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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行为 ——爱德华滋论“属灵人”(四)麦安迪

麦安迪(Andrew McCafferty)

本文原刊于《举目》38期

(继上期)

因信称义是关键

         加尔文说:“因信称义乃是支持宗教的主要枢纽。”他继续说,除非我们把握住这个要点,否则就没有根据来建立我们的救恩(参《基督教要义》卷三11章第1节)。

       我们都是罪人,这等人理当在上帝面前被定罪。我们的救恩仅仅倚靠并全然在于白白的赦罪,和耶稣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义。诚如诗歌所言:“两手空空到主前,只有紧依十架边……”(《万古磐石为我开》)这是每一位真基督徒的呼求。

        加尔文写道:良心苏醒吧!当他们必须面对神的审判时,才认出这(因信称义)是唯一安全的避难所……因为,假若夜空那灿烂的星星在太阳的光中都会失去它的光辉,何况是近乎 清洁无邪的人与上帝的圣洁相较,你想会有何事发生呢?这将是一个很严厉的检验,识透内心至隐祕的思想;正如使徒保罗所说:“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 的意念。”(《林前》4:5)这将逼使我们的良心去承认所有的事,甚至是那些如今已被我们遗忘的事。我们的控告者魔鬼……将强烈地指控我们。我们现在看重 外在所夸耀的好行为,届时是不会有任何的益处!(《基督教要义》卷三12章第4节)
        圣经教导我们上帝是谁,就是“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就是那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要将他显明出来。但愿尊贵和永远的权能,都归给他!阿们。”(《提前》6:15-16)。

       于此同时,基督徒的内心也经历我们主耶稣所教导的真理:“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 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讟、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可》7:20-23)。

        我们和保罗一起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4-25)。

         但同时圣经也一再地教导我们,从果子来认树──好树结好果子。参与于宗教改革运动中的基督徒们都坚持,没有人可以将“称义”和“成圣”分开。我们必须把成圣 (也就是我们基督徒生活的向上进步),和白白的称义作出区别;但它们是不能分开的。用马丁路德的话说:“我们惟独靠信心称义,然而并不单单只有信心(We are justifi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

         现在,你可能会问:“借着上帝的灵,真基督徒会成圣到什么程度?”在《宗教情操》中,约拿单.爱德华滋(以下简称爱氏)针对此问题给了我们可能是最完全的回答,他从圣经中撷取关于基督徒生活中圣灵工作的12个记号。

        虽然这些记号在每个基督徒身上会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是,在所有真基督徒身上都会有这些记号。最后的记号,爱氏称之为“基督徒的行为”,这显然是最具挑战性的。本文的目的为要解释爱氏对此之教导,并看他是如何论述“因信称义”的教义。

心、行为、生命

         “基督徒的行为”意指基督徒的生活,也就是基督徒所活出来的生命。基督徒的行为是根植于基督徒的心、情感和圣灵所结的果子,但是它不仅止于此。事实上,基督徒的行为在于遵行上帝的命令。

        让我用一些例子来清楚说明这点:

        基督徒的心是愿意赦免他的敌人,基督徒的行为是真实地赦免那得罪我们的人;

        基督徒的心是愿意帮助有需要的邻舍,基督徒的行为是当邻舍有需要时,实际地伸出援手;

       基督徒的心是愿意遵行基督的命令,基督徒的行为是纵使在艰难的环境中也会实际去遵行这些命令。

       爱氏从圣经中指出一位真基督徒最重要的记号,不是表明你有愿意为基督而活的心,乃是实际上为他活着。

       对于爱氏,基督徒的行为包括三件事:
(1)一个基督徒的行为是完全地顺从和跟随基督和圣经所有的命令。
(2) 一个基督徒会以基督徒的行为成为他一生的职志。
(3)一个基督徒会尽其一生坚守基督徒的行为。

         我们要从圣经来看这三点。
遵行神旨
         首先,一个基督徒的行为是完全地顺从和跟随基督和圣经所有的命令。
         爱氏的意思是指一个基督徒要寻求遵行上帝所有的命令。没有任何的命令是我们要放弃的,也没有任何的命令是我们想要违背的。如果我们遵行什一奉献的教导,却拒 绝赦免那些得罪我们的人,这就不是真实悔改归正的记号。或者事实上我们没有犯奸淫,但却在淫乱的其他形式上玷污自己,这是灭亡者的行为。         正如希律王愿意聆听施洗约翰的讲论,但他不愿意离开希罗底;而扫罗王用刀杀尽亚玛力的众民,却怜惜了亚玛力王亚甲。

