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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的鄰居?——撒瑪利亞人比喻中的憐憫(鄧紹光)2017.08.07

 

鄧紹光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7.08.07

 

《路加福音》第10章記載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律法專家試探耶稣,耶穌以此比喻回應,並問律法專家:“你想,這三個人中,誰是那個落在強盗手中的人的鄰舍呢?”對方回答:“是那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作吧。”(《路》10:36-37。本文引用新譯本聖經)耶穌比喻中的好撒瑪利亞人,在途中看見有人被打得半死,“就動了憐憫的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客店裡照顧他。”(《路》10:33-34)耶穌講述的撒瑪利亞人,不是僅僅內心動了憐憫,卻沒有相應的行動,而是立刻“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帶他到客店裡照顧他”。律法專家因而承認,撒瑪利亞人是憐憫人的——律法專家他是聽了整個比喻裡3個人的實際行動,方才作出了判斷。

於是耶穌告訴律法專家:“照樣作吧。”意即:“去照樣做個憐憫人的人吧!”憐憫、幫助那需要幫助的人,是基督信仰在生活中的踐行。只是,這種踐行有多重要呢?為什麼要踐行呢?

這就要細想耶穌的比喻。律法專家問:“誰是我的鄰舍呢?”(《路》10:29)耶穌卻似乎答非所問。然而實際上,耶穌是智慧的。純理論問題可以無窮無盡地爭辯下去,因此,耶穌選擇以一個具體踐行的比喻,回應律法專家。

律法專家提出“誰是我的鄰舍呢”,是要懸擱上帝的誡命,不遵行。他本來是想試探耶穌:“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路》10:25)然而耶穌反客為主:“律法上寫的是什麼?”(《路》10:26)律法所要求的,就是去行,因此律法專家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於是耶穌就吩咐他:“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8)

耶穌的回答,回歸了基本:行上帝所吩咐的,就得生命了。順服上帝的話語,是首要的。順服包含了踐行:“照著去做。”耶穌沒有討論任何概念,而是以具體的人、具體的事,來具體展示對上帝誡命的順服或不順服。撒瑪利亞人以憐憫的行動,踐行了上帝的誡命“愛鄰如己”,他必得生命。而律法專家追逐知識,不過是一再逃避上帝的誡命,不免喪失生命。

耶穌對律法專家提出了一個很奇怪的問題——祂沒有問:“誰是撒瑪利亞人的鄰舍?”而是問:“哪一個是那落在強盗手中的鄰舍呢?”(《路》10:36)上帝的誡命說要“愛鄰如己”,律法專家追問:“誰是我的鄰舍呢?”換另一個問法,就是:“我要愛的人是誰?”然而耶穌的反問,使得問題從“誰是我的鄰舍”轉換成了“我是誰的鄰舍”。顯然,在耶穌的比喻之中,這兩個問題是同一個問題——撒瑪利亞人跟那個落在強盗手中的人,互為鄰舍。

憐憫人的,亦是被憐憫者的鄰舍,他也需要被憐憫者愛。如此一來,憐憫並非強者的特權,強者不能以優越的姿勢憐憫弱者。

一般人都認為,強者憐憫人,弱者被憐憫。憐憫是強者之專利,至少,比對方強的,才能施予憐憫。憐憫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做的。然而,耶穌的撒瑪利亞人比喻,卻從開始的那一刻,就打破這種強者憐憫理論——在猶太人的社會之中,撒瑪利亞人從來不是強者。反之,律法專家、宗教領袖等方才稱得上強者。然而在耶穌的比喻中,主角不是“聖潔”的祭司、利未人,而是“不潔”的撒瑪利亞人。

最後,耶穌卻出奇不意地表示,這個撒瑪利亞人是那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這個憐憫人的,是那被憐憫者的鄰舍。耶穌沒有單方面將弱者抬高為強者,反而指出,他是那個“弱者中的弱者”的鄰舍。由此,耶穌解消了強者式憐憫的誘惑,避免了人透過憐憫的踐行而自高自大,扭曲上帝的律法來服事自己。

前來試探耶穌的律法專家,沒想到順著耶穌的提問,會離開知識的追逐,並且得出耶穌的終極看法:在憐憫鄰舍的同時,也成為被憐憫的人的鄰舍。只有這樣的憐憫,才能得生命。耶穌最後對他說:“去照樣行吧!”(《加》10:37)

註:本文是《舉目》84期的主題文章。

作者是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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