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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没关系?——谈教会的“公”与“私”(吕居)2019.07.20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9.07.20

吕居

稍有牧会经验的人,都听过:“要想做好事工,必须先建立关系”,“有关系则没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关系不对,什么都不对”,“没有关系,寸步难行”,“你必须培植自己的人马,才有人响应你的号召,才能推动事工”……

故此在某些教会中,牧会演变成了拉关系、建立关系。只要关系和顺,教会就和乐融融;如果关系不协调,就人心涣散、四分五裂,甚至血雨腥风。

这种“关系论”,真的符合圣经吗?

    山头林立

关系确实是重要的。我们所信的神是三位一体的,这揭示了神性本体不单有实体位格,也包含着位格之间的关系。关系不是外添的,不是附加的,不是可有可无的。关系是本体的一部分!纵观所有的信仰体系,基督信仰是最注重关系的,以至于我们可以直接而简单地定义:“神就是爱!”

在教会中强调关系,是必须的。然而,如果推动教会事工,仅仅依靠关系,却会对教会造成伤害。教会能会朋党丛生、山头林立,就像哥林多教会的情形:“‘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参《林前》1:12)

一旦出现朋党,真理就会被扭曲;凡是和自己有关系,和自己一党的人,即便有各种问题,也要百般维护;凡是不属于自己一党的人,就会疏远,即便对方的提议符合圣经的原则,也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整个属灵环境因而呈现酸性特质,不适合生命生长。教会牧者有心无力,事倍功半,身心疲累;外来访客难于融入,一段时间之后,即会失望地离去。

更糟的情形是,教会中的某些领头人,受到权力的诱惑,试图以个人势力控制教会的整体发展,甚至索性带着自己的一帮人,分裂教会……

    大公性

上述这些现象,都是因为过份强调关系,而不明白教会的运作、发展还需要遵循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教会的大公性。到底是以私人关系的模式推动教会的运作,还是遵循大公教会的原则,让教会在阳光下,按照真理的原则运行?这是现代牧会实践中很重要的议题!

那么,什么是教会的大公性呢?“大公性”(catholicity)一词源于希腊文 καθολικός,意思是“普遍的”、“普世性的”,其字根意义为“全部的”、“整体的”。大公性与合一性、圣洁性、使徒性一起,构成教会的四大基本属性。

教会的大公性,指的是向所有人传讲完整的福音真理,并无性别、阶级、族群等的区分。新教认为,这是无形教会(invisible church)的特征(注1)。福音派学者认为,无形教会是真正的普世教会,因为涵括了历世历代所有信徒,也包括全地各种人,正如《启示录》第五章所说的,羔羊“…… 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于神,在地上执掌王权” (参《启》5:9-10)。

使徒约翰也看见同样的景象:“此后,我观看,见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启》7:9)。

教会的普世性是上帝的心意,也是上帝所命定的旨意,因为“……永远的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国、各族、各方、各民”(参《启》14:6)。

这种大公性,在五旬节圣灵降临的时候,也彰显无疑。《使徒行传》2章5-6节记载:“那时,有虔诚的犹太人从天下各国来,住在耶路撒冷。这声音一响,众人都来聚集,各人听见门徒用众人的乡谈说话,就甚纳闷;”五旬节圣灵浇灌的异象,说明福音不是隐秘的,而是公开的。教会不受限于任何一种语言、族群、区域,而是无远弗届。

    中文解字

“公”与“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比较明确的定义。了解这些定义,对我们理解教会的大公性不无帮助。

《说文解字》引韩非语,把“公”定义为“背厶为公”(注2)。“厶”即古文“私”字。《说文解字》的著者许慎,进一步把“厶”定义为:“厶,奸邪也。韩非曰:仓颉作字,自营为私” (注3)。战国法家韩非认为,“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 (注4)。

自私的中心,可以是个体、家族、党派,甚至是民族。以个体为中心的,是最原始的“私”;以家族为中心的,就是家族裙带主义;以党派为中心的,就是朋党山头;而以朋党窃据天下的,就是“党天下”;以民族为中心的,就是民族主义……

从纯粹一己之私的个体自私,到以家族、朋党、民族为中心的群体自私主义,随着中心的变迁、扩大,其伦理结构的外延也不断扩大,“自私”亦呈现出各种表现形态。

“公”与“私”并非绝对——基于伦理立场的不同,人们对是公是私,莫衷一是。例如,为了本族群利益而甘愿牺牲的行为, 被该族群视为大公无私,同时亦被别的族群视为残忍和凶暴。

