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
本文原刊于《舉目》83期和官網2017.09.21
信徒往往有這樣的疑問(尤其在未信主和初信階段):新舊、約中的上帝,似乎很不相同?舊約中的上帝,動輒殺戮,明顯比較嚴厲。新約中的上帝則不然,總是憐憫為懷,對人極為忍耐和寬容。
造成這種錯覺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有如下幾點:
一、啟示的漸進性
上帝對人的啟示有兩方面,一個是普遍啟示,如:自然界和人的良心(心中的道德律);另外一個是特殊啟示:聖經。
聖經,又分為舊約和新約。從整本聖經來看,上帝所賜下的啟示是漸進性的。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十架受死、復活升天,是啟示的最高峰。同時,也完成了救恩的最終啟示。
上帝既公義又慈愛。舊約主要是表達上帝公義的屬性,而新約主要表達上帝慈愛的屬性。由舊約律法,我們得知,人無法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一個良善的人都沒有(参《詩》14:3)。正如《羅馬書》3章20節中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面對公義的上帝,人只有一個結局:死亡。然而,上帝愛世人,不喜悅人死亡。所以,祂賜下獨生愛子,來替人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耶穌完全遵行律法。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我們只要信靠耶穌,上帝就算我們遵行了律法,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難怪《加拉太書》3章24節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正因為啟示的漸進性,以及新、舊約側重描述了上帝不同的屬性,我們會誤解,以為舊約的上帝很殘忍、好殺戮。其實,上帝慈愛的屬性從未改變。即便在舊約中,我們也依然可以略窺一二。
在《利未記》19章18節,有這樣一句經文:“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愛人如己”這偉大的愛的宣言,竟是舊約首先提出的。
現今世界有很多邪惡,並不比舊約時代好(如同性戀的合法化等)。然而,上帝並沒有滅絕邪惡之人。因為上帝本就是慈愛的,祂不喜歡殺人。只是為了啟示的緣故,祂使用了少數罪大惡極之人的結局,告誡後世所有人:人人都將面對上帝末日的審判。在此之前,人人都應悔改、歸信耶穌,進入祂美好的保障中。
啟示既已完成,所以上帝不太可能像對待所多瑪和蛾摩拉那樣,在現世按著祂的公義來審判人——人一切的結局,都將在末日審判的時候顯明,就像聖經啟示給我們的:“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啟》22:11)因為該說的和該做的,上帝都說了,也做了。
二、上帝愛的恩典
不得不承認,舊約中,上帝確實有很多殺戮。然而即便如此,那也是上帝的愛和恩典。這麼說,很多人會不以為然:殺人,還能算愛?那什麼叫做殘忍呢?
人之所以這麼問,顯然是覺得被殺之人很慘,對此不喜!其實,上帝也不喜歡!所以,上帝要藉著少數人悖逆的下場(上帝絕沒有濫殺無辜),來警示世人。因為這些少數人的下場,正是末世審判的縮影。
因此,一方面如前所述,上帝透過漸進性的啟示,讓人對比、發現:活在律法之下,不如活在恩典之下。從而,使更多的人進入到耶穌基督的福音中來(上帝要救更多的人)。另一方面,上帝要特別透過這些事,達成如下幾個目的:
1、除掉罪惡,減少遺禍
因為罪是會傳染的。所以,人若總是活在邪惡的環境中,作惡就很自然了。正如王肅(三國‧魏)在《孔子家語‧六本》中所言:“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
被作惡之人傷害的人,往往也會在仇恨的驅動下,選擇以惡報惡,從而使罪惡進一步擴散。所以,上帝透過除掉世間一些惡人,來減少他們對世界的敗壞和影響。
2、作為警戒,警示後人
上帝給世人一些反面教材,使人心中有所敬畏,不敢任意而行、胡作非為、最終和那些惡人一樣遭遇禍患。就如《彼得後書》2章6節所說:“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使人知道對錯,避凶趨吉,建立良好的道德是非觀念,也保障了人類社會的健康。
使徒保羅說:“因為我們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4:9)上帝正是要透過這一台台的戲,教導我們善惡之別、聖俗之異,使我們這些屬上帝的人,能夠更好地活在光明中。正如《提摩太后書》3章16-17節所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或譯:凡上帝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這實是上帝極大的愛和恩典。否則,我們作惡能給上帝帶來什麼損失呢?我們行善又能給上帝帶來什麼益處呢?一切都是為了我們好!
