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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会与牧会──对《有人定期代她打扫吗?》的一点回应(神仆老麦)

神仆老麦

本文原刊于《举目》43期

         《举目》41期第31页的《有人定期代她打 扫吗?》一文(一下简称《有》文),笔者读后深有感触。该文作者的热心事奉,在工作上表现出基督徒的爱心,对于贫苦人的同情心,以及对北美华人教会现有问题的反省等,都是非常值得称赞的。特别是文中提及的骨髓捐赠,笔者也深有同感。的确,许多北美华人教会及信徒,在社会公益的参与上,落后佛教徒一大截。

          不过,该文对教会的某些批评,笔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牧养一小型教会近10年,所学甚浅,但欲以个人教牧的角度,提出一些思考。

         该文写道:

         过了几天,有个中国城居民来告诉我,街头有个抱着孩子的女人在哭,说想找我,又不知道去哪里找。于是我叫人把她带来。我安排了一位中国籍医生替小孩看病,然 后打电话给一间大教会的牧师,因为我知道,他们一直以热心传福音为荣,想必也会愿意帮助这寡妇。我想替这家人申请粮食券,但是必需先证明她有定期收入。我 要教会每月给他们20元。牧师没有答应,但是很有爱心地回答:你请他们来教会聚会吧。

          我心平气和地收线后,另去找关系,拿到了证明,当天下午就替她弄到了粮食券。我破例地给了她我个人的电话号码,如果她有急需,半夜也可以找到我。

          整个过程,没有一个教会肯伸手。

          笔者的回应是:

       不能私自以教会名义做决定

          牧师在身分上代表教会,但绝不能私自以教会名义做任何决定,特别是大教会的牧师,以及有关于金钱的决定。

          从作者的语气来看,他(她)可能认为这么大的教会、这么少的金额,牧师应该立即答应,否则就太没有同情心了。我个人认为,这样思考事情,过度简化了,也容易让福音朋友甚或基督徒误会。

          我所牧养的教会,连100个人都不到。但要我当场答应某人,“教会每月给20元”,也是不容易的。要教会给出一块钱,都要经过执事会,最少要经过关怀部的讨 论。即使大教会资源丰富,分配起来依然要通过长执团队的深思熟虑,并且认同。如此才能够用教会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帮助不断产生的需要,教会内也才有长久的 同心事奉。

这样的案例太多了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该文的作者请牧师个人每个月给20元,恐怕还容易一些。但是作者(临床心理师)为什么不能自己掏腰包呢?大概是“我要处理这样的案例太多了”,帮了一个,另外还有20个等着哩!

          同样,牧师也有这种的窘况。以我为例,明的、暗的,个人的或机构来的,在财务上请我个人帮忙的,一年总有数个。

          从买车票、加油、吃一餐饭,到机票、律师费要我先垫钱的,甚至直接来骗钱的,也都有。其中有不少人是真的困难,事后会还钱,或写卡来说会感恩一辈子。

          也有人对我说,因为他的事情很没面子,不想让教会知道,他只信任我,只要我个人借他钱就好了。还有人认为,我只要拿教会的钱,先“借”他就可以了,他保证短 期内必偿还,以后会多奉献报答神──对于这样的要求,我只能苦笑。许多人不明白,教会的钱,我一分都不经手。我很小心,执事同工们也很小心!

应该好好加以说明

          不过,如果那位牧师,对“不能即时答应”的原因,以及教会处理问题的程序,没有好好加以说明,就不太恰当了。让热心助人的基督徒碰一鼻子灰,或让当事人觉得教会冷淡,都会影响他们对神的信心。

          牧师应该花时间与对方沟通,也可以将当事人的需要反映给教会,等待长执会回应。也可以在其他方面,即时给予一些实质的帮助,如亲自探访,为之祷告,或送一顿餐饭。相信这能舒缓相关人的感受。

教会不能参与作弊

          为了“马上拿到食物券”,要求教会立刻开始“每月给20元”,以证明那位妇女“有定期收入”,这是否有对政府作假之嫌?

