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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信说义话古今一(平弟兄)2018.04.11

平弟兄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8.04.11

 

前言

自1807年苏格兰人马礼逊入华宣教, 200多年过去,可以说基督信仰已经植入中国土壤,和中国文化产生了碰撞,也产生了融合。马丁‧路德(1483-1546)发起改教运动已历500年,他的“因信称义”,中国基督徒亦早已耳熟能详。

中国基督徒是如何理解“因信称义”这个精髓教义的呢?又能否走出文化壁垒,看清中国文化该做出哪些调整、更新呢?这是文章想讨论的。

 

文化与信仰的关系

保罗‧田立克(Paul Tillich,1886-1965)认为:“宗教与文化不是毫不相干的两个领域。其实,他们彼此关联。宗教的核心给了文化终极意义的诠释。文化则是宗教在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表述。简言之,宗教是文化的实质,文化是宗教的表达。”

田立克说出了宗教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宗教阐释了人类存在的意义,文化则为人类存在和自我意识提供了现实意义中的表达。文化指向一个动态,自省、发展和更新的过程,不断靠近宗教指向的理想与圆满。

当今世界如何看待基督信仰与文化关系?海姆‧尼布林(H. Niebuhr,1894-1962)总结出五种观点:第一种是“基督信仰与文化抵触”,第二种是“基督信仰是从文化中产生的”,第三种是“基督信仰超越文化”,第四种是“基督信仰与文化是吊诡与矛盾的关系”,第五种是“基督信仰是文化的更新”。

文化价值表达了人的自然性,同时人也在历史进程中不断改变和更新。信仰可改变人的理想与追求,塑造新的生活模式,对文化达到剔除糟粕、补充精华的目的。基督信仰在与中国文化结合中,也产生了许多碰撞。两者到底有哪些相异与相似处,我们可以先从传统语境对“信”和“义”的解释上来着手。

 

中国传统文化语意中的“义”

汉语中对“称义”的观念,可从“义”字入手。孔子认为,“义”这个字有“得体”、“适切”之意,是社交礼节与个人品德中很重要的道德约束力。因此,孔子将“义”当作一种行为标准,可以用来区分君子与小人。君子总是“义”字当先。

其次,“义”和“利”是相对立的。“利”满足个人私欲,在社会责任与职权中,有时与“义”相冲突。孔子认为,具备高尚的理由而求利,本身不违背“义”。

荀子将“义”用于法律的处境中,并主张:人如果忽略义,就是有再好的法律也没用。

孟子是孔子思想的继承者。他宣称仁爱和公义是人性的一部分,也是人与动物的区别。生命的目标就是追求公义,甚至可以舍生取义。任何有损他人的利益追逐都是不可取的。执政者应施仁政治国。

老子创立的道家则认为,首先,“义”具政治法律涵义,例如统治者当给人民公平的分配、公平的对待。再者,“义”亦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与仁慈。第三,“义”维持了大自然与社会秩序的原则,因此“义”可以和谐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不过,道家并没有进一步探讨如何实现法治与公义相融合。

墨家的创始者墨子则认为,“义”可以用在社会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提倡“义”可以克服人心中与社会中存在的紊乱。“义”可以借着社会公义体现出来,而社会公义是国家是否有“天道”的反映。“义”只有通过公正与平等的社会,才能表现出来。

总结以上诸家观点,有三方面的共性:首先,“义”在传统文化中被视为人类本性中的特质,是善的。和谐社会离不开“义”。其次,“义”可以从个人品质中表现出来。一个秉公行义的人是具备良好道德的人。最后,“义”与“利”在社会关系是相对立的。一个人是否知书达礼,且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从“义”的角度来衡量。总之,中国传统思想基本将“义”归入社会与政治关系范畴中,应用在个人品格、社会秩序等原则上。

基督信仰对“义”的理解也包含良善、正直及社会公义,这方面和中国文化没有矛盾。不过,圣经中的“义”有更广的范畴——一是上帝与选民立约之后,选民忠心守约,为信仰坚持到底,对上帝的应许有美好信心,被上帝称义,像亚伯拉罕。另一种就是借着耶稣基督,罪人可以与上帝和好,因此被上帝称义。

这两点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是无法找到的。中国传统思想缺失对上帝位格的了解,不知如何解释上帝与人的关系,也没有代人赎罪这样的概念,只能以外在的行为来评判人。因此,基督信仰可以调整和更新中国文化。

          

中国儒家语意中的“信”

儒家思想又是如何看待“信”的呢?孔子认为,信是不说谎,诚实不欺、守信用,以及信任等等。例如《论语·为政》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𫐐,小车无𫐄,其何以行之哉!”大意是:一个人不讲信用,不知他怎么做人哩!就像大车少了𫐐,小车少了𫐄,车子怎么还能走呢?在孔子看来,人如果缺乏“信”,则无处可容。

