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S. Wallace
本文原刊于《举目》38期
加尔文与改教运动
加尔文(John Calvin,1509-64)是改教神学家,出生于法国的诺阳(Noyon),年轻时主要是在巴黎受教育,为将来做神职人员做装备;他的父亲与诺阳的天 主教会有冲突,盛怒之下命令加尔文转修法律,当时他才18岁。在这个过程中,他透过当时著名的人文主义者如赖非甫尔(Lefevre d’Etaples, 1455-1529)及伯达(Guillaume Bude, 1468-1540)的教导,接触到并醉心于当时的基督教人文主义,他最早的著作,是评塞尼卡的《宽仁论》(Seneca, De Clementia),就反映出这点来。不过,他后来经历了“突然的悔改”,准确日期虽不可考,但其果效却十分明显,使他突然对过去的研究失去兴趣,转而 委身于圣经及改教运动的神学。
1536年,他在巴塞尔出版了《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第一版,之后在日内瓦有一段短暂而不大成功的事奉。从1538-41年,他返回法国的斯特拉斯堡,一边教书,一边牧会,成绩斐然。之 后,日内瓦召他回去展开改革工作,他在那里忍耐辛勤工作了好多年,努力把他对福音、教会与社会的信念付诸实行。
当加尔文开始他的神学工作之际,改教运动也进入它重要的第二阶段。在路德及其他人的努力之下,神的道终于突破囚困它多年的堡垒,使圣灵和真理得到释放。这个运动诱发出无数的讲章、 作品、会议和争论,进而亦改变了当时欧洲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人开始有了新的经验、理想和希望。但同一时间,旧制度的崩溃亦使人生出非分之想,令当时的道德 标准和社会秩序面临解体的威胁。
就在这样的混乱之际,加尔文毅然奋起,负起界定基督教对生命、工作、教会及社群生活意义的使命,他重新发现圣经的教训和圣灵的能力对这等问题的关联,从而提出对当时的欧洲很适切的新建议。更重要的是,他帮助当时的人达致一个清楚的异象,并建立神学思想的新秩 序,这些都使他们更能把握福音的丰盛。
此时,加尔文在讲道上的能力、清晰的说服力、教义的简洁易明,实际的指引和道德上的正直,使跟随他 的人日众,成为当时极受推崇的领袖,他在自己教区内的成功,是毌庸置疑的。他在日内瓦的功绩传开,加上作品早为他赢得的名声,故此他在改革运动所占的地 位,就无人怀疑了。他一生的工作和神学正好说明一点︰一个人的神学若是健康的话,它必须与现实生活的处境,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加尔文的神学观念
加尔文的神学,简言之,就是神的道之神学。他强调神藉圣经而赐下的真理,是我们认识神惟一可靠的来源。不错,自然界可以启示神,人天生也有宗教本能,但人的 堕落却使他无法从这些得到什么好处。人要真认识神,就必须看神如何借着圣经来启示他自己,以及圣经启示了些什么︰在旧约,是借着先知和他的仆人传神的话 语;新约则是借着使徒为基督做见証。圣经都是神的默示,也的确是神的“口述”,因此圣经的语句、故事及真理,都具有无误的权柄。
加尔文相信圣经所有的教训,都具有一种基本的整体性(unity),神学家一定要努力发现它的整体性,按著教义的先后次序来组织,然后用最清晰的方法,把它表达出来。作为一个神学家,他有责任处理圣经每一部分的真理。
他亦清楚地指出,神把圣经赐下,不仅是要把真理及教义传给我们而已;圣经见証的,乃是活的道,而神学家的责任,就是帮助人认识这道,并倚靠这道来生活。先知 与使徒所留下的启示的核心,是人与神的道的相遇,而这个道就是耶稣基督,三位一体真神的第二位。写圣经的人尽管已接受真理与教义,他们仍然要知道,自己是 站在神的爱和威严之中的人。
加尔文认为,每一个神学家打开圣经的时候,都要寻找这个位置,要借着圣经与神进入相交的地步,要面对主自己;神学家在阐释神学的当儿,也要考虑到原初所有的事件,因为神乃是透过这些事件向他的子民启示自己的。
有时候,加尔文会用神祕主义的语言,来解释人怎样借着信心,透过神的道和神的灵,去把握理性所不能把握的异象;因此加尔文读圣经及做神学的方法,是要人以祷告的心来祈求,以致他可以更透彻地明白圣经,更亲密地与永生的神相交。
加尔文并不想创造一套用人的思想或逻辑,来控制圣经真理的系统神学,他所努力的,是怎样让神在基督里所说的话控制他的思想︰他表达思想的次序及模式,正是他在启示之内所发现的次序及模式。