          政府在提供短期的救急时,例如临时提供饭食或住宿,并不要求提供任何收入证明。但食物券属于长期的补助,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政府要求当事人有定期收入,是否是要看到当事人一向有工作的诚意呢?教会如果“立即援助”,是否在参与作弊呢?是否有违政府订此法规的目的呢?

          一个汉堡包是一餐饭的温饱,但食物券却是每个月固定领取的,当有所区别。其实,就在我写本文之时,家里就住了一个刚从监狱出来的人。至于这些年来,困难临时住过我家、在我家吃喝的人,就更是不计其数了。

做事要遵守原则

          作者后来“另去找关系,当天下午就拿到了证明”。这是基督徒在职场上应有的做事方法与原则吗?如果牧师、传道人和所有基督徒,都“走捷径”、找关系办事呢? 人们会怎么看基督徒?这样的牧师,如果站在台上讲“诚实之道”,你坐在底下听,感觉又如何呢?这样的基督徒,如果对周围人宣讲“诚实、公义”,别人会心悦 诚服地接受吗?

给人电话,也要“破例”?

          作者“破例给了当事人我的电话号码,如果她 有急需,半夜也可以找到我”。给人电话,也要“破例”?这可能是因为他的职业,接触太多这样的案例,所以不得不如此。然而牧师的个人电话号码,登在教会通 讯录上,登在周日的程序表上,登在教会的网站上,是“常例”,大家人手一份。很多人在半夜找牧师──即使并不紧急。如果你的牧师对你说:“我个人的电话号 码,不能给你!我不要你半夜打搅我的生活。”你听了有什么想法?

多数人帮助少数人

           牧师邀请那位需要帮助的妇女来教会,应该不只是为了增加聚会的人数。我个人也经常在这样的时候,尽力把这个人或家庭邀请到教会,因为我希望,我的会友能从当 事人的口中,听见第一手的故事与资料,并且在聚会中,对当事人及家庭有相当的认识,能产生更大的信任与感情,然后伸出援手。

        这是人之常情。许多募款的宣传,就是让我们看到断壁残垣的画面,或痛失亲人的哭泣,使我们的怜悯之心油然而生。

        另外,来到教会认识更多弟兄姊妹,也可以扩张当事人得到的帮助,因为每位弟兄姊妹都有不同的资源与专长。心理师与牧者提供的帮助,固然有效,但原则上属于“少数人帮助多数人”;来到教会,进入教会的关系网,却可以达到多数人帮助少数人的互动,这可能会更有效、更省力。

一竿子打翻一条船

         “整个过程,没有一个教会肯伸手”,这可能确是事实,但同时也是个案和个人经验。就好像如果我处理某件事时,找了几位心理师帮忙,都未奏效,最后我靠一己之力完成任务,我不能就此得到结论,“心理师毫无作用”。这样的描述,不是一个好的结论。

         每个教会都帮助过人。我们这个小教会,就帮过许许多多人。而且许多基督徒都以助人为乐。然而每个人的精力有限,每间教会的资源有限(大教会有大支出), 《有》文的作者,不应以一个案例,一竿子打翻一条船。文中那间“一直以热心传福音为荣”的大教会,也许正在帮助不少的家庭或机构,只是作者不知道而已。

佛教徒慈善比例,比基督徒高吗?

          佛教人多势众,从人数、金额与工作量(如多次大地震的救灾工作)来看,常常让基督徒气馁。但是,大部分佛教徒都参与了慈善吗?比例比基督徒高吗?这恐怕还需要调查。

          当然,基督徒也不需要跟佛教徒的统计数字较量,主耶稣要我们“又忠心、又良善”,良善是善待他人,忠心就是只对主耶稣交待。

结语

          笔者只是就《有》文的部分内容,抛砖引玉,恭促诸位牧长与弟兄姊妹思考:如何鼓励弟兄姊妹参与社会关怀的工作?如何更有效、迅速的运用教会的资源?如何让牧师碰到“紧急需要”时,有更多的做决定的空间?

          这都是教会在传福音的同时,需要顾及与考量的。毕竟,我们主耶稣在地上的工作,就同时兼顾了福音与穷苦者的需要。

作者毕业于富勒神学院,现在北美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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