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会史话37:从“主教”到“教皇”(吕沛渊)

吕沛渊

本文原刊于《举目》43期

          论到早期教会的信仰生活,在当时罗马帝国人民眼中,是非常高尚的。凡是不抹黑诬陷基督徒的人们,都承认基督徒的言行举止令人钦佩。例如第2世纪出名的医学家加伦Galen说:虽然基督徒的信仰根据是寓言故事,但是他 们的言行,有时与哲学家一样真诚;他们不惧死亡,贞洁自守,崇尚道德,一点也不落在真正的哲学家之后。

          教会是神子民的团体,是蒙召与世人 分别出来的圣约团体。有些外邦信徒在信主之前,是放荡度日的;但是悔改归正加入教会,都深信神在基督里已经洗净他们的罪。然而,如果在受洗之后,又再犯罪 跌倒了,特别是严重背道的罪,则应当如何处置呢?例如在大逼迫时否认信仰或向罗马神明烧香者,教会领袖应如何施行劝惩纪律呢?

           认为应该严 格劝惩以洁净教会者,如诺瓦天派Novatians(德修Decius皇帝大逼迫之后),埃及米利都派Melitians,北非的多那派 Donatists(在戴克里先Diocletian大逼迫之后),都因为一般教会采取较轻的劝惩措施,或容让失节的主教继续任职,而离开大公教会另立门 户。当然,问题的关键在于“教会治理”的领袖职分与组织架构。

众长老治理教会

          教会在 第一世纪是采取“众长老治会”。教会的领袖被称为“长老elders”。新约圣经说到教会中的治理者,有“长老”,“监督”,“牧师”等不同的名称,然而 这些名称都是指同一个职分“长老”。这些名称在圣经里交替使用,例如《徒》20:17、28;《彼前》5:1-4。

          神的子民由“长老”来 治理,在旧约里就已经清楚记载。当神差遣摩西去解救以色列子民,脱离埃及的奴役时,神吩咐摩西“去召聚以色列的长老,对他们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就是 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显现……’”(《出》3:16)。在摩西时代,“长老”是神子民的领袖与立约代表(《申》21:19;《出》 24:1;《民》11:16;《利》4:15)。在士师时代,王国时代,以及被掳时期,“长老”都是民中领袖(《士》8:14;《撒上》16:4;《王 下》19:2;《结》8:1,14:1,20:1-2;《拉》5:5、9,6:7-8、14)。两约之间犹太子民的历史,也清楚见证:会堂是由“长老”治 理的。

           当主基督第一次来临时,福音书多次记载“长老”与“管会堂的”。虽然犹太人领袖在当时是如此腐败背道,但是他们仍然不敢废除圣经的 “长老治会”制度。所以,从旧约到新约时期,神子民团体的治理架构是一致的。新约中的使徒们,选立教会中的长老们,乃是根据旧约与福音书的背景。使徒并未 创新更改从旧约已有的“长老治会”,乃是承继遵照圣经一贯的启示。

           “长老治会”是由“众”长老治理,并非由“一位”长老独断行事。保罗和 巴拿巴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原文是复数),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徒》14:23)。换言之,保罗与巴拿巴在各 地每间教会里,选立众长老。同样,保罗向以弗所教会的众长老讲话,说他们是群羊的“监督(复数)”(《徒》20:17-28);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称 “诸位监督”(《腓》1:1);《雅各书》5:14告诉有病的人,该请教会的“长老们”来为他们祷告。

众执事辅助众长老

          地方教会中除了“众长老”之外,还有“众执事”(《腓》1:1)。长老与执事是教会的领袖职分,长老侧重监督治理,执事负责执行慈惠事工。执事们遵行长老团 的指示,执行财务与庶务的工作。在崇拜聚会与施行圣礼时,执事们也是众长老的助理。早期教会仿效《使徒行传》第6章,地方堂会有7位执事。小亚细亚的众教 会,在第3与第4世纪仍然是普遍维持7位的数目;罗马教会则一直是7位执事。

          执事团的领袖是弟兄们,通常是终身的事奉。执事团内由姊妹参 与专门照顾姊妹们的需要,例如寡妇的实际生活照顾。后来到了第4世纪,在北非发展出“执事长archdeacon”的职分,由资深的弟兄担任,协调执事团 的事工。由于执事们的丰富行政经验,后来就成为长老的储备人才,有许多执事后来升任长老。

