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略的一件事(王申得)2019.04.19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専欄2019.04.19

王申得

經文:“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2:3)

據說,古代匈牙利有一位秉性正直的國王。有一天,他派人召他的兄弟來,對他說,“我有一個煩惱,縈繞在心頭久久揮之不去。我感到我是一個罪人,將來如何面對神呢?”兄弟聽罷,不以為然地哈哈大笑,揚長而去。國王看見自己的兄弟對他的煩惱如此輕率,心中更覺痛苦。

那時,匈牙利有一個風俗:掌刑官若來到某個人的家門口吹號,就表示那個人死到臨頭了。一天深夜,國王派掌刑官到他兄弟家門口吹起號來。他的兄弟從夢中驚醒,面灰如土,被帶進王宮。他跪在國王面前,戰戰兢兢地問哪裡得罪了國王。國王看著失魂落魄的兄弟,回答說,“兄弟啊!人間的掌刑官尚且叫你如此懼怕,何況你我罪人,將來站在天上神的面前呢?聖經豈不是說過,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嗎?”

這個故事裡國王的兄弟,正是今天許多人的寫照。他們不曾、也不願靜下心來,想想那將要臨到的審判。他們並不是不害怕神的審判,而是覺得太遙遠,跟自己無關。對這樣的人,《希伯來書》的作者問了一個問題:“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

“忽略”這個詞在新約中一共出現了5次,意思的都是“主動地,有意識地不理不睬,不聞不問”。例如,明明地收到了王子婚宴的請帖,有些人根本不放在心上,“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做買賣去”(《太》22:5)。又比如,保羅勸同工提摩太“不要輕忽所得的恩賜”(《提前》4:14)。提摩太清楚地知道神給他哪些屬靈恩賜,他可以選擇善用這些恩賜,也可以選擇閑置不用。

在中外教會歷史上,有些人以畢生精力迫害教會,雙手沾滿了聖徒們的鮮血,他們將來遭受神的公義審判是罪有應得的(参《啟》6:9-10)。另外一些人,他們既沒有像掃羅那樣參與殘害教會,也沒有對基督徒風言風語,冷眼相待;他們的配偶,或父母,兄弟姊妹,親戚中有人是虔誠的基督徒;他們本人也聽過福音,對耶穌基督的事跡略知一二;但就像國王的兄弟那樣,他們對神的救恩不以為然,不感興趣,拂袖而去。

國王的“惡作劇”是否成功地使他的兄弟從此對救恩認真起來,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神仍深愛那些對祂的救恩忽略、不理不睬、不聞不問的人。神也給他們許多機會認罪悔改,因為祂知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10:31)

朋友,你是這樣的人嗎?如果你不想忽略這麼大的救恩,請跟著我們這樣誠心祈求。

禱告:神啊!聖經上說,“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我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求你憐憫和幫助我,讓我能夠甦醒過來,不忽略這麼大的救恩,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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