加尔文差不多为圣经的每一卷书都写过释经书,在当时极受欢迎,流传广远;就是今天仍然很有参考价值。他运用人文科学的治学方法来研究圣经,好找出经文真正要说的是什么,并查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事件。他深信圣经的权威及完整,故此没有用任何批判法来处理经文。
尽管他相信圣经可以有好几种不同的意义,他自己却尽量避免使用“灵意解经”的方式。他相信基督在旧约也与上帝的子民同在,只是启示的方法,与新约时有所不同。
在释经史上,他是最早使用预表法(Typology)来表达两约的整体性的人之一;他对圣经的整体性深信不疑,以致能够用整本圣经来解释一段经文。无论是释经或是神学,加尔文都尽可能参考学者研究的成果,特别受奥古斯丁的影响颇深,而自己又精通希腊文和拉丁教父的作品。
基督教要义概要
1559年,他重新修订《基督教要义》(法文版是1560年),为自己的神学立下了最后的规模。整套《要义》共分四部分,大体上按使徒信经来划分︰卷一,创造的神;卷二,救赎的神;卷三,接受基督之恩的途径;卷四,教会。
在 “神论”部分,加尔文避免了神隐藏的本质(神是什么)的讨论,只按圣经来解释神的属性(即他是谁的问题)。当神说到他的名字,就是宣告他的“永恒及自存 性”︰“我是自有永有的”。加尔文强调的,永远都是神道德的属性或神的“能力”。他认为神这些属性,在《出埃及记》34:6-7及《耶利米书》9:24这 两段经文,已经充分表达出来︰它们均强调神的怜悯和公义。在实际行动方面,加尔文特别指出神在教会及社会运作上,他是“公义的神,也是救赎主”,二者必须 并重,丢弃一面,另一面的功能也就不保了。
在讨论神的教义上,加尔文并没有提到“神的主权”,这并不总是(如一些人所以为的)他的神学的主导原则。对他来说,荣耀是神的一种特别的属性,在世界每一角落都充分表现出来,也是他救赎工作最重要的彰显,而表达得最完满的,却是在十字架上的谦卑和爱。
他以三位一体作为神属性的核心,因为启示的目的,是要让我们可以进入神本体的奥祕(按︰三位一体是加尔文论神属性的核心,因为启示的道就是耶稣基督,而叫我 们明白、接受及与神联合的,却是圣灵的工作)。加尔文不断提醒我们,神已经完全地在基督里面向我们启示他自己,因此要认识他,就一定要按他已启示的来认识 他,而不是转向其他来源或途径。
加尔文讨论神的照管(providence)时,会令我们有一个感觉,他是以牧者的身分来牧养我们(这是 加尔文神学的重要特性)。他向我们保証,神一直在工作,一直维持并引导他整个创造,以一个作父亲的情怀来引导人类整个历史。教会与基督徒是在神特别爱怜的 手中,正如基督是在神的手中一样。信徒从来就不受“命运”或“机缘”的掌控,不受制于这等盲目的力量。不过,加尔文对神的照管的讨论,不是很容易明白。他 说,神在太古之初就以他的谕旨(decree),来掌管人的计划与意志,以至于人的计划和意志会完全照着他所命定的方向而进行。论到预定论的问题,他又说 那些不被预定得救的人,也是出于神的谕旨,他用一个拉丁字来形容神的谕旨︰“horribile”,意思是“可畏的”。
这点是今天许多人 会质疑的,他们会问到,加尔文是否忠于他所阐释的神论,以及他是否公平地对待圣经中提到的,神似乎会在各种情况的发展中行动,并予以回应的自由。我们必须 记得,加尔文一边写释经书时,也一边在修改《基督教要义》,他并不认为自己的神学已经是终极的、不可修改的。
有关基督的工作和身分的问 题,加尔文精简又准确地覆述教父和大公会议的教导。他强调中保的身分是一个奥祕,说:“神的儿子从天而降的方法,是他既未完全离开天上,却愿意藉童贞女降 生,来到世间,被挂在十字架;又一直充满著整个世界,就像太初的时候一样”。但加尔文有时非常强调耶稣人性的限制和软弱,以致有人怀疑,他是否还相信耶稣 的神性。(编按︰这是历代均有的一种过激反应;加尔文当然不可能怀疑耶稣的神性,问题是我们怎样讲论他的人性。他的人性若是真实的,就必如《希伯来书》作 者所说的,他凡事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犯罪。假如他的人性既没有软弱,又没有限制,我们实不认识这种人性,而这种人性与神性亦没有什么分别。历代神学家能 正视耶稣真实人性的,常有人紧张过度,会立刻问他还信不信耶稣是真神。只讲耶稣的神性,是一种异端,反之亦然。)
加尔文指出,我们一定要 努力明白耶稣藉工作而显出的身分,不是他隐藏的本性。他是第一个藉基督的三重职分(先知、祭司、君王)来系统解释基督工作的神学家。他强调基督在十字架上 受苦,其中刑罚的部分;但他也同时强调他一生的顺服,认为这也是神所看重的。这种顺服包括了主动与被动两个层面︰他认同我们的人性,与我们站在一起。道成 肉身创造了一种他与我们“神圣的兄弟关系”,以致他可以“吞噬死亡,代之以生命;战胜罪恶,代之以公义”。