          总的来说,早期教会从初代到第2世纪,领袖职分 是“双层制:长老与执事”。这从历史的文献证据来看,“众长老治会”是普遍的作法,是无庸置疑的。在第1世纪末,罗马教会的一位长老,名叫革利免 Clement,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此封《革利免前书1 Clement》显示:罗马教会与哥林多教会,都是由多数的长老(监督)组成的长老团治理。

          后来,第2世纪中,在罗马的黑马斯Hermas(据称是长老皮吴斯Pius的兄弟)所写的《牧人书Shepherd》,也显示众长老治理罗马教会。士每拿的 波旅甲Polycarp所写的《致腓立比书》,也显示:腓立比教会在第2世纪初,仍是众长老治会。第2世纪的著作《十二使徒训言Didache》,书中也 表明教会领袖职分是众长老与众执事。

“主教制”的兴起

          然而,到了第2世纪中期,一些 地方教会已经开始演变成“一监督,众长老,众执事”的治理型态。地方堂会长老团中选出的主席,由他负责召集会议,对外代表教会。他的权力与其他长老们一样 平等,成为所谓“首席长老(监督)first among equals”。后来,“监督”此职称,就从众长老共有的称呼,变成首席长老的专有称呼,中文翻译为“主教”。

           极力推荐“主教制”的领袖 是安提阿的伊格那丢Ignatius,他在主后115年被解送罗马殉道途中,写给各地的7封书信。在其中6封中,他极力辩称必须“由一位主教在上掌权,来 监督治理教会”。既然他辩论的用词如此强烈,显示他的立场是少数的抗争。唯一没有辩论“主教制”的那封书信,是写给广受尊敬的罗马教会,因为罗马教会当时 是由“长老团”治理。

          伊格那丢提倡的“主教制”,在第2世纪末期成为多数教会的作法。原因有4:(1) 按照惯例,资深的主席长老主持圣礼,并主理按立新任长老与执事,由此权力扩充,就成为首席长老;(2) 主席长老对外代表教会,与其他教会联系;(3)主席长老代表教会参与其他堂会的长老按立礼;(4) 主席长老的一元领导,在实行上明确迅速,对内方便整合,对外容易对付异端。

          上述这4项理由,都是为了实际操作方便,并无圣经根据,为何逐 渐流行开来?主要原因在于:教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并且当时的生存环境是处于内忧外患之中。教会外在有罗马帝国在政治宗教各方面的不断逼迫,领袖被 捕,聚会点查封,教堂被烧毁,圣经被没收,所以无法定期有效的召开“长老团”会议,按常规治理堂会。因此,主席长老的担当与领导,就成为信徒们马首是瞻的 标竿。

          教会内部有异端兴起,这是更可怕的。教会快速发展,许多不同宗教思想背景的人加入教会。这些人照着自己原有的哲学或文化理念,来错 解圣经,谬讲基督信仰。特别是“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异端,离经叛道。当外在逼迫使得“长老团”无法定期开会,又无暇仔细评估异端时,教会只 有借重“主席长老”的判断,因为他通常是最熟悉圣经真道,又有丰富牧会经验的人,由他来主导教会的信仰与生活,自然是大家乐于接受的。

          原来各地方教会在同一区域,彼此联系合一,召开“区域长老团”会议。后来就演变成“主席长老会议”,也选出“区域长老团”的主席,按照“地方堂会”的发展倾 向,区域长老会议的主席,就演变成区域的“主教”。在大都会城市周围的各区域,就以此城市为中心,组成大的教区。此城市的区域长老团主席,被拥护为“大主 教”。到了第3与第4世纪,罗马、亚历山大、安提阿、耶路撒冷的大主教,已经被尊为“主教长patriach”,后来的康士坦丁堡主教,也成为5大主教长 之一。

教皇制的兴起

          在时势所逼之下,时势造英雄。从第2世纪末起,“主教制”成为教 会体制的主流。其理论基础并非“使徒传承论”,因为连伊格那丢也没有提出“主教是继承使徒的职位”的说法。他只是主张唯有靠“主教”中流砥柱,才可护卫真 道。爱任纽Irenaeus约在180年提出“主教传承论”:由主教们按立继任主教。此后,“使徒传承论”开始酝酿发展。

          罗马的主教在头 3世纪,虽然广为受人尊敬,但是并无所谓在众主教之上的“教皇权”。众所周知,使徒彼得自己明说:“我这作长老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 (《彼前》5:1)。至于“彼得是罗马的第一任主教”的说法,是第3世纪的西波来特Hippolytus之后才出现的。并且第3世纪中叶,当北非迦太基主教居普良Cyprian与罗马主教司提反Stephen彼此对“洗礼”的看法不同时,也只有互表尊重。虽然司提反引用了《马太福音》16:18来支持“继 承彼得论”(所谓彼得是磐石,是罗马首任主教),也未能说服对方。等到第4世纪,罗马主教达马索Damasus在382年大肆推销“继承彼得论”,才开始 产生重要影响。

