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90期和官網2019.2.23
慕善牧
2018年年底,網絡上有個關於“守貞運動”的熱帖,引起了不少爭論。這風波肇因於一本2018年9月出版的新書:柯萊恩·琳達(Linda Kay Klein)的新作《貞潔:深入了解讓年輕女子羞愧一世代的福音派運動、以及我如何脫離》。書名相當聳動,也清楚地揭櫫,她是從“守貞運動”局內人的身份,陳述她的心路歷程、反思與反叛。
新書甫出版,著名的評論家葛若詩·萜莉(Terry Gross),立刻在“全國公共無線電廣播網”(National Public Radio)採訪了柯萊恩·琳達。這個已經被遺忘多年的“守貞運動”的議題,立即成為熱門議題。之後,一些以婦女議題為導向的網站也迅速跟進評論。
這些評論中所提到的“福音派運動”,即所謂的“守貞運動”,都指向了1997年的一本暢銷書:哈理斯·約書亞(Josh Harris)的著作《我與約會吻別》(I Kissed Dating Goodbye)。因著這些嚴厲批評所激起的千層浪,哈理斯在2018年10月發表聲明,表達他在《我與約會吻別》中的觀點已經轉變,並向許多因此而受到傷害的女性表示歉意,並要求出版社停止再版該書。
然而,就如所有網絡議題一樣,來得疾,去得快。幾個月後,關於此議題,網路上便悄然無聲了。那麼,一個原本已經煙消雲散的“守貞運動”,還有繼續思考、探討的價值與意義嗎?當然有。
守貞運動
“守貞運動”(Purity Movement),是指在上世紀1990年代起源於美國中西部的運動,其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年輕女性免於社會上性醜聞的危害。此運動在美國中西部福音派教會的青少年群體間,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它的正面意義是幫助了成千上萬在摸索成長中的年輕人,使他們得以保守身體的聖潔,進入婚姻的祝福之中。
然而,這運動的後遺症也不少,近來更是受到嚴厲但算為中肯的批評。負面的評價大約是以下4點:(1)此運動僅針對年輕女孩,卻沒有對年輕男孩作出相對等的要求,有雙重標準的疑慮;(2)此運動導致父母對女孩有過度保護的傾向;(3)缺乏更全面的性教育;(4)此運動使許多女孩產生了一生難以消除的罪咎感與羞恥感。
作為一個運動,“守貞運動”其實影響範圍很小。它也並沒有很突出的、外界所公認的領袖或領袖群,沒有明顯的教義與訴求。在更廣大的教會中,譬如更正教主流教會、天主教、聖公會、東正教之中,這運動似乎寂然無聲。
很明顯,“守貞運動”失敗了,甚至可謂徹底失敗。姑且先不論如今有人起來針對此運動大加批評撻伐,你只要翻開報紙,打開手機,電腦,這社會還有在談論貞潔的事嗎?當今高中生、大學生的性生活調查報告,比起20年前,恐怕是令人側目吧!
那麼,這表示“守貞運動”就毫無意義,毫無價值嗎?作為基督徒,我們應當如何看待守貞運動?
