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惇方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7.11.01
《诗篇》127篇1-5节: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你们清晨早起,夜晚安歇,吃劳碌得来的饭,本是枉然;唯有耶和华所亲爱的,必叫他安然睡觉。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他们在城门口和仇敌说话的时候,必不至于羞愧。
《诗篇》127篇的第1节,提醒基督徒:我们做的一切,不论是工作、事业或是事奉,若不是出于上帝的心意、没有上帝的带领,都是徒劳的。因此,我们在努力的同时,应有敬畏上帝的态度。第3节,则告诉我们,儿女是上帝所赐的产业。我们应该珍惜,甚至多多生育。
整篇连贯起来看,笔者深感,生育子女,亦是上帝的工作。即使夫妻两人同心协力、用尽方法,但若无耶和华赐下儿女、扩建家庭,夫妻两人仍是枉然劳力。
也许有人觉得,两人结合、生儿育女,不是自然而然的吗?其实看看周围的人,许多人想要孩子时,却困难重重。
不孕并不是新问题,圣经中的新、旧约,都记载了许多夫妇不孕:亚伯拉罕与撒拉多年不孕,还使用了“代孕”的方式,让使女夏甲生孩子。最终他们在100岁及90岁的高龄,因上帝的应许,得子以撒(参《创》21:1-3)。
以撒与利百加结婚时,年届40,两夫妻也经历了多年不孕。终于,以撒在60岁时,得了双胞胎(参《创》25:26)。
祭司撒母耳的母亲哈拿,因着“耶和华不使哈拿生育”,经历了多年的不孕之痛,终于在不断的祈祷下,生下撒母耳,这位敬虔的后裔。
耶稣的表哥约翰,亦是在撒加利亚夫妇老迈的时候,因着上帝特别的计划,来到世上,为弥赛亚预备道路。
这些例子,都是当事人祈祷、上帝奇妙介入,产生了后代。
当然,当时未有现代科技作为生育辅助手段,现今却有了多种技术可选择。对此,基督徒应该如何看待呢?圣经允许使用这些科技手段吗?如果使用,是缺乏信心吗?
一、圣经的教导
- 生育观
圣经并没有给“生育”下定义。我们只能从自然法则(Natural Law)中,推断上帝创造的心意,是经由性行为产生后代。当然,圣经明确指出,婚姻外的性行为并不合上帝的心意(参《来》13:4)。因此可推断,合法的生育,必须在婚姻关系中,透过繁衍,家庭得以持续地建造和扩张。
因此,严格地说,生育必须是:(1)在婚姻关系中。(2)透过夫妻正常的性行为。
天主教认同这一观点,认为借助任何人工方式生育,皆不是上帝的旨意。甚至,人不应该以人工的方式避孕。
一般而言,基督新教传统,认同生育应该在婚姻关系中,并由夫妻双方的精子与卵子结合,产生后代,但可接受以科技的方式体内或体外受精。
- 生命的起源
同样,圣经未明确说明,人的生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不过,有许多相关的经文,如《耶利米书》1章5节:“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还有《诗篇》139章13-16节,从中可看出,上帝已将腹中的胎儿看做生命。因此大部分保守派神学家认为,受精卵即可称为生命。
二、人工生殖技术
而今有两种人工生育技术最常使用,即,人工授精,以及试管婴儿。本文欲对照圣经的生育观,来分析其伦理问题,供基督徒参考。
- 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是体外采集男性的精液,经由优化过程,用注射器注入女性体内。女性亦使用排卵药物,增加排卵的数量等。此一技术,可将受孕率提升至15%,为自然受孕率的3倍。整体过程虽涉及药物使用,但副作用不大,且手术为非侵入式,价格相对低。对于难以怀孕的夫妻,许多医生建议先尝试此方式。