三、無需詳盡描述
聖經以救恩啟示為核心,所以非主要事件,聖經不會記載得很詳盡。比如舊約中,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將某某族滅絕淨盡。然而聖經往往只記載滅絕這一事件,至於滅絕原因,未必提到。即便提到,也比較簡略(因為不是重點)。所以,同情弱者的心態,常會讓我們誤會上帝,卻沒有意識到,這些被滅絕淨盡的,都是惡貫滿盈的。
就拿所多瑪和蛾摩拉二城而言,上帝之所以滅絕他們,是因為他們在上帝面前罪大惡極(參《創》13:13)。到底怎麼罪大惡極呢?舊約聖經中其實並沒有特別清晰的描述。不過,從兩個天使在所多瑪的經歷,可以對這二城的罪惡程度管中窺豹:
所多瑪城中唯一的義人羅得,熱心接待兩個旅客(其實就是天使)。然而看看所多瑪人的反應: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羅得的房子,要羅得把這兩個旅客交給他們,任其所為。“任其所為”,NIV版聖經譯得很明確:Bring them out to us so that we can have sex with them,就是要性侵對方(《創》19:4-5)。羅得想保護這兩個人,要把還是處女的兩個女兒給他們作為替代時,這些人罵羅得:“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創》19:9)隨即開始暴力行動。
可見這城中的人有多麼的邪惡!他們不僅僅是同性戀而已,而是全城之人,都一味地行惡。設想一下,如果我們是進入城中的人,會有何感想呢?我們會不會覺得,這種城市,上帝滅絕它,豈不應該?
迦南七族,也是同樣如此。並不是他們本來安居樂業,上帝要安置自己的選民,就大手一揮,把這“倒楣”的七族給滅絕了,而是這七族人同樣到了罪惡滿盈的地步。所以,上帝才滅絕他們。正如上帝對亞伯蘭所說:“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15:16)他們自作孽不可活,把上帝逼到非要出手不可。
四、屬地觀的影響
上帝的屬性,需要用兩個約,才能充分表達,顯明我們的上帝既是慈愛的,又是公義的。正如《詩篇》89章14節:“公義和公平是袮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袮前面。”
十字架是上帝公義又慈愛的完美體現:一方面,祂是公義的,祂不能容忍罪惡。所以,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要追討人的罪惡(參《出》34:7;《民》14:18;《鴻》1:3)。結果就是,人人必因犯罪而死亡。另一方面,祂又是慈愛的,不願看到人滅亡。所以,祂差派獨生愛子耶穌基督,替我們承擔一切罪的惡果:祂去死,換來我們的活。
人往往因為受世俗價值觀的影響,以及自身的有限,無法正確看待上帝的作為:
1、不能平衡看待
雖然上帝永不改變,但是當人以片面的眼光看待祂時,就會看到兩種上帝:
(1)溺愛的上帝
當人只看到上帝的慈愛時,就會認為上帝是一個缺乏原則、溺愛子孫的老好人,因而對上帝缺乏最起碼的敬畏,對罪不敏感——反正犯了罪也沒關係,有耶穌的寶血可以隨時潔淨自己。
這種人會輕忽上帝的恩典,把上帝的寶血當做抹布。這種態度,是對上帝極大的褻瀆。
(2)嚴苛的上帝
當人只看到上帝的公義時,就會覺得上帝是一個異常嚴苛、唯有律法的大法官。所以,上帝不可親近,有距離感,甚至懼怕到無法正常面對上帝,不釋放,也不喜樂。自然,也無法用心真實地敬拜祂、渴慕祂,更談不上愛戀祂了。這實在是非常可惜的。
2、以世俗的標準衡量
用屬地的眼光,人很難理解上帝的審判,會產生各種質疑:我又沒有犯法,更沒有作奸犯科,上帝為什麼要審判?至於嗎?上帝是不是小題大做、反應過度?
這也是人覺得舊約中的上帝非常嚴苛的原因之一。以屬地的標準,去衡量屬天的作為,無論得出多奇怪的結論,都不足為奇!
燕雀永遠也無法理解鴻鵠,因為不在同個高度,不是同一水準。只有充分認識到上帝的聖潔、公義和良善,我們才會知道,地上一切的潔淨、正直和美善,與上帝相比,仍舊一無所是。我們才會瞭解到,上帝的標準是何等的高,高到地上的標準完全無法相提並論,高到無辜的耶穌必須要為我等罪人掛在十字架上。
3、自我中心,忽略上帝權柄
當上帝審判人,甚至將人定為死罪的時候,人還會下意識地反抗:憑什麼?我用袮管?
人很容易忽視這一點——整個宇宙都是上帝創造的,祂對萬物擁有審判的權柄。因為自我中心,人很難接受“命運被他人左右”,所以就認為上帝非常暴力。其實,上帝不過是動用了本就屬於祂的權柄而已。
何況上帝審判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罪惡、拯救人。就仿佛人得了癌症(那些惡人就如惡性腫瘤),醫生只能將腫瘤切除。人豈可因此責備醫生太過殘忍?
五、結語
綜上所述,並非新、舊約中的上帝“判若兩人”,也不是上帝的性情突然大變。人之所以覺得新舊約中的上帝不同,是因為掌握的知識有限,認知有偏差,對上帝的屬性認識不清。
公義又慈愛的上帝,亙古長存,從未改變(參《雅》1:17;《瑪》3:6;《詩》89:34,102:27;《來》1:12)。有時我們無法理解上帝的作為,但是在質疑上帝之前,或許先思考這句話:人絕不會比上帝更公義。同樣,人也絕不會比上帝更慈愛。
作者在天津市氣象局工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電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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