二十世纪中叶的美国神学家尼布林,意识到群体自私主义的复杂性,因此写了《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他指出,与个体之间的伦理关系相比,群体之间的道德更加稀缺。

尼布林此书著于1932年的夏天。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血腥,似乎犹可闻到,证实了尼布林所言,群体的自私比个体的罪性更加可怕。群体逐利的本性是如此的强烈,以至理性根本无法遏制这种强大的群体自私冲动(注5)。

    入侵教会

群体自私主义也以各种形式侵入教会。与社会上的群体自私主义一样,教会内的群体自私主义,也往往带有一定的迷惑性与欺骗性。就如新约时代的哥林多教会,围绕着几位德高望重的教会领袖,教会分裂成许多小集团。“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参《林前》1:12),以使徒的名义分裂教会,和扯起江湖规矩或民族主义的大旗鼓吹群体自私主义,异曲同工。

把属于上帝的合一的教会,切分成各种小群体,无论什么动机,都违背了教会的大公性原则。

从希腊文字角度,仔细分析耶稣颁布的大使命,就会发现,里面包含了好些词是表示“所有”、“整个”、“全部”、“每一个”——“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πᾶσαἐξουσίαἐνοὐρανῷκαὶἐπὶγῆς.)、“万民/所有的名族“(πάντατὰἔθνη)、“教导他们遵守所有的”(διδάσκοντεςαὐτοὺςτηρεῖνπάντα)、“所有的日子里我都与你们同在(ἐγὼμεθʼὑμῶνεἰμιπάσαςτὰςἡμέρας)、直到世界的末了/时代的终结”(ἕωςτῆςσυντελείαςτοῦαἰῶνος)。

中文和合本较为准确地传递了大使命:福音的对象,是世上所有民族,是后续所有时代的人;福音的内容,是全备的真理;福音传扬的时间,绵延不绝,直到时间的终结(注6)。大使命所蕴含的大公性,可以表述为:耶稣命令他的门徒,向全地所有的族群、各个时代所有的人类,传扬完整的福音。

由此可见,大公教会是在阳光下运作的、普世的、宇宙性的、永恒的教会。每一个地方教会,都具有大而公之属性。在教会中搞家长制、分门别类、结党纷争,或要控制教会,都违背了大公教会的基本原则。

教会在各方面,都应该体现大公性原则。教会需要制定宪章,设立公开的行政构架,按照正当程式处理教会事务。执事会或理事会,作为教会的代表机构,不能偏颇,不能抱成见,应当按圣经教导正身直行,奉行公平、正义,在爱心中讲真理。

教会财务绝不可暗箱操作,当遵守财务制度,定期接受审计。遴选教会的服事人员,应当标准公开、程式透明,杜绝裙带关系。夫妻店不是大公教会,小集团操纵不是大公教会,搞老人政治不是大公教会,写匿名信不是大公教会,牧师、长老独裁不是大公教会……教会牧师不是教父,而是大而公之教会的仆人、天国的仆人。牧师无权意气用事、以私对私。大公教会的原则乃是以善胜恶、以公胜私。

教会是属于神的。任何个人、任何群体、任何党派,都无权凌驾于教会之上,无权掌控教会,无权利用教会服务个人或群体的私利。上帝大公无私,“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参《太》5:45)。“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参《赛》9:7)。

以上帝为中心的国度,才是公平的国度。神的国度,远比人类的历史悠久,远比人间最庞大的帝国广阔,远比任何多民族的国家多彩多姿!

注解:

1.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Grand Rapids,Michigan, 1993) p.575

2.许慎《说文解字》,八部。

3.许慎《说文解字》,厶部。

4.《韩非子》五蠹篇。

5.Reinhold Niebuhr, Moral Man and Immoral Societ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Louisville, Kentucky, 2013), xxix.

6.中文和合本把马太福音28:20的相关短语,翻译为“世界的末了”,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地域空间的终极。其实原文是ἕως τῆς συντελείας τοῦ αἰῶνος。更准确的翻译为“直到时代的终结”。

作者来自江苏,西敏神学院毕业,目前在Columbi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教授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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