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自媒體(劉同蘇)2018.02.26

劉同蘇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18.02.26

 

前一陣《舉目》的編者告訴筆者,筆者的一篇小文在《舉目》微信公號上登錄後,短時間就被閱讀了一萬次以上並被多次轉發。作為一個習慣於傳統媒介的小眾作者,筆者的“眼眶”被這消息動了一次手術,覆蓋“媒體”概念的視野又推出了新的邊疆。

在傳統的媒介那裡,從出版發行到讀者是一條單行道,出版發行是唯一的能動主體,而讀者則是被動的消費者,基本模式就是“我說,你聽”。在媒介的意義上,出版給予了一個傳播媒介裡沒有的東西,發行則承載著出版的東西,給了原本沒有該東西的讀者,兩者能動地加入到給予的運動裡面,從而,表明了自己在傳播運動中的主體身份。運動從自身出發,卻達到自身以外的受體,這就是“能動”與“主體”的功能與本質。

若讀者只是一個被動的消費者,其主體活動僅局限於接受與消費,於是,其接受的東西在自身中被“消”了,“費”了,無法再流淌到自身之外,從而,讀者不能主體性地在媒界裡給予什麽。在這條單行道上,出版發行者與讀者以能動(主體性)和被動(客體性)而分離著。

由於自媒體的出現,出版發行與讀者的身份界限被打破了。原本被動的讀者也能動起來,兼有了出版或發行與閱讀的雙重功能,由此,出版發行的主體範圍從本質上被擴大了。

就手機的微信功能而言,每一個接受微信者,都同時是一個自由的出版者與發行者。他可以轉發該短信,決定轉發的對象和規模,於是,成為了一個合作的發行人;他也可以截取微信的部分而且加上自己的評語(編者按),由此而成為了一個次級編輯的出版者。當然,他也可以選擇僅僅接受與閱讀,如此,在傳播媒介裡面,他就沒有發揮能動功能,未能成為一個傳播主體。

傳統媒介是從理性時代開始流行起來的,是客觀理念傳播的有效手段。由於傳遞的是一個普遍的客觀理念,所以,在各自覆蓋的領域,出版者與發行者以唯一主體的身份向無法確定個性的被動群體發布一個劃一的無色信息。自媒體卻有了有趣的突破。自媒體的出版者與發行者,不僅傳遞客觀信息,也激發讀者的主體能動性,召喚讀者也成為傳播的主體。隨著傳播主體的擴大,自媒體的傳播具有了更為個性化的主體性。

以微信為例,轉發者往往是有的放矢,針對性地選擇與其關注和品味相同的人群作為轉發對象。於是,發行就具有了面對特殊人群之特殊需要的特色與個性。個性即生命。當信息的傳播發生在有血有肉的具體個人之間,其主體生命的含量就增大了。收到批量發行一萬份雜誌中的一份,還是接到友人的私信,其間的生命含義有著巨大的差別。

靈性生命的傳播本身就是主體性的。在賜予永生時,耶穌要求的是“跟從我(或效法我)”而不是服從一個理念體系。於是,在靈性生命的傳遞過程中,淵源是一個活生生的個體生命;渠道是一種個體生命之間的效法關係,結果是產生了另一個活生生的個體生命。

耶穌基督是在一個有限個人裡面彰顯自我的無限上帝,於是,其生命的超越就表現為自我生命向他人的無盡湧流。凡以“跟從”而接受耶穌基督者,就生成了新的主體生命,即耶穌基督的無限生命(即永生),由此,就一定會像基督耶穌一樣,有自我生命向他人的湧流。

耶穌基督授予的是主體生命,所以,所授的是“漁”而不是“魚”。其跟從者不是吃“魚”的被動消費者,而是“得人如得魚”的靈命能動者。“人人皆祭司”意味著:凡以主體生命跟從耶穌的,就分享了這位唯一中保的生命,所以,跟從者在地上捆綁的,耶穌就在天上捆綁,跟從者在地上釋放的,耶穌就在天上釋放,因為耶穌就內在地活在跟從者的主體生命裡。

無論具有多大的主體要素,自媒體傳遞的仍然是信息,於是,它只能激活受體的同類生命,卻不會改變受體的生命。永生的傳遞卻創造了新的生命。一般媒介只是把客觀信息給予既定的主體;由於主體是以終極地位(即自我)接受客體,所接受的客體就本質性地低於主體,從而,就無法改變接受的主體。

永生的傳遞運載的是絕對高於接受者的主體生命,所以,“接受”就是“重生”。不改變原本的主體生命,就不可能接受絕對大於自我的生命,而不接受絕對大於自我的生命,又無以改變自己的主體生命,這就是信仰的悖論。

