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彼此相愛處安家(呂居)2019.04.29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専欄2019.04.29

呂居

經文:“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14:23)

每當我出差在外時間久了,就會想家。所謂想家,首先想的不是房子,而是親人,也就是與我們彼此相愛有位格的人,這些人包括配偶、父母、兒女、兄弟姐妹,或者是朋友。

家不是一個地理性的概念,而是一個關係性的概念。

《詩經·桃夭》就有這樣的表述:“……之子於歸,宜其室家”;根據中國古禮: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也就是說,男女婚娶之後,彼此互為家室。

所以,家庭團聚並不一定要在自家的屋子裡面,只要彼此互為家人的位格族群在一起,旅店也可以成為暫時的家。有人離家出走,是因為感覺到被家人排斥、不被接納,“家”於他們而言,已經失去了實質的含義。

如果所愛的人不在房子裡面,那個房子也就不是家;即便回到那個房子,也不算是回家;

所以搬家不是搬房子,而是彼此相愛的人搬到新的房子裡面。

然而,要找到完全接納我們的位格族群,並在他們中間安家,這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並不是所有位格主體在一起都會互相成為家室。大多數位格在一起只是陌生人,有的甚至是仇人;唯有彼此相愛的位格在一起才會互為家室。如果沒有愛,即便有血緣關係的一群人在一起,也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家;同理,即便沒有血緣關係,彼此相愛的位格在一起也能組成一個家。

孤獨是對相愛關係的呼喚與渴望,如果沒有相通相愛的位格,即便處在人群中,依然是孤獨的。一群合一相愛的位格在一起,這些位格就是在家中,而不是離家在外、流浪漂泊。如果家裡沒有愛,那麼在家和流浪其實沒有什麼差別。如果我們不會愛,作為位格的我們,永遠是孤獨的,永遠處在漂泊的狀態。當我們學會愛,就會成為別的位格的家,也會在別的位格那裡找到家。

作為我們終極歸宿的天堂,並不是一個空間概念;天堂之所以是我們的天家,或永遠的歸宿,因為那裡有我們所愛、也深愛著我們的神聖位格。

我們在世漂流的日子,找到了基督,就是找到了永恒的家。耶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原來,神聖的位格不願意那些愛祂的人在世上孤獨漂流,三位一體的神搬到那些愛祂之人的心裡,在他們的心裡安家,與他們同住。神聖位格住在人性位格裡面,以人性位格為家;人性位格因為有了神性位格的內住,因而結束了漂流的生涯,從此有了永遠的家。

如果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就是神在我們裡面安家,我們就是行動的聖殿,我們就是神的家,而神也是我們的家;無論走到天涯海角,我們都是帶著家在旅行。

上帝喜悅住在祂的百姓中間,所以祂建造了伊甸園,讓人與祂同住;又吩咐摩西造了會幕,因為祂要住在祂的百姓中間;後來所羅門為上帝建造殿宇,這是合神心意的舉動,因為上帝願意住在祂的子民之中;上帝和祂的子民都在等待一個終極同在的居所,就是新耶路撒冷,那裡是神的家,也是祂子民的家。末了,愛神的人都要搬家,從地上搬到天上,耶和華神要成為我們永遠的居所。這就是摩西在《詩篇》90篇那裡所說的:“主啊,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

如果一個人不愛神,與神是陌路人,甚至仇視神,那麼他終將無家可歸。當他面見上帝的時候,就不能稱作是回家,因為他從來都不是神聖位格的居所,而神聖的位格也不是他的居所。

對於愛神的人而言,神聖位格現今在他這裡安家,而在末後他要到神聖位格那裡安家。家從來就未曾離開過他。

禱告:主啊,感謝你在我裡面安家,這是何等的恩典和賞賜!願你把愛和恩典澆灌在我的裡面,讓我知道自己不是流浪的孤兒,而是領受了極大恩典的蒙愛的人。願你的愛與恩典在我身上漲溢,讓我成為周圍人的祝福!禱告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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