在讨论堕落怎样影响我们的人性 (原先是神按他的形象造的)时,加尔文会允许我们在下面的意义上使用“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这个词:即人的本性与行为的每一方面,无不受到罪的影响。然而,在我们与别人的交往上,无论人在罪中沉溺多久多深,我们仍要看对方具 有神的形象。人的生命有两个层面是由神定规的──即属灵的层面及时间的层面。从属灵层面来说,自堕落后,人完全无能认识属天的事,他既没有这种知识,也没 有那种能力;从时间的层面来说,自然的人仍然具有高贵的品质及能力,去过多元化的生活。
举例说,加尔文十分欣赏昔日异教徒制定法律的智 慧;他认为即使一人已堕落了,神仍然向人施恩,使他具有非常的恩赐,让他得着安慰,得享快乐,以及具有艺术的创作力来表达自我。加尔文说,神创造世界的时 候,不单预备了我们赖以活命的东西,也同时创造了许多纯为我们享受和快乐的东西。他在日内瓦的最后一项成就,是建立一所人文学科和科学的研究院,里面的教 师都是接受教外学术训练的精英。但加尔文关心的是,文科与理科的发展,均需符合神的律法,目的是推展神的道和巩固基督徒群体。
加尔文努力要传承马丁路德和其他人开始的改教运动;他常呼应改教先贤对罗马教廷的批评,因为罗马教廷否认一般人在恩典的神的面前,个人的安全感有任何的地位。在《基督教要义》中,他用了九章的篇幅来论到唯独靠恩典称义的教义,以及与此相关的基督徒的自由。
与此同时,加尔文比同代的人更坚持成圣或悔改的重要性。他还为那个时代的信徒清楚界定,怎样的基督徒生活模式,才算配得过神在基督里赋予我们的恩典和呼召。 因此在最后一版的《基督教要义》(1559)中,他先以九章篇幅论到成圣或悔改,才用九章篇幅论到称义。他认为没有悔改,就没有赦罪,因为二者都是本于与 基督联合而有的恩典,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他坚持,我们若不借着信与基督联合,那么他为我们成就的救赎恩典,就完全不能用在我们身上。他说,这种与基督“奥 祕的联合”,正是圣灵的工作。
基督徒不单要与基督联合,他们的生活模式,也要在基督的死和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他要顺服基督至高的命令 ︰“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利》19:2),追随基督,舍己跟从他。加尔文认为人罪恶的根源,就是爱自己过于爱人,人只有舍己才 能爱人。他认为任何形式的受苦,都会令我们更像基督。当我们努力于地上的圣召使命时,就是表达我们对基督信仰的顺服。我们可以尽情享受神赐的百物,因为它 们都是神为我们预备的;在享受中,我们的心不能浸淫物欲之乐,要常保持儆醒的心,保持某种距离,好叫我们常盼望要来的生命,其中的福乐是现在就可以预尝 的。
为要帮助信徒过有确据的基督徒生活,他讨论了预定论的问题。他相信基督徒若不清楚自己是因蒙拣选而得入救恩之门,就没有信心过一种得 胜的生活。他相信圣经有明确的预定论教导,因此凡不信的人,都是预定要灭亡的。许多人反对这种教义,以致加尔文不得不在好几个地方为预定论辩论。不过,我 们不要以为,预定论是他的神学中最重要的教义。有意义的是在《基督教要义》中,预定论的下一章,正是他讨论祷告的地方,他鼓励人要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在 神面前代求,并且寻求祷告蒙应允之道。
《基督教要义》有很大一部分讨论教会与她的事奉。他说,教会的事奉,特别是牧者的事奉,一定要反映 出基督谦卑的模式,对个人关怀,以及借着圣灵的能力,忠于真理。他十分重视教会教导的职责、纪律,和使穷人得释放;他相信神赐下教师或“博士”(即专于圣 经及神学的人)、长老及执事给教会,这一切都有圣经的明训;但他不认为凡教会做的事,都要有圣经详尽的保証。
他很欣赏教会在最初六个世纪 发展出来的教义和崇拜礼仪,也尝试让它们的特色重现于当代教会。他相信新约的“监督”(或作“长老”),正是改革宗教会的牧师。教会一切的仪节,都须从简 易明,又要具有圣经的支持。他认为十诫中的第二诫,不单禁止人为神造像来帮助崇拜,也包括为刺激人的宗教感情而造出来的仪节。他鼓励会众在崇拜中唱诗,但 使用乐器却似乎与一个理性的崇拜不太吻合。