守貞運動與貞潔
在此,先要釐清兩個概念,即“貞潔”的觀念與推動“守貞運動”,這兩者是橋歸橋,路歸路,兩碼事。當然,這並非是說,“貞潔”與“守貞運動”毫無相干。
貞潔的觀念自古就有,而且深入古今中外所有文化系統之中。即使到了今天講求性開放、性解放的世俗世界,貞潔的觀念依然無法被抹去。但,“守貞運動”只是一個非常局部,非常短暫的運動。
有此分辨是重要的,因為我們可以反對“守貞運動”,但並非表明我們可以否定,或反對 貞潔。當一個立意甚好的運動,也許因為時間、推動的手段、訴求的方式、推動者與對象等等,造成偏差,甚至使人們產生法理或道德的疑慮,予以反對,甚至嚴厲禁止。但一股腦地反對任何“貞潔”的概念,是倒掉洗澡水的同時,也把嬰孩倒掉了,顯然這做法是錯誤的。
如今人們對“守貞運動”的評論,其實是向“婦女身體自由與解放”的進路傾斜,而鮮少討論“貞潔”的內涵與神學意義。這是公共論壇上的盲點。但是,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明白:
1.聖經看重貞潔,但沒有貞潔,並非死罪;聖經從未如此律法教條式地定罪,貞潔背後所指向的關係才是重點。許多書籍常將“貞潔”與“羞恥”對立起來,這並不符合聖經的思路。所謂從羞恥當中解放的書籍,往往談論的多是個人的自由、身體的釋放、除罪化、消除羞恥感等等。這些觀點與聖經的觀點有天淵之別。
2.“守貞運動”要求少年人克制性慾,對不依靠神保守的年輕人來說,當然是猶如逆水行舟,也會有許多年輕人無法勝過,而產生罪咎或傷害。然而,這個運動的正面果效與貢獻,也不應當被抹殺,需要更客觀與全面地評估。
3.持守守貞原則,或立志將貞潔獻給婚姻關係中的丈夫或妻子的人,仍然應當被鼓勵。
4.誠然,強迫“守貞”確實給人們造成許多負面的結果,尤其是單方面對女性的要求,顯然不公。但性解放與性開放,並非解決人類性慾的萬靈丹。
“生命關係”與“肉體關係”不可切割
首先,聖經並未討論“約會”的問題。無論中西,我們所理解的約會,其實都是近代的作法。古代人雖然沒有約會,但這並不表示,他們不懂得如何確認自己的伴侶。事實上,認為現代人婚姻就比古代人高尚、美滿、幸福,可能是一種驕傲。
聖經看待“肉體關係”與“生命關係”,是密切相關的;“生命關係”包含了“性關係”;但“性關係”並不一定包含“生命關係”;“生命關係”遠在“肉體關係”之上;“肉體關係”重點是在於生命的契合與連結,甚至與永恆生命有關聯。以上觀點貫穿了整本聖經。使徒彼得說得很透徹清楚:“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7)
因此,若將“生命關係”與“肉體關係”作切割,是不可思議的,是對聖經的錯誤解讀。從這個層面上看,聖經看重貞潔,對貞潔的要求是高標準的,而且毫無疑問地給“守貞”極高的評價。保羅如此勸勉:“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林前》7:25-26)
聖經並非是從男人大沙文主義的角度來看待貞潔,而是針對女性的價值與尊嚴來勸誡。舊約聖經有一個十分清楚的定規:“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申》22:28-29)這種精神,在新約之中仍然可見。肉體關係是一種終生的約定。
這在今天聲色情慾氾濫的社會之中,聽起來似乎有些可笑。但若你觀察全世界的婚姻問題,網路情色上癮問題,亂倫等等問題,你就明白,聖經為何這樣嚴肅看待“性”的問題。
結論
綜上,筆者想做幾點總結:
1.聖經對肉體的觀念是平衡的。婚姻關係,包含性關係,是上帝給人的賞賜。“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傳》9:9)
2.聖經認為貞潔是美善的。現代人輕看、甚至嘲笑貞潔的觀念,取笑婚前守貞的迂腐與愚拙,但於深信聖經對生活有權威與指導原則的基督徒而言,我們要確認聖經是重視貞潔的,男女皆同,婚前婚後都需追求聖潔;守貞是表達對自己婚姻對象的忠誠、專一與生命的委身。
3.神期待我們能維持貞潔。保羅正是這麼勸勉年輕的提摩太:“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
3.若我們因為一時的軟弱而失敗,神接納我們的認罪悔改,再次給我們赦免與機會。耶穌基督向因為行淫被公審的婦人所說的話,最是經典:“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
4.守貞並不一定保證婚姻幸福,或討神喜悅;但輕忽貞潔的事,肯定違背神的心意與要求。
5.若有人在情色的事上跌倒了,唯有耶穌基督才能除去罪孽與羞恥。後現代的世俗心理學設法除去人的羞恥感,但那終究是空洞的承諾,是飲鴆止渴的毒藥。人怎麼可能沒有羞恥?羞恥與認錯悔改,必然息息相關。唯有耶穌基督才能除去人一切的羞恥與罪孽。
6.所有基督徒都在不斷邁向更加“貞潔”的路上。聖經既然斷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那麼在情色或其他道德問題上,沒有人是完全貞潔的。但在耶穌基督十字架代贖的救恩之中,所有基督徒都要不斷邁向更加“貞潔”。就如使徒保羅所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這是基督徒成聖的道路。
歸根結底,神喜悅一切依靠祂的恩典與能力,努力邁向更加成熟的人。
作者於美國基督工人神學院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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