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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自由先驱还是专制暴君?——简介茜亚.凡赫尔斯玛的《加尔文传》(杨声)

杨声

本文原刊于《举目》38期

         提到约翰.加尔文,我们首先会想到他的代表作《基督教要义》,此著作跻身“影响人类历史的十部巨著”之列。这说明了加尔文在历史中的地位。

         然而,对于加尔文,中国读书界对他的印象,多来自于《异端的权利》一书。该书认为,他是火烧塞尔维特(又译作“塞维特斯”)的刽子手,是日内瓦的暴君和“教 皇”。但是,又有学者指出:“加尔文主义解放了瑞士、荷兰、英国,也为清教徒发展美国的繁荣提供了动力。”就常识而言,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是暴君,又是自由 精神的播种者!

        虽然加尔文备受争议,然而中国大陆有关他的史料却十分稀缺。而茜亚.凡赫尔斯玛的《加尔文传》,向我们较为全面地介绍了这个人的一生。

天光照耀的年代

        青年加尔文喝过人文主义的墨水。那时文艺复兴余韵犹存,加尔文受其影响,投身于古希腊罗马著作的研究,并在22岁时写成《塞尼卡注释》。

        事实上,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有些改教家受益于文艺复兴带来的新知识和新态度,因此懂得使用批判的眼光看事物。直至后世,清教徒也是深重良知、自由,注重个人独立研读圣经。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加尔文在这一时期受到的教育,对他后来卓越地阐述基督教教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个年轻的自由撰稿人,后来却被一道天光照耀,走上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就是信仰的道路——加尔文回忆说:“上帝突然降服了我,改变了我的心……”

        其实,从加尔文的这个转变,可以看到人文主义与宗教改革的分野。人文主义张扬个性,相信人凭著自己的力量可以主宰一切。但是,改教家们从来不相信人类是宇宙 的尺度。改教家走出了中世纪迷信的暗雾,看见了信仰的大光,于是他们在大地上俯伏敬拜,并且凭著破晓年代的刚健之力,行公义,施怜悯,自强不息。

        与当代对人性乐观的评估不同,那时候的人,普遍承认自己的罪性,并且渴望通过宗教得到拯救。然而,中世纪的人没有找到正确的拯救途径,因而投身于苦修、行善 功之中。德国修士马丁.路德本也是如此。但是,当他苦修数十年之后,信仰之光照亮了他,他发现人得以脱离罪恶,不是凭著自己所行的善事,乃是惟独借着信 仰。这就是著名的“因信称义”的思想。

         这道光芒也照亮了青年加尔文的心灵。

“政教分离”的先声

         那是一个为信仰而献身的年代。因为法国对新教徒的迫害,加尔文流亡瑞士。他本想找一个清静的去处思考和写作,然而,他留在了日内瓦。这是一座勇敢抗击专制的城市,但也是一座充满罪恶和放荡的城市。

        到日内瓦后,加尔文首先着手以新教信仰的原则教导日内瓦人,他为此起草了一份信仰告白。

        此后,他向日内瓦议会提议,对教会进行四项改革,其中最核心的,是圣餐资格问题。加尔文主张,教会有权力不让仍然过罪恶生活的人领圣餐,并且有权开除其教籍。

       这引起了轩然大波,导致两个新教牧师——加尔文和法雷尔,一同被逐出日内瓦。由此对圣餐问题的严格态度,可以看到,在早期历史中,新教先辈十分重视信仰团体的纯洁。

       此次加尔文之被逐,其实还涉及到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加尔文其实是在主张:信仰问题,教会有权独立处理。代表日内瓦政权的议会当局,不应当越权。

       “在世俗政府权力范围的终点,信仰发挥影响力;而在信仰止步的地方,世俗政府行使它的权力。”这就是英美近世以来重要的“政教分离”思想。在日内瓦教会改革过程中,加尔文在圣餐、开除教籍等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其实是“政教分离”思想的先声。