加尔文同意奥古斯丁对圣礼的看法,认为那是代表不可见之恩典的一个可见的记号。他相信只有圣餐 和洗礼具有圣经的权柄。关乎圣餐,他反对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按:这是天主教的看法,认为饼和酒在神父祝圣后就真的变成基督的 肉和血),也不认为只有以某种形式举行的圣餐礼才有效。同时,他亦不赞成某些人的看法,以为饼与酒只是一种象征(symbol),用来代表他的身体,目的 是刺激人的记忆、敬虔或信心。
加尔文认为,圣礼赐下的,就是它们所代表的;主不仅要求我们看,而且是吃与饮,这就表明在他与我们之间,有一种生命的联系。这个联系在道被宣讲及人以信心来回应时,就已经创造出来;当人以信心来领受圣餐礼,生命的联系就得以加强而更形密切。
加尔文反对当时路德派对圣餐具有神秘功效的解释。他认为基督的身体一直是在天上,我们是被圣灵的大能提升到天上,来领受他的身体。加尔文坚持,领圣礼的人若 没有以信心来领受,圣礼就没有功效。他赞成婴孩洗礼,是因为旧约与新约是一个整体;而一个圣礼是否有功效,与施行圣礼的时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在加尔文时代,教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个重要的课题。他在日内瓦曾与政府有过一场尖锐的冲突,更加深他认为政府不应干涉教会的事之信念;他觉得教会内部的事,应 由教会自己组织的仲裁机构来决议。他对国家是十分尊重的,一直要信徒遵守法律,尊重在上掌权者。他也强调掌权者的责任,是去照顾自己的子民,像个牧人一 样。他认为就算掌权者是个暴君,信徒也要顺服;信徒就算接受不义的苦难,也比策划革命好。但他也相信,暴君若走到一种天怒人怨的地步,该国的人民就可以由 合乎公义的组织来把他推翻,或是由神在别处所兴起与拣选的“复仇者”来推翻他。
参考书目
Institutes, tr. L. Battles, ed. J. T. McNeill, 2 vols., London, 1961; Commentaries on the NT, tr. and ed. by D. W. Torrance and T. F. Torrance, 12 vols. (Edinburgh, 1959–72).
F. L. Battles (ed.), The Piety of John Calvin (Grand Rapids, MI, 1978); J. T. McNeill, The History and Character of Calvinism (New York, 1954); W. Niesel, The Theology of Calvin (London, 1956); T. H. L. Parker, John Calvin (London, 1975); H. Quistorp, Calvin’s Doctrine of the Last Things (London, 1955); H. Y. Reyburn, John Calvin: His Life, Letters and Work (London, 1914); R. S. Wallace, Calvin’s Doctrine of the Word and Sacrament (Edinburgh, 1953); idem, Calvin’s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Edinburgh, 1957); F. Wendel, Calvin: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of His Religious Thought (London, 1963); E. D. Willis, Calvin’s Catholic Christology (Leiden, 1966).
另参:《基督教要义》,上、下册,台北加尔文出版社,2007。
作者:R. S. Wallace, M.A., B.Sc., Ph.D., Professor Emeritus of Biblical Theology, Columbia Theological Seminary, Decatur, Georgia.
编 者按:本文获授权,选编自《当代神学辞典》(New Dictionary of Theology),校园书房出版社出版,171-176页。该书英文版主编为S. B. Ferguson和D. F. Wright。中文版主编为杨牧谷,1997年出版。部分内容已按原文加以修订,标题为本刊编辑所加。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