        耶稣呼召我们离开我们最爱的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9-30)。

        不管你怎样自认为是多么好的基督徒,若你实际上事奉的是金钱(玛门),而不是事奉神,你仍不能称为基督徒。你可能宣称事奉上帝,但圣经告诉我们,你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那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从不允许任何的基督徒在罪中,仍能得享心灵的平安。

        在圣经里,上帝赐给我们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命令。他告诉我们不可偷盗,但也同时教导我们要恩待那些在需要中的人。许多人因遵守了消极性的命令而自以为是好基督徒,他们不偷盗、不杀人,但是“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太》23:23)。

        爱氏认为,评定一个人是否完全的顺从、是否活出基督徒的言行,不能只看他不偷盗、不逼迫人、不欺诈人、不醉酒、不留恋于酒吧、不嫖妓、不暴动、不深夜游荡、 不说秽言、不亵慢人、不毁谤人、不说谎、不轻易发怒、不恶毒、不爱宴乐……等,我们若仅仅将生活上的行为取代福音,那是错误的说法。

        为此,这人也必需是敬虔、敬畏神、委身、谦卑、温柔、饶恕、和平、尊敬人、和善、慈悲怜悯、乐善好施、善待他人的。缺少了这几样,就不算为遵行基督的律法。 而这律法是他和他的使徒们再三强调的,是最重要和必需的事(《宗教情操》第310页)。这是圣灵在我们心中所做的成圣的工作,是全人的成圣。

全然委身

         其次,一个基督徒会以基督徒的行为成为他一生的职志。基督徒并不是一半委身于基督,一半委身于其他的事。基督徒要热心为善(《多》2:14),他们是良善又 忠心的仆人(《太》25:23);我们被呼召在上帝的园中劳力,“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好像基督耶稣的精兵”(《提后》2:3),“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 仗”(《提前》1:18);基督徒不应是又恶又懒的仆人(《太》25:26),我们必须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并且不懈怠,总要效法那些 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参《来》6:12,12:1)。

        耶稣基督从不接受一个只跟随一半的人。保罗告诉我们:“弟兄们,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腓》3:13)。

          爱氏警告我们,不要想我们可以当“星期天”的基督徒;或想我们可以如此活着,一脚踩在这世界,一脚踩在教会内。全然顺服只有一条路,就是以基督徒的行为成为一生的职志或目标。

         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场艰钜的战争,要与这世界、肉体和撒但敌对,除非我们全然地将自己献上,否则无法赢得这场胜仗。圣灵在我们的心中呼召,要我们完全地献上自己,过圣洁的生活。

坚忍到底

        第三,每一个真基督徒会坚守此一生之职志,虽然他的生命中遭遇各式各样的试炼,仍勤奋地事奉上帝。爱氏指出这是圣经中很清楚的教导(例如:只有那些坚忍到底 的才能得救)。他说,若要引用所有的经文将是“无穷无尽”的,取而代之的是,他在注脚中提出50处的经文(部分新约的经文是《太》 10:22,13:4-8,25:8;《路》9:62;《约》8:31-32,15:6-16;《西》1:22-23;《提后》4:4-7;《来》 3:6、12、14,6:11-12,10:35;《雅》1:25;《启》2:7)。

        改革宗信仰一再教导这信息。我们相信“因信称义”和“成圣”(包括基督徒生命的坚忍)是不可分开的,两者都是一位且相同之圣灵的工作。借着“一旦得救、永远得救”,改革宗信仰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一位真实的基督徒从悔改归正那日,直到生命结束时,都坚忍地追求圣洁。

        许多事使我们继续过基督徒的生活变得相当困难,这是每一个基督徒的经验。有数以千计的事引诱我们犯罪,有成千上万的事迫使我们放弃,也有许多的试验动摇着我们稳固的教义。

        撒但告诉我们要忽略因信称义的教训,误导我们圣经是不可信的;或者告诉你,若只有基督徒能得救,那是过于狭窄的思想。但是,真基督徒却自欺了!

        简言之,默想神的圣洁并思想你实际上是怎样的基督徒,将会使你心中有一份完全的体认──除了白白赦罪的恩典和基督的义,在上帝的审判台前,你没有什么可依靠的。

        但是,不要让这成为犯罪的借口,因“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証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 路程。”(《来》12:1)“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提后》4:7),如此,我们就能得着那美好的生 命!
作者按:本文是爱德华滋论“属灵人”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引文是出自the Banner of Truth的版本。

作者为台北改革宗神学院教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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