       然而,我们要看到,与欧洲许多地方一样,由于刚脱离当时政教不分的天主教,即使在新教国家,人们建立的还是政教合一的政权。也许加尔文的日内瓦改革,也具有这种局限性。但是他“政教分离”的原则既已确立,此后英美走向完全政教分离,已成了不可逆转的趋势。

塞尔维特事件

         提到加尔文,当然免不了要提到火烧塞尔维特事件。得益于《加尔文传》,我谨慎提出如下几点看法:

        首先,判决塞氏死刑的权力,不在加尔文,而在日内瓦小议会。此时正值加尔文与放荡派的斗争中失势,并且放荡派在小议会中占了上风。他们甚至想利用塞尔维特,打击加尔文在宗教上的权威。所以,小议会对塞尔维特迟迟不判决。而加尔文,亦一度做好了从日内瓦再度流亡的准备。

        其次,塞尔维特并非因“科学”而受迫害。他是想在宗教领域独树一帜。塞氏观点挑战基督教传统的根本教义,否认三位一体。此惊世骇俗思想,导致他被定罪。

        再次,火刑当然应当受到谴责,不过那个年代的欧洲,对异端普遍敏感。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上,白纸黑字写明,否认三位一体的刑罚是死刑。而在新教的日内瓦判处塞氏火刑之前,天主教当局也已判定塞氏火刑。

       对塞氏的判决,放荡派掌权的小议会,征求了瑞士众多城市的意见,其回答都是严厉的火刑。如果我们能在那个时代的背景中看这个事件,也许我们的观点会客观一点。

        今天,在塞氏赴刑的山坡上,立著一块石碑。那碑是跟随加尔文的人,在多年后所立。碑上用法文刻着这段文字:“我们是改教者加尔文的忠实感恩之后裔,特批判他 的这一错误,这是那个时代的错。但是我们根据宗教改革运动与福音的真正教义,相信良心的自由超乎一切。特立此碑以示和好之意。1903年10月27日。”

我向此教义而活

         作为宗教改革家,加尔文一生致力于基督教教义的阐述。他说:“我已经开始在追求走自己的道路。一种完全不同的教义传开了。这不是要带我们离开基督教信仰的教义,而是将我们带回到基督教信仰根基的教义,是要除去渣滓,回到当初纯洁的教义……”

         他谈起过自己青年时代的突然改变:“我即刻之间燃起强烈的愿望,要在真道上长进……”可以说加尔文的一生,从来没有失去对教义的这份热情,他的一生都为此燃 烧。即使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加尔文还说:“至于教义,我一直忠心地教导……这是我尽了我的能力、尽了我的忠心所做的。我向此教义而活,也为此而死……”

加尔文的遗产

          加尔文的晚年充满了苦难。然而,因着加尔文的改革,日内瓦由一个罪恶之城,成了宗教改革之城。日内瓦大学更成了“自使徒时代以来世界上最完美的基督教学校”,由此培养出无数的学子,带着革新的教义,前往欧洲各地,推动宗教改革。

          加尔文在遗嘱上要求:“我的遗体……按常例下葬,直等到复活之日。”《加尔文传》中写道:“他的墓地里没有墓碑,没有墓志铭。(他死后)不久,日内瓦就无人知道加尔文的遗体下葬何处,至今也无人知道。”

        约翰.尔帕说:“加尔文一生致力的目标,是教导人,让人知道人生首要的目的,应该是热心彰显神的荣耀。”

        布鲁斯.雪莱的《基督教会史》认为,马丁.路德倾向于国家至高无上,所以路德宗的德意志各公国的统治者们,常常有权力决定自己臣民的信仰。但是,“加尔文宗 强调上帝的主权,反过来产生出一种特殊的国家观……加尔文教导说,没有人──无论是教宗还是国王──可以要求绝对的权力。加尔文宗反对君主施行独裁的思 想,是现代宪政得以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历史学家菲利普.沙夫,在《基督教教会历史》中说道:“加尔文成为……清教徒前辈移民之父,他们(这些清教徒前辈),都以为了良心、自由可以牺牲世界上任何东西而闻名于世。