          罗马主教在持守护卫纯正信仰上,向来为众主教之首席。在罗马帝国西部,罗马主教早就成为西部教会的领导人;342年的赛狄 卡会议Serdica Council已经规定西部教会的任何争端,必须上诉罗马主教,由他指派裁判官来定案。利欧一世Leo I任职罗马主教期间(440-461),表现卓越领导,提升罗马主教的威望:他所写的《大卷》,领导教会制订《迦克墩信经》;是他在452年罗马城将被倾 覆时,出面与匈奴王求和,保住了罗马。利欧是第一位成功将“罗马教皇权”建立在“继承彼得论”上的人。

            后来,杰出的大贵格利 Gregory the Great在罗马主教位上(590-604),巩固了教皇制在中世纪的发展:他与蛮族伦巴人签订合约,派遣官员治理意大利城镇,扩张教皇的世俗权力,推行 修道运动,改进崇拜仪式,著作教牧指南,差派宣教士等,贡献良多。贵格利之后的历任教皇,渐渐与伦巴人及东罗马皇帝发生冲突,于是寻求法兰克人的支持。

          皮平Pepin于751年获教皇支持,成为法兰克国王;他于756年捐献土地给教皇,从此教皇拥有属世领土。后来,皮平之子查理曼Charlemagne在 800年被教皇利欧三世加冕,封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此举表明教皇之权高过世上君王,教皇制度在中世纪的政治社会地位,已经根深蒂固。

结论

           “主教制”在第2世纪末期的兴起,从“主教为首席”开始,到了后来变成“主教为君王”。罗马主教站稳西部元首之位;东方则由亚历山大主教与康士坦丁堡主教争 雄,最后由康堡主教长得势。罗马主教力争自己为全世界主教之首,给中世纪“教皇制”铺路。此后教会内外政治斗争层出不穷,使得中世纪成为“黑暗时代”。

           罗马天主教的“教皇制”的人本专制,使中世纪“无圣经可读,无福音可传”,所以教会乱象横生,信徒困苦流离。16世纪的“宗教改革”,在马丁路德,慈运理, 加尔文等改教家带领之下,改革教会归回圣经,归回第一世纪教会的纯正信仰生活。他们都指出:真正的“使徒传承”,不在于自称延续使徒的职位权力,乃在于忠 心传讲使徒所传的圣经福音。

          在教会治理结构方面,瑞士与欧洲各地的改革宗教会,以及苏格兰的长老会,都恢复了初代教会的“众长老治会”, 最为彻底。德国与北欧的路德宗,虽然恢复长老的职分,但是仍然保留主教监督制。英格兰的圣公会,则仍是仿效天主教遵行“主教监督制”。由圣公会发展出来的 “卫斯理宗”循道会,也是“主教制”。另有些宗派采取由“会督”与“教区长district superintendent”在上治理,仍是“主教制”的延伸。另外,灵恩派中流行的“使徒团队制”,也是换汤不换药的,由自称“使徒”的人在上领导。

           如果教会中是由“主任牧师”或“创会长老”一人作主,则也属“主教集权制”。这人可能成为独裁者,自己作最终的决定。他会觉得他带领的教会,是属于他的,怕 他人夺取他的权柄,或教会不照着他带领的方向行。但是,圣经指明基督是教会之首,而不是牧师或长老。在《林前》1:12-13,3:3-9,保罗明确地反 对个人主义,任何教会或基督徒团体不是属于个人的。以一位领袖为中心的个人崇拜,是不合圣经的。

          “众长老治会”是长老们一起作出决定,若 他们彼此意见不一致,则以多数长老的共同决议定案。总之,长老们应该同心祷告与沟通,直到达到共识。虽然长老团的治理,不如“主教独裁”的省时又省麻烦, 然而遵行圣经才是真正有福的。上帝藉圣灵感动众长老同心事奉,赐给一群领袖有谦卑的心,使他们可以同工,互相学习彼此监督,领导教会。

作者为美国西敏神学院历史与神学博士。现在北加州湾区圣经归正教会( http://www.biblerc.org/ )牧会,并在基督工人神学院兼课。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Discover more from OC举目网站

Subscribe now to keep reading and get access to the full archive.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