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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會與牧會──對《有人定期代她打掃嗎?》的一點回應(神僕老麥)

神僕老麥

本文原刊於《舉目》43期

         《舉目》41期第31頁的《有人定期代她打 掃嗎?》一文(一下簡稱《有》文),筆者讀後深有感觸。該文作者的熱心事奉,在工作上表現出基督徒的愛心,對於貧苦人的同情心,以及對北美華人教會現有問題的反省等,都是非常值得稱讚的。特別是文中提及的骨髓捐贈,筆者也深有同感。的確,許多北美華人教會及信徒,在社會公益的參與上,落後佛教徒一大截。

          不過,該文對教會的某些批評,筆者有不同的看法。筆者牧養一小型教會近10年,所學甚淺,但欲以個人教牧的角度,提出一些思考。

         該文寫道:

         過了幾天,有個中國城居民來告訴我,街頭有個抱著孩子的女人在哭,說想找我,又不知道去哪裡找。於是我叫人把她帶來。我安排了一位中國籍醫生替小孩看病,然 後打電話給一間大教會的牧師,因為我知道,他們一直以熱心傳福音為榮,想必也會願意幫助這寡婦。我想替這家人申請糧食券,但是必需先證明她有定期收入。我 要教會每月給他們20元。牧師沒有答應,但是很有愛心地回答:你請他們來教會聚會吧。

          我心平氣和地收線後,另去找關係,拿到了證明,當天下午就替她弄到了糧食券。我破例地給了她我個人的電話號碼,如果她有急需,半夜也可以找到我。

          整個過程,沒有一個教會肯伸手。

          筆者的回應是:

       不能私自以教會名義做決定

          牧師在身分上代表教會,但絕不能私自以教會名義做任何決定,特別是大教會的牧師,以及有關於金錢的決定。

          從作者的語氣來看,他(她)可能認為這麼大的教會、這麼少的金額,牧師應該立即答應,否則就太沒有同情心了。我個人認為,這樣思考事情,過度簡化了,也容易讓福音朋友甚或基督徒誤會。

          我所牧養的教會,連100個人都不到。但要我當場答應某人,“教會每月給20元”,也是不容易的。要教會給出一塊錢,都要經過執事會,最少要經過關懷部的討 論。即使大教會資源豐富,分配起來依然要通過長執團隊的深思熟慮,並且認同。如此才能夠用教會的資源,最大限度地幫助不斷產生的需要,教會內也才有長久的 同心事奉。

這樣的案例太多了

          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該文的作者請牧師個人每個月給20元,恐怕還容易一些。但是作者(臨床心理師)為什麼不能自己掏腰包呢?大概是“我要處理這樣的案例太多了”,幫了一個,另外還有20個等著哩!

          同樣,牧師也有這種的窘況。以我為例,明的、暗的,個人的或機構來的,在財務上請我個人幫忙的,一年總有數個。

          從買車票、加油、吃一餐飯,到機票、律師費要我先墊錢的,甚至直接來騙錢的,也都有。其中有不少人是真的困難,事後會還錢,或寫卡來說會感恩一輩子。

          也有人對我說,因為他的事情很沒面子,不想讓教會知道,他只信任我,只要我個人借他錢就好了。還有人認為,我只要拿教會的錢,先“借”他就可以了,他保證短 期內必償還,以後會多奉獻報答神──對於這樣的要求,我只能苦笑。許多人不明白,教會的錢,我一分都不經手。我很小心,執事同工們也很小心!

應該好好加以說明

          不過,如果那位牧師,對“不能即時答應”的原因,以及教會處理問題的程序,沒有好好加以說明,就不太恰當了。讓熱心助人的基督徒碰一鼻子灰,或讓當事人覺得教會冷淡,都會影響他們對神的信心。

          牧師應該花時間與對方溝通,也可以將當事人的需要反映給教會,等待長執會回應。也可以在其他方面,即時給予一些實質的幫助,如親自探訪,為之禱告,或送一頓餐飯。相信這能舒緩相關人的感受。

教會不能參與作弊

          為了“馬上拿到食物券”,要求教會立刻開始“每月給20元”,以證明那位婦女“有定期收入”,這是否有對政府作假之嫌?