       “由加尔文的纪律所产生出来的此种精神,从法国传到荷兰,从荷兰延伸到苏格兰,并且以其一贯的新教自由的力量,在这些土地上延续。

        “此精神武装了英国议会对抗查理一世,激发了克伦威尔将军的辉煌胜利,更成为推动五月花号上清教徒移民先辈的动力,将文明的种子第一次播种在西方那片新大陆上。”

         加尔文的思想影响了无数的世代,相信它还会影响当代和未来。

作者现居中国。

编按:《加尔文传》(This Was John Calvin),凡赫尔斯玛(Thea B. Van Halsema)著,北京华夏出版社出版,2006。

One response to “加尔文:自由先驱还是专制暴君?——简介茜亚.凡赫尔斯玛的《加尔文传》(杨声)”

  1. 郭荣芳 Avatar
    郭荣芳

    上帝或凯撒─由加尔文“政府论”谈基督徒的公民责任
    郭荣芳

    壹、前言
    《路加福音20:16-20》曾纪载一段主耶稣与法利赛人的互动:“文士和祭司长看出这比喻是指着他们说的,当时就想要下手拿他,只是惧怕百姓。于是窥探耶稣,打发奸细装作好人,要在他的话上得把柄,好将他交在巡抚的政权之下。奸细就问耶稣说:“夫子,我们晓得你所讲所传都是正道,也不取人的外貌,乃是诚诚实实传神的道。我们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耶稣看出他们的诡诈,就对他们说:“拿一个银钱来给我看。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 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经文的脉络,我们是熟悉的,尤其经文“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更从此成为普世名言,当我们论基督徒与政府的关系时,便引出此句,用来分别政、教关系的抉择用语。
    在基督信仰中,政教关系的互动,也是普世教会关心的议题之一。无论从系统神学、伦理学等,都有一定的关怀与建议。当我们浏览教会历史发展,初代教会受罗马政府迫害时期、西元313年后成为罗马帝国国教时期、教皇制度确立后,政、教权柄拉锯时期、宗教改革时期、近代国家兴起与教会关系时期等,更可看出政教关系在基督教会发展的错综复杂。其中,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是一个划时代运动思潮,对内则指责当时罗马大公教会某一程度的腐败,对外则重新思考与俗世政权的互动原则,故如马丁‧路德、慈运理、加尔文等教改家们,皆有相关政教关系的看法及教导。当然,我们也在认识这些看法及教导时,也必须同时考量教改家们当时的处境与局限,并从中予以对话。因此,本文欲从“公民责任”为主题,试图从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二十章‧政府》为依归,以此勾勒出加尔文对于此主题的相关看法,进而反思当今基督徒对于“公民责任”是否有相关的教导。

    贰、 一位上主、两个国度、双重治理

    在论及基督徒的“公民责任”前,首先得先认识加尔文对于“国家”、“政府”的看法为何。加尔文深知基督徒活在世上,并非“真空”存在,因此论及“人”与“国家”的关系时,乃沿用教父奥古斯丁“双重治理”的传统,在《基督教要义‧第十九章‧基督徒的自由》 便首先提出:

    因此,为了避免任何人在此跌倒,我们应当先考虑神对人有双重的管理:一是属灵的,在这管理下人的良心受敬虔和敬畏神的教导;二是政治的管理。这种管理教导人尽他在社会上的本分和他国民的本分。这两种管理通常贴切地被称为“属灵”以及“暂时的”管理。前者的管理在乎人的灵魂,而后者的管理则在乎今世之事―不只在乎饮食和衣裳,也同样在乎制定法律使众人过圣洁、可尊荣,和节制的日子。前者的管理在乎人心,而后者的管理只在乎外在的行为。

    认为世界可依上下不同的层面,分作“属灵的国度”和“政治的国度”,使我们有一内在的上帝管理,以及外在政府的管理,但加尔文特别强调,纵然这样区分成“两个国度”,是横向平行且不对立、牴触:

