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說新約是“更美之約”?(辛立)2019.12.24

本文原刊于《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19.12.24

辛立

經文:“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責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既說新約,就是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歸於無有了。”(《來》8:6-13)

一般認為,學習《希伯來書》時、最好參照《利未記》。原因之一就是《希伯來書》中涉及獻祭的舊約經文或背景,都可以追溯到《利未記》,因為《利未記》的記載是最全備的。但若仔細閱讀,就會注意到《希伯來書》的作者直接從《利未記》引用的經文並不多。和祭祀制度聯繫的,多引自《出埃及記》、《詩篇》和先知書。特別是當《希伯來書》對比到“舊約”和“新約”時,最主要的經文出於《耶利米書》,比如今天所讀的這一段經文。

在這一段經文中,作者用了“三段論”的方法表明神的啟示:

(1)耶和華要和以色列“另立新約”;這“後約”不同於帶領他們出埃及時所立的“前約”;關於“前約”,主說,“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聖經在這裡特別強調“心”的問題。“前約/舊約”之所以被“後約/新約”超越,不是“約”本身的瑕疵,而是人心的瑕疵:人不能“恆心”遵守。

(2)所立“後約/新約”的核心:“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這“新約”的核心在於:“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樣的關係根植於內在的生命,而不是外在的行為規範。

(3)“後約/新約”是寫在心上、以關係為基礎,不是以人為的“教導”為起點:因為我是他們的神、他們是我的子民;神子民就會從認識神開始、心裡喜悅遵守神的約。因此,他們的不義和罪愆就被寬恕、塗抹了。                                       

當《希伯來書》提出“後約/新約”時,“新約聖經”還沒有完全成書,也沒有編撰在一起。所以,《希伯來書》中的“舊約”也不是指整本舊約聖經,而是專指摩西律法中“贖罪”的禮儀條文和規範。同時,這裡所說的“後約/新約”,不僅突出神“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更是強調由誰並如何完成了救贖恩典。

因此,“後約/新約”的“最美”之處在於:神的兒子親自來了,祂超越了天使、摩西、亞倫和祭祀制度,超越了所有先知的啟示。他是“最美之約的中保”,只有祂才能將最美的應許之約、落實在具體的救贖計劃中。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神的兒子在神與人之間作唯一的“中保”,一切的“約”都不可能是“新”的。“新約”之所以“新”,是由主耶穌的身分和位格決定的。

聖經反覆強調神主動要和人建立關係——“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沒有耶穌基督作為神和人之間的中保,救贖真理就不可能被啟示,更不可能被落實。而且,這啟示,不是通過律法條文,也不是通過人的教導,而是神要將祂的兒子“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禱告:主啊,你在《耶利米書》中啟示的“後約”之所以“新”,不僅僅是“約”所要寫在、刻在人的“心版”上。“後約/新約”之所以新、美、超越,是因為“約”的核心是:神的兒子來了!當我們明白這樣的啟示,我們願意從心裡接受,神就將救贖和赦免之恩賜給我們。在這樣的關係中,我們就能活出新的生命,見證神的榮耀!願頌讚、榮耀全都歸給你,直到永遠!奉主耶穌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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