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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的邻居?——撒玛利亚人比喻中的怜悯(邓绍光)2017.08.07

 

邓绍光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7.08.07

 

《路加福音》第10章记载了“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律法专家试探耶稣,耶稣以此比喻回应,并问律法专家:“你想,这三个人中,谁是那个落在强盗手中的人的邻舍呢?”对方回答:“是那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作吧。”(《路》10:36-37。本文引用新译本圣经)耶稣比喻中的好撒玛利亚人,在途中看见有人被打得半死,“就动了怜悯的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带他到客店里照顾他。”(《路》10:33-34)耶稣讲述的撒玛利亚人,不是仅仅内心动了怜悯,却没有相应的行动,而是立刻“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带他到客店里照顾他”。律法专家因而承认,撒玛利亚人是怜悯人的——律法专家他是听了整个比喻里3个人的实际行动,方才作出了判断。

于是耶稣告诉律法专家:“照样作吧。”意即:“去照样做个怜悯人的人吧!”怜悯、帮助那需要帮助的人,是基督信仰在生活中的践行。只是,这种践行有多重要呢?为什么要践行呢?

这就要细想耶稣的比喻。律法专家问:“谁是我的邻舍呢?”(《路》10:29)耶稣却似乎答非所问。然而实际上,耶稣是智慧的。纯理论问题可以无穷无尽地争辩下去,因此,耶稣选择以一个具体践行的比喻,回应律法专家。

律法专家提出“谁是我的邻舍呢”,是要悬搁上帝的诫命,不遵行。他本来是想试探耶稣:“我该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路》10:25)然而耶稣反客为主:“律法上写的是什么?”(《路》10:26)律法所要求的,就是去行,因此律法专家回答:“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10:27)于是耶稣就吩咐他:“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10:28)

耶稣的回答,回归了基本:行上帝所吩咐的,就得生命了。顺服上帝的话语,是首要的。顺服包含了践行:“照着去做。”耶稣没有讨论任何概念,而是以具体的人、具体的事,来具体展示对上帝诫命的顺服或不顺服。撒玛利亚人以怜悯的行动,践行了上帝的诫命“爱邻如己”,他必得生命。而律法专家追逐知识,不过是一再逃避上帝的诫命,不免丧失生命。

耶稣对律法专家提出了一个很奇怪的问题——祂没有问:“谁是撒玛利亚人的邻舍?”而是问:“哪一个是那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路》10:36)上帝的诫命说要“爱邻如己”,律法专家追问:“谁是我的邻舍呢?”换另一个问法,就是:“我要爱的人是谁?”然而耶稣的反问,使得问题从“谁是我的邻舍”转换成了“我是谁的邻舍”。显然,在耶稣的比喻之中,这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撒玛利亚人跟那个落在强盗手中的人,互为邻舍。

怜悯人的,亦是被怜悯者的邻舍,他也需要被怜悯者爱。如此一来,怜悯并非强者的特权,强者不能以优越的姿势怜悯弱者。

一般人都认为,强者怜悯人,弱者被怜悯。怜悯是强者之专利,至少,比对方强的,才能施予怜悯。怜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的。然而,耶稣的撒玛利亚人比喻,却从开始的那一刻,就打破这种强者怜悯理论——在犹太人的社会之中,撒玛利亚人从来不是强者。反之,律法专家、宗教领袖等方才称得上强者。然而在耶稣的比喻中,主角不是“圣洁”的祭司、利未人,而是“不洁”的撒玛利亚人。

最后,耶稣却出奇不意地表示,这个撒玛利亚人是那落在强盗手中的人的邻舍。这个怜悯人的,是那被怜悯者的邻舍。耶稣没有单方面将弱者抬高为强者,反而指出,他是那个“弱者中的弱者”的邻舍。由此,耶稣解消了强者式怜悯的诱惑,避免了人透过怜悯的践行而自高自大,扭曲上帝的律法来服事自己。

前来试探耶稣的律法专家,没想到顺着耶稣的提问,会离开知识的追逐,并且得出耶稣的终极看法:在怜悯邻舍的同时,也成为被怜悯的人的邻舍。只有这样的怜悯,才能得生命。耶稣最后对他说:“去照样行吧!”(《加》10:37)

注:本文是《举目》84期的主题文章。

作者是香港浸信会神学院基督教思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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