孔子所说的信,与上帝没有关系,只是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简言之,“信”代表生活态度。每个人都应当忠实于家庭、社区和国家。人如果能够遵守社会与道德规范,其实就等于活出了“信”。

显然,“信”在中国文化范畴中,缺乏属灵与启示的层面。儒家思想没有将“义”和“信”连起来解释。儒家思想一直都在人性里面打转转,相信天理,相信人性,且以人性、良知、道德的角度为出发,认为人只要满足了社会责任与道德要求,就等于顺天理、行仁义了。

儒家思想对“信”与“义” 的提倡,限于伦理道德层面,造成了中国社会以伦理纲常为中心。社会与集体价值一直比个人价值重要。“因信称义”难免和儒家思想冲突。“因信称义”从耶稣救赎的角度出发,不再以人性为中心,而是以启示性的十架救赎为中心,要个人相信、领受耶稣成就的义,并且将这称义的种子保存在生命中,结出成熟的义果。

儒家思想的“信”与“义”,使中国人对完美的道德典范顶礼膜拜。所以,当因信称义进入中国文化语境中,国人还是很容易以人伦道德来解释,造成应用上的偏颇。接下来我们可以看看20世纪部分中国基督教领袖对因信称义的理解,分析背后的文化附着力。

 

当代中国基督徒的理解

在20世纪,中国有两大阵营对“因信称义”做出了解释。

阵营一,中国的三自教会,多认为基督信仰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不应该反客为主,而是应当辅佐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对中国文化发展产生补充性作用即可。

阵营二,中国的家庭教会,多认为俗世文化有反基督的性质。基督信仰和文化是相抵触的。中国传统文化需要被基督信仰改变与更新。基督信仰不应该被框在文化里面。文化有许多错误的地方,但基督信仰是上帝无误的启示,需被彻底遵循。

70年代家庭教会中有一部分是小群聚会,其创立人是倪柝声(1903-1972)。他认为,“称义”是不掺杂任何人的行为的。因为耶稣已经做了所有的事,所以人不能再做什么了。“人不能做什么”,是倪柝声在解释“称义”与“成圣”这两个重要的基督教观念的准则。同时,他认为,基督徒可以在地上完全成圣、没有任何属灵的瑕疵。人分为灵、魂、体三个部分,而人要做的就是脱离魂与体的支配,只靠灵的意思来生活。倪柝声的成圣观虽然强调人做不了什么,却又隐藏着对人努力成圣的鼓励与要求。

上世纪80年代从监狱里被释放出来的王明道(1900-1990),于上海再次创立家庭教会。他认为“因信称义”是基督徒生命的转折,在这个救恩面前,人根本做不了什么,只能信靠那位完成一切的耶稣基督,称义是上帝借着耶稣白白给世界的礼物。

此外还有不少家庭教会的老牧师和传道人都认为因信称义皆出自神的救恩,世人无法加添什么,人不是靠行为得救,乃是靠着单单相信耶稣神的儿子而得到赦罪,并被神称为义。

三自阵营中有代表性的神学思想家,是赵紫辰(1888-1979)和吴雷川(1870-1944)。他们力图用儒家思想和科学价值观来诠释基督信仰。他们认为基督教是一种定义了个人和社会如何从基督救恩获取存在价值与意义的思想体系。赵紫辰认为耶稣就是一个受难的英雄与道德先驱。跟随耶稣,就是让耶稣的品格活在每个人身上,给社会带来繁荣与昌盛。吴雷川则完全用儒家理念来定义基督信仰,认为所谓的“义”必须依靠信徒的努力而得到,不是白白给予的。

三自爱国运动的发起人吴耀宗(1893-1979)则彻底抛弃“个人救恩是靠因信称义而来”的思想,主张“国家自由与兴旺”才是关键。吴耀宗眼中的救恩,等同于民族的解放,并且能营造更好的社会主义社会。

1998年前后,三自爱国委员会的主席丁光训(1915-2012)认为,因信称义降低了道德作用,将许多没有基督信仰但是道德崇高的人排除出得救的范畴。因此,他提倡“淡化因信称义”。“义”只是一个道德观念,有其特定的历史作用,但并非永恒不变。丁光训和赵紫辰都认为,“信”不是获得“义”的唯一条件。唯有上帝的爱包含了所有条件,使人获得救恩。

上述这些观点,都或多或少强调人性主观的行动和追求,有很强“儒家伦理”的烙印,关注人做什么,而非从圣经中找到“因信称义”的准确解释。在这点上,中国文化对基督信仰的教义,产生了理解上的偏差。

(未完待续)

作者为大陆基督徒。

(本文源自作者的网络文章“十架入中国” http://blog.dwnews.com/post-893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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