人工授精亦可根据供精子者不同,分为同源人工授精(也称丈夫精液人工授精),以及异源人工授精(也称供精人工授精)。同源人工授精,丈夫为供精者,仅是借助医疗技术达成受精的目的,从新教的观点来看,没有伦理问题。
而异源人工授精,牵涉非血缘的第三方。对此,圣经未有明确的教导。新教学者如Scott Rae认为,父母理当由卵子与精子的提供者担任,使得血缘与社会性的角色一致(领养属例外),因此不赞成异源人工授精(注)。
此原则,同样适用于借卵生子。
2.试管婴儿
试管婴儿是将精子与卵子取出体外,在实验室环境中进行体外受精,培养成胚胎,再将分裂成熟的胚胎植入女性体内。整个过程,试管期仅2-6天,平均受孕率约35%。扣除流产及子宫外孕,成功长成胎儿的机率约25-30%。也就是说,选择试管婴儿的夫妇,每3-4对中,有一对可抱婴儿回家。整体费用,美国一次约两万美金,台湾则在10-30万台币不等。
女性自然排卵的周期,为平均每月排出一颗。然而进行试管婴儿时,为了提高受孕率,女性需用药,刺激卵巢产生少则一两颗、多则数十颗的卵子。这些卵子成熟后,经由手术取出,在实验室进行授精。最后,有一部分成为成熟胚胎。而后再进行基因检测。没有基因问题的健康胚胎,可能就只剩下少数。
(1)减胎
在试管婴儿的疗程中,为了增加怀孕的机率,常会在子宫植入多颗胚胎,产生多胞胎。此时就面临是否要减胎(去除一些胚胎)问题。这也是许多基督徒对试管婴儿的首要疑虑。
近年来,这个问题已逐渐缓解,因为许多国家和医疗机构,也希望避免减胎,所以制定了一些规则。例如新加坡法律,规定一次最多植3颗胚胎。国家法律未限定者,医疗机构也可自订规则,如一次只能植入至多两颗胚胎。接受试管婴儿的夫妻,亦可以跟医生沟通,一次仅植入1-2颗胚胎,避免减胎。
(2)多余胚胎处理
若是植入胚胎后成功怀孕,多余的胚胎要如何处理呢?笔者建议,为尊重生命,在促卵阶段就跟医生沟通,以较温和的方式促卵。医生会按照病人的荷尔蒙指数及年龄等,估算胚胎成功产生率为多少,以免产生过多胚胎。即使有多的胚胎,也不应该丢弃。
(3)基因异常胚胎
胚胎着床前,会进行染色体诊断,就是从胚胎中取出细胞,检查基因是否正常。这通常用在有家族遗传病史或是高龄产妇身上。把基因异常的胚胎过滤掉,也可提高受孕率。许多诊所拥有较高的受孕率,也是因为大力推动染色体检测。不过,这项检测费用高昂,不是每个患者都负担得起。
基因检测出来的异常胚胎,该如何处理?丢弃?或是仍要植入?这是一大难题。不过,就算是自然怀孕,也有同样的问题。有人认为,基督徒应该完全不做胎儿基因检测。有人认为,可以做,但无论检测结果如何,都要生下。去做检测只是为了先做好心理准备,及寻找配套措施。还有些人认为,基因异常的胚胎或胎儿,存活率也不高,可以选择弃置或引产。
三、这是信心不足吗?
基督徒罹患癌症时,求助医生、进行化疗和放疗,都被视为理所当然,不会有人说:“你必须对上帝有信心,不应该接受任何治疗!”因为,这些治疗都没有明显违背圣经的原则。
不孕症的治疗,则因为牵涉生命的诞生、创造的问题,格外敏感。因此基督徒应当按照圣经原则,小心察验这些治疗项目。在圣经原则以外的,包括模糊地带,就按照上帝给我们的良心判断。
使用科技手段辅助生育,的确有很多地方,考验我们对上帝的信心,如基因异常的胚胎是否植入。不过这些问题,同样考验著自然怀孕的夫妻。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使接受不孕治疗的夫妇不再贴上“信心不足”的标签,而是能行在真理中,并在真理中得自由。
注:
Scott B. Rae, “Brave New Families?: The Ethics of the New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p.2.
作者毕业于台大工管系及Talbot School of Theology基督教教育系,曾任《飞扬》杂志编辑,目前为《宇宙光》杂志特约采访。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