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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与华人文化(陈济民)2017.07.24

陈济民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7.07.24

 

一、引言

从历史的角度看,改教运动使基督教有别于天主教,而改教的核心理论是因信称义,这是无可否认的。500年来基督教新约圣经的诠释,也是深深地受这信念的影响,同样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在20世纪中叶以后,它不仅是基督教与天主教互动时讨论的课题(注1),近年英美福音派一些新约学者,也为著因信称义的看法不同而争论(注2)。

本文的目的是要与华人信徒分享个人在因信称义这课题上的一些心得,希望在建立华人神学的过程中有点帮助。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会先用较大的篇幅看看保罗对因信称义这个课题讲些什么,然后稍作反思,谈谈这课题在我们华人文化处境中的意义。

 

二、从保罗书信看因信称义(注3

  1. 因信称义的要点

谈到因信称义的圣经根据,当然不能不谈保罗书信,特别是《加拉太书》和《罗马书》。在这两卷保罗书信中,《罗马书》3章21-31节是最重要的一段经文。所以我们要用这段经文为主,谈谈因信称义的要点。

首先,保罗指出世人需要因信而称义是因为人的罪(参《罗》3:23),也就是1章18节以下所说的不义。因此,保罗所要处理的是一个人宗教、社会、家庭和个人伦理道德的生活。

这一点,保罗完全是承接旧约的精神和教导。一个人若是行“义”,就是以敬拜和荣耀上帝为生命的目的,因而依照祂的心意生活。

也就是说,保罗讲称义,是以独一真神的信仰为核心,绝对不是要容许或鼓励人犯罪。他讲因信称义是要人面对并处理自己的罪恶。若有人讲因信称义之道而在有意无意之间容许或鼓励罪恶,根本是曲解了他的意思。

其次,紧接着3章20节。保罗在20节用“称义”这一个字,讲到犹太人在上帝法庭中听到上帝的判决(参《罗》3:21-31)。因此,“被称为义”这一用词讲的是上帝不再生我们的气,而且在祂的审判下被判为无罪,不需被处死刑。称义一词有法律含义,这是无可否认的。

第三,称义本来是上帝在末日审判时对人的判决,可是上帝却在现今的世代提前宣告了。这表示因信称义的信念与末世论有关,而且对罪人是莫大的恩典和福音。

第四,称义是上帝的作为。公义的上帝实践了祂在旧约时代的预言,为人提供了脱离罪恶与死亡的方法。祂特别以旧约祭祀的制度,让我们看到上帝称人为义,是为世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参《罗》3:24-25)。因此人不必活在死亡和罪恶之下,反而可以活在祂面前敬拜祂(参《罗》5:1),这是上帝爱罪人的行动(参《罗》5:8)。

第五,称义是上帝的恩典。保罗强调称义不可能是靠着遵行旧约的律法,而完全是借着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所提供的救赎。这也是为什么保罗也说称义是上帝免费的礼物。

第六,经文也一再讲到人得以称义是通过或借着信心。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保罗将它与律法之工对比,又说称义是上帝在律法之外所做的事,让我们看到保罗讲信心也就是在讲恩典。因此他在第4章就进一步指出靠信心不是工价,而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相信上帝的应许必定成全,能起死回生,也就是信靠耶稣基督的救赎。

第七,在保罗看来,因信称义是旧约教导中的福音信息,在新约时代救恩具体的实现。这也就是说,旧约和新约讲到世人得救的方法是一致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得以称义的途径也是一样的,同样是因信称义。保罗接着就在《罗马书》第4章强调,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更是犹太人基督徒和外邦人基督徒共同的祖先。

第八,称义的对象不仅是犹太人,也包括了外邦人(参《罗》3:21-31)。保罗在讲到福音的使命时,也同样是说福音的对象是全世界的人,超越了人间种族、文化、和教育程度的藩篱(参《罗》1:14-17)。因此,保罗在面对宣教问题时,是以因信称义这个基本的救恩观来处理。

         