    但这区分不应该叫我们将属世的政府视为某种污秽、与基督徒毫无关连的东西。……根据我们以上的教导,这种政府与基督内在的和属灵的国度截然不同。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两种毫无冲突。的确那属灵的政府在我们仍住在世界上时,已经开始在我们心里建立那属天的国度,而且这政府在这快逝的生命中叫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预尝到那将来永恒不朽坏的福气。但在我们仍住在人间属世的政府也有神所预定的目的,即爱和保护信徒对神外在的敬拜、为正统基督教教义以及正统教会的地位辩护、叫我们能够与世俗的人同住、叫我们在世人之间行义,叫我们彼此的和好,以及增进一般的平安以及和平。

    因为一向强调上帝主权的加尔文认为,既然权柄来自于上主,那么“政府”的权柄也当是上主所赋予。虽然有“两个国度”,但这二者必须彼此联系起来,偏一不可,不能像当时重洗派的人,将宗教与政治完全分离,否定甚至企图想颠覆上主所设立的“政府制度”,忽略上主所赋予权柄的“政府”,能够给予“保守社会的治安;给各人保护财产的权利;叫人能够顺利彼此的来往;保守人与人之间的诚实和含蓄,简言之,这政府负责保守基督徒之间公开的敬拜,并保守人与人之间的仁道” 的功能,也不能像逢迎君主而过度推崇君权的人,藐视上主权柄,甚至不惜与上主对立。因此,在加尔文政教观念里,“政府”是上主设立来管理世界的制度,并且透过这制度,使我们在生活中学习上主的教导,并且约束与规范人们的行为,成为一个上主↹政府↹百姓的互动关系。

    参、政府依公义法律执行权柄

    虽知加尔文以属世治权来自上主授与为一基本前题,但落实于讨论政权实行时,加尔文则进一步说明:

    然而我若清楚的教导属世政府的各方面,我的读者们就能知道该如何看待属世的政府。一共有三方面﹕官员就是那负责保护以及执行法律的人;法律,官员所用来管理人民的规则;国民,被法律管理以及顺服管理的人。
    要行使政权,加尔文认为法律是不可被忽略的,因为:

    在属世的政府里,除了统治者之外,接下来最大的权威就是法律。法律是各国最强壮的肌肉。西赛罗和柏拉图都将法律称为国家的灵魂,因为若没有法律连统治者都站立不住。而且若没有统治者,法律就没有发挥自己的权威的机会。因此,我们可以很真实的说法律是某种沉默的统治者;统治者也是某种活生生的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灵魂,法律使执政者合法施行他的权柄,没有执政者,法律没有施行的力量。然而,加尔文在论及基督教的国家,该遵守怎样的法律时,则是反对一味将《圣经》所记载的律法一概施行当今时,他说:“摩西所颁布的律法分成三部分,即道德律、礼仪律,以及民事律。我们也要个别的探讨这三部分,好让我们能够明白哪些方面在乎我们,而且那些不在乎我们。” 其中,加尔文认为“礼仪律”及“民事律”都有其文化背景的局限性,无法放诸四海皆准,唯独超越时空的“道德律”,是上主置于我们心中的良心法则,是我们应该去遵守的法律总纲 ,因为他包含纯正的道德和圣洁生活的永恒标准,其内容为:

    道德律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吩咐我们以纯洁的信心和敬虔敬拜神;第二部分则吩咐我们以真诚的爱爱别人。因此,道德律是惟一真实和永恒公义的准则, 也是为了一切愿意顺服神旨意的众国家和时代的人所安排的。因为一切这样的人敬拜神以及彼此相爱是神永恒不更改的旨意。
    法律的精神在于“公义”,唯有公义是一切法律的依循范围及目的,因为“公义,因是自然的,对每一条成命都是一样的,而因此每一条诫命都是公义的,不管他被颁布独特的意图是什么。结构在某种程度上都依靠特殊的状况。所以诫命彼此的差别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他们都仰望同样的目的,即公义。”

