況,也不是亞當、夏娃在伊甸園受試探時的情況。他們都是在無罪性的情況下受試探的。亞當、夏娃是墮落以後才有罪性,上帝造他們時沒有罪性。更不能說,有罪性受的試探才算試探。聖經不是這麼說的。
此外,耶穌所受的試探之大,力道之足,非我輩所能理解。想想祂在曠野和客西馬尼園受的試探吧!撒但試探我們,殺雞不需牛刀,一個小餌就讓我們上鉤了!耶穌能體恤我們所受的試探,我們卻難以瞭解祂的。
若說耶穌沒有罪性,祂因此不瞭解我們所受的試探,這是罪人自以為是的想法。有人埋怨過:耶穌沒結過婚,祂怎麼瞭解配偶背叛帶來的傷害和痛苦?其實,上帝不但瞭解,而且在基督尚未道成肉身,尚未有“人性”時,上帝就已瞭解。
祂在舊約,呼召先知何西阿去娶淫婦,且要二度娶她,為要向以色列傳信息。上帝要先知體會以色列對上帝的背叛,上帝對以色列的傷痛;並以先知的婚姻為例,指責以色列的淫亂、不忠和背叛……上帝一定要有“罪性的人性”,才瞭解這個罪惡的世界及其試探?顯然不是!別忘了,上帝是無所不知的!
另外,聖經裡的“試探”一詞,有時譯作“試驗”(編註:有時亦譯作“試煉”。中文聖經中,兩詞交替出現)。撒但試探人,目的是叫人犯罪跌倒。然而上帝是叫人經過試驗,得蒙祝福。耶穌30歲出來傳道,上帝先試驗祂。祂受洗後,是上帝(聖靈)引領祂去曠野受撒但的試探。那是相當厲害的試探!耶穌勝過了魔鬼的試探,通過了上帝的考驗,聖靈充滿。回來後開始履行祂的使命!
亞當在承接治理大地的權柄和任務時,也經歷了考驗。上帝允許撒但來試探他。可惜只一個小小的試探,他就失敗了。幸而主耶穌,這末後的亞當,百試百勝,挽回了第一個亞當的一切失敗!
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也試驗他,叫他把獨生的以撒獻上。當他通過這試驗後,上帝立時祝福他,應許他國度(參《創》22:1、15-18)。《希伯來書》11章17節,亞伯拉罕受“試驗”,獻上以撒。這“試驗”的原文,與《馬太福音》4章1節耶穌受的“試探”,是同一個字。
耶穌是以真實的“人”經歷試探的——像首先的亞當在伊甸園受試探,這末後的亞當也照樣受試探。他們都是在無罪情況下受試探。只是,首先的亞當失敗,末後的亞當得勝。耶穌是以“人”受試探,而不是以“罪人”經歷試探。是的,上帝從不試探人,撒但才試探人。上帝卻試驗人,目的是叫人得福(參《申》8)。撒但只是上帝的工具。
聖經啟示的耶穌沒有罪性:
1.救贖主必須是無罪的
上帝為人預備的救恩,是“代替”之救法:上帝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以“義的”代替“不義的”。全本聖經不斷重複闡明這真理。《哥林多後書》5章21節:“上帝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彼得前書》3章18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有古卷: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
舊約裡,上帝給以色列的獻祭條例,嚴格規定,祭物必須是潔淨的,沒有殘疾的(參《利》)。上帝憎惡有殘疾、瑕疵的祭物(參《申》17:1),那種祭物不能作贖罪祭。而耶穌基督是上帝的羔羊,我們人則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9)而得除罪。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贖罪,祂乃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7:26)。
耶穌不只是沒有犯罪,祂更是根本沒有罪性,是完全聖潔的。我們是罪人,不是因為犯了罪,才是罪人,乃是生下來就是罪人,母親懐胎時已有了罪,即“原罪”。然而耶穌的生,與我們的生不同。祂沒有遺傳的罪性。茲論述於下:
(1) 祂是女人的後裔
世上所有的人都是男人的後裔,是父母結合而生,是由血氣、情慾、人意而生(參《約一》)。因此我們都是亞當的後代,男人的後裔。罪是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即使我們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也仍在罪的權下(參《羅》5:14),這就是原罪。
然而耶穌不是父母結合而生的,不是按血氣、情慾、人意而生的。耶穌是由聖靈的大能,照上帝的應許,按上帝的旨意而生。所以祂被稱為“女人”的後裔。人類中,只有祂是“女人”的後裔(參《創》3:15)。祂沒有遺傳的罪,沒有罪性。聖經非常清晰地闡述了這真理,這在神學上是不爭的事實。耶穌由馬利亞所生,得到的是人性,不是罪性。(有興趣者請參附録,較詳細説明鮑森的論點,與真理的爭辯。)
(2)罪性即罪
罪性(或稱私慾、情慾、肉體),就是罪(原罪)。我們因有罪性,所以是罪人,不是因犯了罪才叫罪人。(若如鮑森所言,耶穌有罪性,那祂就是罪人,是無法爲我們贖罪的。)在《馬太福音》5-7章、天國的大憲章裡,耶穌親自給罪下定義:思想意念的汙穢就是罪。思想一動、念頭一閃,都是罪(參《太》5:22、28等)。連敬虔的行為,如禱告、禁食,若是心不對,也是罪。
有罪性的人犯罪,是自然且必然的。保羅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8、24)然而耶穌沒有罪性。祂永遠是聖潔的,得勝的——不論那試探有多大。上帝就是用這樣一個無玷污、無瑕疵的羔羊,為人贖罪。
2.錯誤解經,導致混肴
大衛·鮑森牧師在其講道中說,耶穌的肉身是帶有罪性的,因為《希伯來書》2章17節:“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如何凡事相同呢?《羅馬書》8章3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所以耶穌是有罪身的。(附録有其講道鏈接)
同時,鮑森又舉出《腓立比書》2章6節:“祂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他說,既然有人說耶穌只是有“罪身的形狀”,而不是有“罪身”。那麼同樣的,是否耶穌也只有上帝的“形像”,而沒有上帝的“本質”呢?