 2.《加拉太书的贡献

读《加拉太书》,我们可以看到因信称义对保罗而言实在非常重要。

 (1)变质的福音

保罗在《加拉太书》一开始就是以非常严肃而紧张的语气,表达出他对整个事件的重视,因为保罗认为加拉太人面对的是一个变质的福音(参《加》1:6-7)。用我们现代的话,这是异端与正统之争。

到了第5章快结束时,保罗在《加》5章11节更说这件事对他自己也非常重要,因为他谈的是改变他一生的关键。他在6章12节更指出整个争论对另一方也有一个非常切身的关怀——是否会为传扬基督十字架的救赎而受逼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对保罗而言,因信称义是他作为基督徒与作为犹太教徒最基本的分界线,也为他自己及所有信徒带来生命的威胁。

 (2)信心与律法

《加拉太书》与《罗马书》一样,都是将信心与律法对比。但是《加拉太书》非常明显地指出所谓律法含盖了律法中的割礼和节期(参《加》4:10,6:12),这等于是说,加拉太的异端认为遵守律法也就要依照旧约犹太人的生活方式过活。

保罗在《加拉太书》为因信称义辩解时,针对着彼得装假之举说了一段话,不好解读,却又相当重要(参《加》2:15-16),其中一个要点是:“信了基督耶稣,而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

这话让我们看到他的信仰与彼得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信主耶稣。而保罗讲因信称义就是建立在这个根基上。在《罗马书》3章,我们同样看到因信称义之所以可能,是因为耶稣基督十字架上的救赎。用改教的神学用词表达,这是唯独基督带进了唯独信心。基督论与救恩论在保罗神学中是一个系统里紧密相关的事。

(3)生活与宣教

谈到《加拉太书》中保罗自己的看法,笔者常用的一段经文是《加拉太书》3章1-5节,因为它将保罗的立场放在一个较大的框架中,让我们看到因信称义在生活上会发生什么影响。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是根据加拉太信徒经历的生活上的事实,故意以反问的方式,指出他们不可以回头违背当初因信称义的原则。

那加拉太信徒亲身的经历又是什么呢?加拉太信徒本来就是听了福音之后信主耶稣而领受圣灵,经历上帝和圣灵的大能,这也就是保罗所传的因信称义的福音——不是靠律法,而是靠信心。

保罗在《罗马书》5-11章说的,其实也是发挥了《加拉太书》这个内容。这表示我们诠释因信称义时不能只从狭义的定义理解,而必须从广义的角度讲解才能准确地掌握到它真正的精神。

保罗讲的因信称义,不仅是讲非基督徒如何成为基督徒,也是讲基督徒如何过基督徒的生活。

由于他说话的对象是基督徒,因此可以说他处理的是一个教会问题。但是,由于这些人事实上是初信的外邦人,也许我们应该更准确地说,保罗是在处理一个宣教工场上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渉及一个人得救之路,是他们得以被称为义之路,也是他们成圣之路。

         

  3. 因信称义与保罗神学

问题是,在保罗整体的神学系统中,因信称义真的那么重要吗?它是保罗福音信息的一部份或全部?这些都是20世纪以来西方圣经学者讨论的课题(注4)。谈到这些问题,笔者觉得有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1)我们要怎样为因信称义定位呢?

根据我们在第一大段的论述,我们已可以看出,保罗讲因信称义事实上是假定了一个重要的真理,就是世人作为被造者就应当敬畏并敬拜那创造的独一真神。也因为这样,上帝使人得以因信称义,目的正是要使人得以在祂面前生活,以祂为荣,也荣耀祂。

此外,在第一大段,我们已提到,要讲因信称义,就不能不谈创造真神的恩典和耶稣基督的死。这是说,谈因信称义就不能不谈旧约,也不能不谈神论、基督论、救恩论和末世论,它甚至影响了我们的伦理学、教会论和宣教学。这些都是保罗神学的一部份。