    肆、在法律中顺服权柄、忍受不义

    在得知加尔文以上主摄理的角度出发,视世上“政治国度”为上主用来服事及管理世界的制度,也强调政权乃应奠基于公义法律而施行后,本节从基督徒的身分出发,欲探讨对于国家、政府该持有怎样的态度。在加尔文的政教思想中,政府既由上主所设立,基督徒对于政府、官吏的顺服,便无可推诿,正如他所说的:“官员就是那负责保护以及执行法律的人;法律,官员所用来管理人民的规则;国民,被法律管理以及顺服管理的人。”所以,在合法的范畴内,加尔文教导我们基督徒对国家、政府乃至于官吏:

    1. 尊敬政府、执政者 ,但我们必须注意,对政府、执政者的敬重,不能转变成拥护属世权力,而藐视上主,因他们本身并没有任何值得敬重的地方,而仅仅是他们的职分,是上主的代理人,权柄从上主而来而我们应予以敬重。
    2. 缴纳赋税 、履行公务 ,负担国防 。因为这些都是维持国家、政府运作的机制,依法律的权柄,我们必须顺服,参与其中的义务;身为基督徒,不能置身事外,反而要积极回应,使国家财政正常,推行建设,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维护国家基本的安全等。

    无论是“尊敬政府”、“缴纳赋税”、“履行公务”、“负担国防”等责任,这是在一个合法体制情况下政府为前题所提出的教导。除此之外,倘若基督徒面对的是个不称职,甚至是残暴的统治者时,又该如何回应呢?加尔文教导我们“依旧服从”:

    然而只要我们仰望神的话语,我们就能更清楚的明白这个事。……圣经甚至教导我们要顺服一切在我们以上统治我们之人的权柄,不管他们用怎样的手段获得这权柄,既使他们根本没有担任君王的职分。……事实上,神告诉我们那些为国家的益处统治我们的人就是神善待我们的证据;圣经接着说那些不公正的和毫不技术的统治我们的人是神亲自兴起为了惩罚百姓的恶行。

    然而不管我们如何看待这些人的恶行本身,神仍然借着他们破坏傲慢之君王流人血的权杖而推翻邪恶到极处的政府为了成就祂的美意。君王因此要聆听而战兢。但我们同时要谨慎免得藐视做官之人的权威,因他们充满神藉极为严谨的命定所立定的威严,既使担任君王职分的人在不配也没有了,甚至藉自己的恶行尽他的力叫自己的职分受玷污。既然伸冤君王毫不节制的专制在主的手中,那么我们千万不可以为神将这伸冤交付我们,因他惟独给我们的吩咐是要顺服和忍受。

    加尔文在这一方面的教导,是较为保守的反对“抗命”观念,当今的人们实在不易接受,但也是奠基在加尔文的神学观念里,视地上权柄为天上权柄的实现的回应,是上主摄理的全部,基督徒应予以“尊重”甚至“忍受”。当然在《要义》的另一处,特别提及:

    然而虽然我们已证明我们对统治者的顺服完全合乎真道,但我们总要留意这例外,甚至强调这例外,即顺服不可叫我们离弃我们对神自己的顺服,因为众君王的计画、命令,以及他们一切的吩咐都伏在神的权柄底下。而且他们的权杖都要服从神自己的权威。而且我们若在顺服人的时候激怒神,这是非常荒谬的事。……他们若吩咐任何违背神的事,我们要轻视这吩咐,并在这情况下不可因他们做官的权威感到恐惧—因当我们将这权威视为伏在神至高的权柄底下,这并不是违背祂。

    当这个政权已经违背上主的教导,又可能违背了以“公义”为原则的法律时,加尔文提醒我们不是继续愚昧的“顺服”,当然更不是“群起反对政府”,而是一种较为消极的“轻视这吩咐”动作,这也是在论及在面对不称职的政府,这较为艰难的伦理问题时,加尔文基于上主的主权立场所作的额外补充与平衡,在“顺服”教导中,给予较为弹性的思考空间。

    伍、 在公民团体中申张公义、参与公共事务

    面对不称职的政府时,在个人部分,加尔文采取较为消极的“顺服”态度,但是否意味着身为一个基督徒公民,一味地“顺服”成为完全不可改变的责任吗?若再从《要义》的论述当中,则可发现并非如此:

