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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改變,基督徒家庭生幾個好?(馮偉)2018.08.31

馮偉

本文原刊於《擧目》88期和官網天下事専欄2018.08.31

 

中國生育政策的歴史沿革

1979年,中國開始推行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政策。這一政策被稱為“基本國策”,在政治上實行“一票否決”,因此在往後的30年中,計劃生育被嚴格地執行。

那個年代,各級“計生委”權力極大,1983年5月,當時的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錢信忠,提出“一胎上環,二胎絕育”。1983年中國創下上環、絕育、人工流產手術數量的多項記錄。其中,當年人工流產數量達到1437萬人。直到2009年,中國當年人工流產數量仍然高達611萬人。(以上數據取自《2010中國衛生統計年鑒》)

計劃生育年代的宣傳口號,既有正面的“只生一個好!”也有帶威脅性質的“該扎不扎,房倒屋塌;該流不流,扒房牽牛”。2012年6月,陝西鎮坪縣孕婦馮建梅因交不起4萬元的二胎罰款,體内7個月大的胎兒被强制引產。馮建梅與死胎的合影被上傳到網絡,引起軒然大波。

因為嚴格執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由於經濟的飛速發展,也由於快速增長的育兒成本,中國社會在80年代起的30年中,形成了極强的少生文化乃至一胎文化,總和生育率快速下降。1990年代初,生育率下降到低於世代更替水平(需要至少2.1)。根據維基百科數字,2010年中國總和生育率僅為1.18,處於世界最低水平。

根據聨合國人口署發佈的《2015年世界人口展望》,預計中國人口到本世紀末最低將可能回落到6.13亿。中國在整體上尚未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同時,已經開始面對困擾許多發達國家的“老齡化社會”問題。獨生子女一代注定將來要背負極其沉重的養老包袱。而人口紅利的迅速消失,也給本已在減速的中國經濟狀況,投下了更深的陰影。

因著形勢的改變,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從“雙獨二胎”轉變為“單獨二胎”(2013年),再進一步開放為全面二胎(2015年),從此一胎化政策正式廢除。計劃生育口號,已從“媽媽只生我一個”變為“二胎政策放開來,中國夢想更精彩!”然而,已然形成的少生文化是很難因著政策的改變而一夜之間消失的。

全面開放二胎以來,雖然出生率略有提高,但是預期的“嬰兒潮”並沒有出現,甚至2017年出生人口比2016年還低了63萬。有識之士們的擔憂此起彼伏。甚至有人已將儘快廢除計劃生育上升為迫在眉睫的國家安全問題。誰能想,30年以前,這乃是盡人皆知的“基本國策”。真應了那句老話:“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許多人預計,最快在今年底,全面放開生育的政策就可能出臺。

有些省份已經等不及了,特別是出生率處於全國低水平的地區。遼寧省成為全國第一個鼓勵生育二胎的省份,天津、湖北等地相繼跟進,從醫療、稅收、教育、社會保障、住房等方面獎勵生二胎夫婦。遼寧撫順市直接貼出大幅廣告反墮胎:“墮胎失去的,不止是一個孩子”“一個美好的生命,將被無情終結!”

作為基督徒,我們樂見計劃生育政策的改變,特別是從過去令人痛心義憤不已的大規模墮胎,開始轉變為開放生育、尊重生命、反對墮胎的文化。

 

曾經限制節育及墮胎

其實,自從中共建政以來,上世紀50年代曾經實行過一段嚴格的限制節育和限制墮胎政策(為著連年戰爭動蕩之後,人口數量能快速增加)。自1955年開始,有鑒於人口飛速出生,計劃生育政策被馬寅初等學者提出來,並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實施。80年代重提計劃生育政策時,馬寅初的名字被不斷提起,並大張旗鼓地為其在反右運動中曾被定性為反動的“馬寅初人口論”進行平反。

殊不知,馬寅初一直是反對以人工流產的方式進行計劃生育的。其理由是:人工流產是一種殺人行為,應該判刑,“孩子在母體裡已經成形了,它就有了生命權,除非母親身體不好,一般不能這樣做。” (註)

1957年全國政協會議對於這個問題的主流意見是:要尊重生命,不能用“人工流產”的方式搞計劃生育。《人民日報》在 1957年3月18日刊登的政協委員發言中,一篇文章題為《用人工流產來節制生育是不適當的》,講到“從受胎的時候起便產生了一個新的生命。這個新的生命的名稱,也應該是‘人’…… 用人工流產或是‘打胎’來節制生育,這是不恰當的。飲鴆止渴,無辜地殺人以節制生育,這是有問題的。‘胎’已經具備了做人的資格,它有‘生’的權利,我們不能無辜地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的權利。”

《人民日報》類似文章還包括:《許多醫學家發表意見,不同意放寬人工流產的限制》(《人民日報》1957.5.26),《人工流產需要適當限制》(《人民日報》 1957.03.25),《人工流產害處多》(《人民日報》 1957.12.08)。當年在強烈反對人工流產的醫學專家當中,包括我國著名的婦產科專家、基督徒林巧稚教授。

 

基督徒該生幾個?

今天生育政策逐漸放開了。基督徒家庭生幾個好呢?聖經早就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1:28)。但當面對現實,不僅養育子女的開銷極高,而且轉型期間政策又有矛盾性,讓人對生幾個孩子有些無所適從。

為了避免出生率繼續降低、鼓勵多生,有些專家學者甚至提出建議,由政府設立“生育基金”,對無子女或獨生子女家庭變相收稅。對此有人調侃,80、90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們是最憋屈的一代:生下就無兄弟姐妹,以後面對養老纏累,不生孩子要被收稅,多生孩子也要繳費(三個以上)。

人間政策不斷變化,神的心意卻不改變。在嚴格的計劃生育年代,有些基督徒因著信仰,寧可生下的孩子上不了戶口或被處罰,也不肯墮胎。今天不但超生的孩子們都順利地上了戶口,在某些人眼中看,拔高了說,這些多生育的父母反而成了“挽救民族消亡於人口斷崖的英雄”!

作為信主的人,我們若禱告清楚,曉得神的心意是讓我們暫時不生或少生孩子,因而採取不違背信仰的避孕節育手段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我們要知道,基督徒有一定的家庭規劃,不是為著個人自己的利益或享受,不是為著世俗的考慮或追求,而是確實有神的旨意、主的託付,是為著跟隨主、榮耀神的緣故。

聖經也告訴我們:“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詩》127:3)在世人糾結於“我生幾個才好?”的問題時,基督徒應該問的問題卻是:“神要賜給我幾個?”

基督徒常説“基督是我家之主”。既然基督是我家的主人,在我家應有幾個家庭成員的問題上,當然要按照主人的意思,而不是按照我的意思。

那麼主若讓我多生,現實的困難又怎麼辦呢?

記得多年前筆者還年輕時,一次去商店買東西,看到老闆的幾個孩子在店裡跑來跑去。我充滿佩服地說:“哇,你們這麽忙,又養幾個孩子,好厲害啊!”老闆娘卻很輕鬆地回答:“實話告訴你,能生就能養!”

若不信主的人尚且有這樣的“覺悟”,基督徒就更不必太糾結了。主既引領,也必施恩。只要是神給的,祂的恩典一定夠我們用。(參《林後》12:9)

孩子不是纍贅,而是祝福。如今的中國終於認識到了這一點。其實聖經中早已寫明。

 

註:《計生人流六十年》 http://view.news.qq.com/zt2012/rglc/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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