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神律法的总纲(兰君)2020.03.13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牧者恩言专栏2020.03.13

兰君

经文:“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是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犯了众条。”(《雅》2:8-10)

在一场国际男子4×100的接力比赛中,美国队运动员胸有成竹、稳操胜券。因为他们总是在该项比赛中夺冠,而且是世界记录的保持者。两棒下来之后,他们就遥遥领先,最后,他们第一个冲过了终点线,全场欢声雷动。然而,裁判发现他们当中的一名运动员在跑的过程中,有一步踩出了跑道,根据比赛规则,美国队不但没有拿到第一名,他们的比赛资格都被取消了。

这就是规则的严肃性。国家的法律也是这样。一个人无需犯足所有的罪,只要犯了一条,或盗窃、或纵火、或杀人,就是触犯了法律。神的律法也是这样。

使徒保罗说,“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罗》3:23)“亏欠”(ὑστερέω)一词的本意是“达不到”。神的荣耀彰显于祂所造的天地万物,也反映在祂所制定的律法之中。当我们的行为违背神的律法时,就是亏欠了神的荣耀。

因为罪,我们落在了神的审判与惩罚之下。“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当我们信靠耶稣基督时,我们的罪已蒙神赦免,因为耶稣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死,付上了罪的代价。如今,我们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但这么说,不是表示律法对我们没有意义。

如何遵守律法,在今天读到的经文中,雅各提醒我们要爱人如己。爱人如己,就成全律法。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

这个世界上,人们相信“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他们活在相对之中,就连有些基督徒也不例外。新约时代,许多犹太人相信神的律法的每一条都是各自独立的,只要所遵行的律法、条规多于所违背的,最后的结果便是功大于过,就可以得到神的悦纳。今天许多基督徒也是如此,他们认为遵行神的旨意,只要达到60%、或者只要及格就好了。

然而神的评分方法却不是这样。在神面前,我们所交出的答卷只能得到两个结果,0分或100分。正如雅各所说,当我们触犯一条时,我们就触犯了所有的律法,结果就是0分。看到这里,也许我们会说:“神未免太过分了!怎么如此苛求呢?!”

我们常常会把罪分成不同的等级,以为只要在那些重要的事上没有犯罪,在一些小事上犯罪,便没有关系。于是,很多人“大罪不犯、小罪不断”。以貌取人?小事一桩,没有关系!不,雅各告诫我们,以貌取人在神的眼里,与偷盗、奸淫、杀人没有两样,因为它违反了神律法的总纲,就是爱。这便是违反了律法的众条。

爱是神律法的总纲,是主耶稣离开地上之前给我们的新命令,“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13:34)。爱的源头是神,当我们不爱神时,也就无法爱人如己。离开了神,人的爱充其量不过是自我中心、有条件的爱——你爱我,或者至少是你值得我爱,我才爱你。

祷告:主啊,我们感谢你!你就是爱,你亲身为我们诠释了什么是爱,也为我们树立了爱的典范。是爱让你道成肉身,在地上广施怜悯,医治救助!你提醒我们要爱人如己,让我们效仿你,满有慈爱,广施怜悯,不以貌取人。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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