在這裡,“接受”不再是一個純粹客觀的過程,而是內在生命被徹底翻轉的過程,“接受”意味著:在接受者的主體生命裡面發生了“十字架——復活”樣式的生命運動。接受者不再以固有的終極態度“接受”,而是被給予了一個能夠“接受”的新終極。一般媒介的“接受”可以是純粹客觀的外在行為,而信仰的“接受”卻必須具有內在生命的根本轉變。前者是增大主體,而後者是改變主體。

類推於教會,理性主義的教導方式必然伴隨著非主體的知識主義和自我中心的消費意識。若以理念為至上之物,企圖用理念的傳遞來改變人的生命,其結果只能是“螳臂推車”,非終極的理念又怎麽會改變終極性的自我呢?“我思”的終極是“我”,從終極之“我”出的,都立在“我”之上,又如何可能動搖自己所依賴的終極呢?另外,理念的抽象普遍恰恰排除了個性化的自我,這就使接受者置身事外地接受一個理性的真理,於是,“接受”就與主體生命的改變分離了。

不管多正確的真理,只要沒把我擱在裡面,我就不會改變。再則,理念只是純粹的客體,當傳遞客體時,接受的主體就具有終極決定權,接受者就可以用顧客(“顧客至上的顧客”)態度挑揀與取舍傳遞來的理念。一個罪性的終極主體是不會“購買”十字架之旅途的。最後,如果傳遞的只是理念,就可以被接受的主體包容,而自我中心的接受者就會將其消費在有限的自我之內。

傳遞生命,生命就借著被改變的主體而流淌下去;傳遞客體,客體就被自我終極的主體消費了。

當然,信仰從本質上就超越一切其他媒介。

自媒體的啟示是:除非將接受者轉變為傳播主體,傳播才具有能動的活力。

信仰的啟示是:除非經過“十字架與復活”,信仰的接受者不可能成為一個“靈性的自媒體”。

基督的拯救就是創造新的主體生命。以永恒作為個性主體生命之本質而成就了拯救的自在淵源,用個性主體生命之間的效法(即跟從)關係而成就了主體生命傳遞的渠道,以“十字架——復活”的榜樣而引發主體生命的徹底更新為拯救的本質內容。最後,創造了以基督生命為自我生命從而讓基督生命從自我裡面滿溢而出的能動靈性主體。

時代的沖擊要求我們回到基督拯救的本身,重新審視福音運動的本質與方式。

 

作者現在美國北加州牧會。

One response to “靈命自媒體(劉同蘇)2018.02.26”

  1. 理真 Avatar
    理真

    這篇文章雖然講的是靈命自媒體,其真正目的還是在提倡作者的主張:“用個性主體生命之間的效法(即跟從)關係而成就了主體生命傳遞的渠道”。
    糟糕的是,作者沒有把原創型自媒體和復制型自媒體區分開來,就把耶穌要求門徒的 “跟從我“直接引用到福音的傳遞和信徒的造就方式上去了。
    因為在整個基督信仰的傳承裡,只有耶穌是原創型自媒體,其他所有的基督徒都是複制型自媒體。
    現在問題來了: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他的生命是沒有人可以復制的,那麼經過一代一代的蛻變,基督的生命怎麼可能被傳承下來?

    關鍵就在教會和聖靈!

    因為除了第一代門徒,其後的基督徒就再也不能親自跟從耶穌,於是教會時代開始了!在教會裡,只有基督是教會的頭,所有的弟兄姐妹(包括牧師和長老)都是主內的肢體。由於在教會裡所有的弟兄姐妹形成了一個肢體,靈命自媒體的傳播是網絡狀的,而不是以牧師或長老為核心的輻射狀。由於弟兄姐妹的生命是在教會里共同成長,加上聖靈對教會的保守,雖然經過了無數代複製型自媒體的傳遞,基督的生命(和生命之道)還是得以保全。而不是靠一代隨一代地跟從。
    我這樣說有根據嗎?我們來看看聖經。
    新約聖經裡一共提到“跟從“這個詞52次。其中有3處是指大衛的部下(太12:3-4,可2:25),一處是指安提阿的猶太教會眾尾隨保羅和巴拿巴又聽了一場道(徒13: 43),而並沒有跟從保羅和巴拿巴去以哥念(徒13:50-51)。其餘和生命傳承有關的跟從共有48處。這48處中有44處說的是跟從耶穌。剩下4處的跟從是怎樣的呢?

    路加福音 21:8 耶穌說:你們要謹慎,不要受迷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又說:時候近了,你們不要跟從他們!
    使徒行傳 5:37 此後,報名上冊的時候,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他也滅亡,附從他的人也都四散了。
    使徒行傳 20:30 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
    啟示錄 13:3 我看見獸的七頭中,有一個似乎受了死傷,那死傷卻醫好了。全地的人都希奇跟從那獸,

    親愛的弟兄姐妹們:願你們都在教會裡與弟兄姐妹像肢體般一同造就,而不要成為人的跟從者。聖經的教訓是不可輕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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