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専欄2019.04.24
杜磊
經文:“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哈突、示巴尼、瑪鹿、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但以理、近頓、巴錄、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瑪西亞、璧該、示瑪雅;”(《尼》10:1-12)
關於簽名的意義,東西方文化禮儀有所不同,但也有相似的地方。我曾參與大工程改造項目的翻譯、接待任務,當談判項目確定後,通常會請雙方負責人在主要協議書或者合同書上,簽字畫押,表示合作的誠意,不可反悔,之後按照合同執行完成。
在北美,教會牧師的簽字可能幫助一個學生得到被大學錄取的機會,甚至可能幫助他(她)爭取到獎學金;而一個犯罪的人(一般是指罪行較輕的情況),他若在教會服務若干小時,由牧師證明簽字,上交法庭,他的重判可被撤銷。
新約書信中有保羅的簽字記載,由於保羅眼疾,他簽字筆跡很大,也很特別,有學者認為,簽字特別能避免被模仿,使偽造保羅書信之人,沒了機會。保羅也為此提醒收信的人,每當讀他的書信要學會分辯真偽:“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加》6:11)
讓我們回到《尼希米記》。今天讀到的經文是關於百姓簽名,本章前面提供了重要的背景。首先,祭司以斯拉向回歸的以色列百姓宣讀律法書,百姓聆聽這律法書,這古老的律法書觸動他們的靈性深處,他們都淚流滿面(參《尼》8:10);其次,他們過住棚節,8天中,他們都大聲誦讀上帝的律法書(參《尼》8:18)。8天後,以色列人公開認罪悔改,繼續念上帝的律法書(參《尼》9:3)。
上帝的話真實可信,證明了猶太人多次違背、毀壞了上帝的盟約,在認罪的禱告中,他們渴望回轉到上帝面前,於是他們再次堅定和神之約,簽字便是一種盟約的“儀式”,對猶太人來說,應該永遠難忘。
簽字是一種不可推卸的責任,表明簽字者要不折不扣、完全執行所有的條款;
簽字也是一種謙卑順從的表示,提醒簽字者要跟從主的腳蹤行,不走在上帝的前面;
簽字是一種來自天上的呼召,簽字者要身體力行,對主所交託勤懇盡心,忠心服事;
簽字是一種委身,表明簽字者和上帝同心,他要全身心地投入、跟隨神;
簽字是一種忍耐,簽字者要認定標竿,忘記背後,向著目的地直跑。
簽字也是一種考驗,弟兄姊妹們,你我願意在神與我們的盟約上,甘心簽上我們的名字嗎?
禱告:親愛的上帝,感謝你給我們的盟約,求你賜給我們勇氣,讓我們持定信心,在這神聖的盟約上,簽上我們永遠的名字,如此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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