這些經文必須闡明,以免混淆視聽——
《羅馬書》8章3節裡,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likeness of sinful flesh),希臘文用的字是homoi,意即“likeness”(像,形狀),而不是homo(same,同樣的)。這是homoi與homo不同之處。所以,不可用此經文說耶穌有罪身。
當代神學家John Stott,在對《羅馬書》的注釋中指明,耶穌有真實人性,但沒有罪性(his humanity was both real and sinless simultaneously)。前播道神學院院長鮑會園牧師也指出,“只是罪身的樣式,而不是墮落的罪身。祂的一切看起來都和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至於《腓立比書》2章6節,“祂本有上帝的形像”,此處的“形像”希臘文是morphei,指一種內在本質、屬性所外顯的形像。而且,耶穌本有上帝的形像,不是後來“成為”上帝的形像(好像祂後來“成為”人那樣)。耶穌原本就有上帝的本質、屬性,以上帝的形像存在於創世以前。把這裡的形像(morphei)與《羅馬書》的形狀(homoi)混為一談,是不應該的。
基本上,鮑森將人性等同罪性。他說,“耶穌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指祂該有罪性。若無罪性,怎麼個相同法?“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4:15),若祂不在“有罪性”這一點上受試探,祂就不算“與我們一樣”,也不算受試探。
這自然不是聖經上的話。祂凡事與我們相同,是指作為人。上帝造的是人,不是罪人;上帝道成肉身的也是人,不是罪人。罪人是什麼?是有缺陷的人,是虧缺了上帝榮耀的人。耶穌成為人,不是成為罪人。凡人所受的試探,祂作為人,都要經歷。祂站在人的地位上,凡事與我們一樣,與人認同。祂甚至去受洗,以盡諸般的義。
此外,鮑森認為,《希伯來書》4章15節說耶穌沒有罪,不是說耶穌生來無罪,而是說祂從未在試探中犯罪。耶穌無罪,是指祂的行為,不是指祂生來無罪性。
這顯然也是錯誤的。的確,《希伯來書》4章15節說耶穌沒有犯罪的行為,但不能因此說祂的出生有罪性。前已說明,不再贅述。
附録:大衛·鮑森英文講道“The Word Became Flesh”鏈結
http://davidpawson.org/resources/resource/149?return_url=http%3A%2F%2Fdavidpawson.org%2Fresources%2Fcategory%2Fbelief%2Fcharacter-of-jesus%2F
鮑森在此講道錄音裡(早先是Youtube),論到耶穌具有五種特質的肉身:1,Physical flesh (實質的肉身)。2,Jewish flesh(猶太人的肉身)。3,Male flesh(男性的肉身)。4,Sexual flesh(有性能的肉身)。5,Sinful flesh(有罪性的肉身)。
鮑森論到耶穌從馬利亞承繼了罪性: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當然有罪性,祂是經由馬利亞從先祖承繼了罪性。他還引了大衛的話“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將此經文用在耶穌身上。並且指出“性(sex)”不是罪,大衛的父母把罪性傳給他,不是因著“性(sex)”。
駁鮑森:
大衛、馬利亞、亞伯拉罕,所有世人,都是兩個罪人生下來的罪人。《詩篇》51篇是罪人的出生,我們是天生的罪人,是罪人生的罪人。不錯,婚姻裡的“性”不是罪,大衛和我們承繼了罪性,不是因父母有“性”的行為,而是因為他們是罪人。兩個罪人結合生下來的,就是罪人。
但耶穌不同。祂不是男人生的,這是聖誕故事最重要之點!天使曾對約瑟說: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馬利亞不是在罪中懷胎的!她的懷孕,不是出於人意、不是出於情慾、不是出於血氣;乃是永生上帝的靈臨到她,乃是至高者的能力蔭庇她。
難道上帝的作為是罪嗎?耶穌說是上帝給祂預備了身體來作贖罪祭(參《來》10:5),難道上帝預備的是有罪的身體?《約翰福音》1:12-13說到,當聖靈重生一個人(信主)的時候,這人就不是從血氣、情慾、人意生的(這種出生是罪人天然的出生),而是從上帝生的。聖靈重生一個罪人,尚且如此,而聖靈使上帝的兒子降生,竟然帶著罪性?鮑森的論點是背離聖經的異端。
作者來自臺灣,早年赴美讀神學,現為自由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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