          政府在提供短期的救急時,例如臨時提供飯食或住宿,並不要求提供任何收入證明。但食物券屬於長期的補助,政府的規定有所不同。政府要求當事人有定期收入,是否是要看到當事人一向有工作的誠意呢?教會如果“立即援助”,是否在參與作弊呢?是否有違政府訂此法規的目的呢?

          一個漢堡包是一餐飯的溫飽,但食物券卻是每個月固定領取的,當有所區別。其實,就在我寫本文之時,家裡就住了一個剛從監獄出來的人。至於這些年來,困難臨時住過我家、在我家吃喝的人,就更是不計其數了。

做事要遵守原則

          作者後來“另去找關係,當天下午就拿到了證明”。這是基督徒在職場上應有的做事方法與原則嗎?如果牧師、傳道人和所有基督徒,都“走捷徑”、找關係辦事呢? 人們會怎麼看基督徒?這樣的牧師,如果站在台上講“誠實之道”,你坐在底下聽,感覺又如何呢?這樣的基督徒,如果對周圍人宣講“誠實、公義”,別人會心悅 誠服地接受嗎?

給人電話,也要“破例”?

          作者“破例給了當事人我的電話號碼,如果她 有急需,半夜也可以找到我”。給人電話,也要“破例”?這可能是因為他的職業,接觸太多這樣的案例,所以不得不如此。然而牧師的個人電話號碼,登在教會通 訊錄上,登在週日的程序表上,登在教會的網站上,是“常例”,大家人手一份。很多人在半夜找牧師──即使並不緊急。如果你的牧師對你說:“我個人的電話號 碼,不能給你!我不要你半夜打攪我的生活。”你聽了有什麼想法?

多數人幫助少數人

           牧師邀請那位需要幫助的婦女來教會,應該不只是為了增加聚會的人數。我個人也經常在這樣的時候,盡力把這個人或家庭邀請到教會,因為我希望,我的會友能從當 事人的口中,聽見第一手的故事與資料,並且在聚會中,對當事人及家庭有相當的認識,能產生更大的信任與感情,然後伸出援手。

        這是人之常情。許多募款的宣傳,就是讓我們看到斷壁殘垣的畫面,或痛失親人的哭泣,使我們的憐憫之心油然而生。

        另外,來到教會認識更多弟兄姊妹,也可以擴張當事人得到的幫助,因為每位弟兄姊妹都有不同的資源與專長。心理師與牧者提供的幫助,固然有效,但原則上屬於“少數人幫助多數人”;來到教會,進入教會的關係網,卻可以達到多數人幫助少數人的互動,這可能會更有效、更省力。

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整個過程,沒有一個教會肯伸手”,這可能確是事實,但同時也是個案和個人經驗。就好像如果我處理某件事時,找了幾位心理師幫忙,都未奏效,最後我靠一己之力完成任務,我不能就此得到結論,“心理師毫無作用”。這樣的描述,不是一個好的結論。

         每個教會都幫助過人。我們這個小教會,就幫過許許多多人。而且許多基督徒都以助人為樂。然而每個人的精力有限,每間教會的資源有限(大教會有大支出), 《有》文的作者,不應以一個案例,一竿子打翻一條船。文中那間“一直以熱心傳福音為榮”的大教會,也許正在幫助不少的家庭或機構,只是作者不知道而已。

佛教徒慈善比例,比基督徒高嗎?

          佛教人多勢眾,從人數、金額與工作量(如多次大地震的救災工作)來看,常常讓基督徒氣餒。但是,大部分佛教徒都參與了慈善嗎?比例比基督徒高嗎?這恐怕還需要調查。

          當然,基督徒也不需要跟佛教徒的統計數字較量,主耶穌要我們“又忠心、又良善”,良善是善待他人,忠心就是只對主耶穌交待。

結語

          筆者只是就《有》文的部分內容,拋磚引玉,恭促諸位牧長與弟兄姊妹思考:如何鼓勵弟兄姊妹參與社會關懷的工作?如何更有效、迅速的運用教會的資源?如何讓牧師碰到“緊急需要”時,有更多的做決定的空間?

          這都是教會在傳福音的同時,需要顧及與考量的。畢竟,我們主耶穌在地上的工作,就同時兼顧了福音與窮苦者的需要。

作者畢業於富勒神學院,現在北美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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