(2)我们可以从《哥林多前书》有所学习。

首先,保罗在1章2节说哥林多信徒是在基督耶稣里“被分别为圣的人”(直译)。他用的是完成式分词,表示这是一个事实。在6章11节,保罗则是用过去式动词,说他们“成圣了”,表达同样的看法。

其次,更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1章30-31节的话。他说:基督耶稣是信徒从上帝那里得到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这话一方面表示成圣已是信徒的事实,另一方面更是表示保罗在称义之外,还可以讲成圣,也可以用哥林多人喜欢的词汇“智慧”讲救恩。

可是,当他讲称义与成圣时,他同样说有罪的人不能进天国(参《林前》5:9-11);当他讲智慧时,他引用《耶利米书》,说夸口的当指著主夸口。(在《罗马书》3:27,因信称义正是要使人无可“夸口”!)而且他也以主耶稣的十字架为信息的中心(参《林前》2:2)。

他在《哥林多前书》1章18节这一段没有用“罪”这个字,却是用“愚拙”这一个同样令人不快的用词代替。这是说,无论保罗讲的是称义、成圣或智慧,他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信念,那就是救恩是从上帝而来,也是在耶稣基督里获得,目的是要使人活在上帝面前,而不活在罪恶和死亡的权势之下。

这也是说,在保罗神学中,称义并非他表达救恩唯一的用词,但是,即使我们不用称义这个名词,我们还是不能不谈称义的基本精神和目的。

 

三、从文化的角度看因信称义

最后,我们要谈谈因信称义的真理对华人信徒的意义。

讲到这一点,笔者觉得我们可以从西方教会有所学习。我们可以从近年英美新约研究热门的一个课题开始。这就是所谓保罗新观的问题(注5)。当然,这是一个大题目,我们不可能在这里仔细讨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它背后所要处理的问题,也就是基督徒与犹太教的问题。

 

 1. 二次大战反犹引发的问题

历史事实是:二次大战期间,600万犹太人在德国这个基督教国家丧失了生命。在这背景下,西方基督教徒不能不问:错在哪里?我们对犹太教的认识正确吗?我们讲因信称义对吗?这绝不是抽象而无关痛痒的事!这问题非常切身,也与许多人的生命有关。

不过,在保罗的时代,丧失生命的人是保罗和基督徒;这一次,是犹太人!在这种背景下,保罗新观的学者尝试重新诠释犹太教和因信称义,不过笔者觉得他们虽有贡献,但并不成功。

这也就让我们要回到第一大段的内容。读完第一大段以后,相信不少读者一定会发现,笔者对因信称义的理解基本上与一般传统的理解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所有的世人都是被判了死刑的罪人,只有在上帝无条件的恩典下,借着信主耶稣才不被定罪,以致能活在公义的上帝面前,享受做为上帝儿子的福份。

不过,保罗《罗马书》中的世人非常具体,他们是当代的犹太人和外邦人。保罗在《罗马书》第3章更是一再强调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因信称义。而他在《加拉太书》更是说,外邦信徒在因信称义的原则下不需要割礼,也不需要遵守旧约中的节期等律例。这造成此后基督教在敬拜礼仪和生活上与犹太教有明显的差别。所以我们可以说,保罗宣教的对象超越了人间种族、文化和教育程度的藩篱,而他谈因信称义时也就是在谈一个宣教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这与马丁路德讲因信称义不完全一样。在改教时,马丁路德和天主教都相信世人有罪,但他却是以因信称义的真理针对着当时的功德主义,提出个人得救的方法是依靠信心而非行为。

保罗面对的挑战则是向外邦人传福音的问题,也因而渉及了宣教,种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问题。这不是说马丁路德错了,他只是将因信称义的基本要义应用在他的时代。

       

  2. 华人教会面对的困难

在华人教会,笔者觉得我们传讲因信称义时面对着好几方面的困难。

(1)成圣不是可有可无

我们在系统神学中,没有人只讲因信称义。谈到救恩论,我们通常是讲了称义之后讲成圣。在《罗马书》注释中,我们也常说保罗在《罗马书》6-8章讲的是成圣。但是,在传讲中,我们却说因信称义是救恩的第一歩,而成圣是第二歩。

