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神律法的總綱(蘭君)2020.03.13

本文原刊于《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0.03.13

蘭君

經文:“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是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犯了眾條。”(《雅》2:8-10)

在一場國際男子4×100的接力比賽中,美國隊運動員胸有成竹、穩操勝券。因為他們總是在該項比賽中奪冠,而且是世界記錄的保持者。兩棒下來之後,他們就遙遙領先,最後,他們第一個沖過了終點線,全場歡聲雷動。然而,裁判發現他們當中的一名運動員在跑的過程中,有一步踩出了跑道,根據比賽規則,美國隊不但沒有拿到第一名,他們的比賽資格都被取消了。

這就是規則的嚴肅性。國家的法律也是這樣。一個人無需犯足所有的罪,只要犯了一條,或盜竊、或縱火、或殺人,就是觸犯了法律。神的律法也是這樣。

使徒保羅說,“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羅》3:23)“虧欠”(ὑστερέω)一詞的本意是“達不到”。神的榮耀彰顯於祂所造的天地萬物,也反映在祂所制定的律法之中。當我們的行為違背神的律法時,就是虧欠了神的榮耀。

因為罪,我們落在了神的審判與懲罰之下。“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當我們信靠耶穌基督時,我們的罪已蒙神赦免,因為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而死,付上了罪的代價。如今,我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但這麼說,不是表示律法對我們沒有意義。

如何遵守律法,在今天讀到的經文中,雅各提醒我們要愛人如己。愛人如己,就成全律法。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

這個世界上,人們相信“沒有什麼是絕對的”,他們活在相對之中,就連有些基督徒也不例外。新約時代,許多猶太人相信神的律法的每一條都是各自獨立的,只要所遵行的律法、條規多於所違背的,最後的結果便是功大於過,就可以得到神的悅納。今天許多基督徒也是如此,他們認為遵行神的旨意,只要達到60%、或者只要及格就好了。

然而神的評分方法卻不是這樣。在神面前,我們所交出的答卷只能得到兩個結果,0分或100分。正如雅各所說,當我們觸犯一條時,我們就觸犯了所有的律法,結果就是0分。看到這裡,也許我們會說:“神未免太過分了!怎麼如此苛求呢?!”

我們常常會把罪分成不同的等級,以為只要在那些重要的事上沒有犯罪,在一些小事上犯罪,便沒有關係。於是,很多人“大罪不犯、小罪不斷”。以貌取人?小事一樁,沒有關係!不,雅各告誡我們,以貌取人在神的眼裡,與偷盜、奸淫、殺人沒有兩樣,因為它違反了神律法的總綱,就是愛。這便是違反了律法的眾條。

愛是神律法的總綱,是主耶穌離開地上之前給我們的新命令,“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愛的源頭是神,當我們不愛神時,也就無法愛人如己。離開了神,人的愛充其量不過是自我中心、有條件的愛——你愛我,或者至少是你值得我愛,我才愛你。

禱告:主啊,我們感謝你!你就是愛,你親身為我們詮釋了什麼是愛,也為我們樹立了愛的典範。是愛讓你道成肉身,在地上廣施憐憫,醫治救助!你提醒我們要愛人如己,讓我們效仿你,滿有慈愛,廣施憐憫,不以貌取人。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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