    因若有百姓所挑选为了约束君王的专制的官员(就是在古时候五长官团长官(the ephors)被当选了为约束斯巴达王(Spartan)的权柄)或在罗马百姓的法院负责约束执政官,或雅典法典(demarchs)负责约束雅典人立法院的权威;或在我们的时代政府里的三种权威开会(三院级议会)时也有同样的目的),我不但没有禁止他们照自己的职分反抗君王暴力、放荡的行为,我反而说他们对这些残忍的压迫穷困百姓的君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懦弱的行为不过是邪恶的背叛,因他们不忠心的出卖百姓的自由,而且他们知道保护这自由是神所交付他们的职分。

    加尔文不主张以“个人方式”来对抗不称职的政府,因为这是消极且极具伤害性的。但我们对此政府仍有期待改变的渴望时,则应在制度面进行改革的可能,因此“团体方式” 便成为一种可行的方向,譬如“议会”的制度及责任,便不能视这不称职的政府的作为而不见,反而要照上主、法律、人民给予你的职分及权利来维护社会的公义,人民的自由。故在此其中,当时人民进入团体,加入议会或成为官吏,参与公共事务,依照上主所嘱咐的教导,在公共事务提供方向,寻求人福祉并监督政府,提出纠正,正如蔡英文于《政治实践与公共空间》所说:

    鄂兰基于她对现代民族国家之扩张性与侵犯性的认识,以及极权政治的体认,提出所为政治乃是创立自由、平等的公共事务,一方面透过言行表达公民的自我认同,一方面,经由共同合作、相互连系,而形成“公民之共同性”(a civic community),凝聚“公民之权力”,政治之能动性体现在这种公民政治上,也唯有如此,人方有可能抗拒国家政府的独断与官僚作风。鄂兰把政治的期望放在“公民的联系结社”、公民的政治参与、美德(勇气、明智审慎的政治判断、自我节制、宽容与守承诺……等等),与公民的政治权力。

    因此,正如政治学家鄂兰所强调的“公民的政治权力”概念,透过连结与强化,凝聚成一股力量,使我们能进入体制,并且改变体制。然而,今日基督徒公民的“责任”,则可以透过具体的担任民意代表、政府官员等等,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将信仰带入公共领域,使信仰价值落实在公共政策之中,发挥其影响力。

    陆、小结

    台湾“太阳花运动”虽然落幕,但引起的民主思潮方兴未艾,尤其看见台湾年轻世代关注其中,总能看到台湾未来尚有一股希望在盼。笔者身为基督徒,也关注运动的发展,并在社群中讨论相关社会议题,然而却也看到亦身为公民的其他基督徒肢体却对此社会话题反感,不愿讨论,并回应名句“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我们当然尊重每个人对于事情的看法及态度,但主内肢体的反应,不也让我再思“身为基督徒,难道只愿关注信仰、天国的事,却忽略你的邻舍(国家社会),脚踏的土地吗?”这是台湾基督徒的现象,拉高于整个教会界来看,除了长老教会外,笔者很难在相关社会议题上看到其他宗派的基督徒,姑且不论是否走上街头,甚至明文发声建言等,皆一概惜字如金。从上述加尔文对于政教关系的看法,以及笔者试图爬梳其中有关“公民责任”的教导后,笔者一来终于体会到,一直背负政治教会谑称的长老教会,原来对于政府的关注,是来自于对政府的存在乃是上主所设立的肯定,绝非不是对于政治权力的热衷;二来,笔者也在“公民责任”的探问下了解到,虽然当时加尔文对于何谓“公民”?,绝无如今的清晰,但在《要义》中却也勾勒出一些轮廓,使身为如今民主国家的基督徒公民得以知道,政府的设立是上帝主权的彰显,法律的公义原则是政府施行治理的依循,政府有任何的缺失、不足,以“个人”而言应该“顺服”,但以“团体”而言,则应积极进入公民政治领域,行使公民的权力来改变当中的不公不义,绝非消极排斥,谈政治而色变,更夸张者以为世俗乃魔鬼管辖,藐视政府、社会,进而置身事外,专务寻求上帝国度而已,如此基督徒群体,怎能不教人唏嘘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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