可是,由于我们缺乏西方抽象的思维,不明白这两个歩骤只是逻辑上的差别,以致使不少人以为成圣是可有可无的一歩,以为基督徒可以继续犯罪而还可以得救。这种错误的理解完全违背了保罗讲因信称义的基本精神。

(2)性善和修身

华人文化主流讲的是性善和修身,不讲罪和悔改,因此,我们向在一个道德主义下的人传讲因信称义,往往被介定为自傲,不受欢迎。

(3)无条件的爱和恩典

由于我们修身的功夫做得不错,我们很难体会自己是无可救药的罪人,也很难明白无条件的爱和恩典,更是很少想到我们日常的生活需要依靠圣灵的大能。

(4)超越的存在

我们很难掌握活在上帝面前是怎么一回事,因为我们的思想系统向来缺乏超越的存在,而且对灵异鬼神向来存著介心。

在这种多重的因素下,因信称义在我们的处境中并没有发挥它那种改变时代的作用。

 

四、结论:全球化挑战和超文化宣教

我们不是不需要传讲因信称义。只是“称义”,并非保罗用以表达救恩唯一的用词。

虽然采用比较适合国情的“和好”或“成圣”为谈救恩的进路,本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这样做还是无法完全避免“称义”这个含有法律层面的用词。而因信称义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敬拜那独一的真神和信奉钉十字架的主耶稣基督。

此外,我们面对在21世纪,要建立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本来就有法律含义的因信称义,是不是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镜之处?这是值得探讨的。

当我们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和走向超文化宣教的时候,我们需要的,也正是因信称义的真理,因为保罗当时面对的挑战,正是如何在一个大罗马帝国下,向犹太人和外邦人传扬神国的福音,使他们都在耶稣基督救赎的爱中共同成长,荣耀真神和主耶稣基督。

 

注:

  1. 在这方面,相当重要的是天主教与信义宗的对话。见“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the 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 and the Catholic Church. http://www.vatican.va/roman_curia/pontifical_councils
  2. 参看Blackwell 2015,  Wright 2015.
  3. 大部份资料采自笔者所著《保罗神学十堂课》。
  4. 与注2同。
  5. 与注2同。

 

参考书

  1. Blackwell, Ben C.,“Paul and Judaism,”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Vol.5 ( Fall, 2015), 157–67.
  2. Dorman, Ted M,“The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Retrospect and Pospect,”  JETS44/3 (September 2001), 421–34.
  3. Dunn, James D. G. , The Theology of Paul the Apostl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8.
  4.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the 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 and the Catholic Church. http://www.vatican.va/roman_curia/pontifical_councils
  5. 冯荫坤,《加拉太书注释》,两册,台北,校园,2008;

《罗马书注释》,四册,台北,校园,2013。6.Jewett, Robert, Romans: A Short Commentary, Minneapolis, Fortress, 2013.

  1. Longenecker, Richard 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A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Text, NIGTC,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6.

  1. Moo, Douglas,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

(中译: 穆尔, 《罗马书》,美国,麦种,2012。)

  1. 鲍会园,《罗马书》,两册,香港,天道,1991-96。
  2. Schnabel, Eckhard J., Paul the Missionary, Downers Grove, IVP, 2008.
  3. 陈济民,《十架牧养学》,台北,校园,2009;《保罗神学十堂课》,台北,校园,2008。
  4. Wright, N. T., Wright, Paul and Justification: God’s Plan and Paul’s Vision, Downers Grove, IVP, 2009.
  5. Wright, N. T., Wright,Paul and The Faithfulness of God, 2 Vols, Minneapolis, Fortress, 2013;
  6. Wright, N. T., Wright, Paul and His Recent Interpreters, Minneapolis, Fortress, 2015.
  7. Wright, N. T., Wright, Paul In Fresh Perspective, Minneapolis, Fortress, 2005.

 

作者曾任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院长,现住美国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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