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济民
本文原刊于《举目》37期
谈这个问题,也许可以从一则小故事开始。多年前,一位西敏神学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同学与笔者分享读经心得,说他读到《以赛亚书》58:13-14,“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耶和华要使你乘驾地的高处,又 以你祖雅各的产业养育你。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
他对笔者说:“你看,守安息日多么重要!”他不是安息日会的人,而是加尔文宗的一位弟兄,极认真遵守上帝的话。他的意思是说基督徒应当严守主日。
在那个时代,教会在美国东部仍然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在星期天,费城市中心犹如死城,百货公司、超市和绝大多数的商店都不开门做生意。神学院的同学则是不在主 日做功课,(即使是星期一要考试!)有些甚至不会在星期天到加油站加油,而是在星期六就先加满。这些同学所接受的教导,是认为基督徒不必遵守旧约律法中的 仪礼,但是要遵守道德律和十诫,而安息日就是主日。
笔者是二次大战后在香港信主的,所属的教会虽然也是属改革宗背景,但在主日除了上教会 做礼拜之外,最多就是参加青年团契的祷告会;一旦离开教会,其他的事,例如做功课,购物,上馆子等,都一样照做。到了西敏神学院,才发现基督徒对旧约律法 有如此不同的看法。当然,若是我们回应安息日会所引起的争论,并负起向犹太人传福音的责任,我们更是不能回避这个重要的课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要做的是从耶稣、保罗书信和《希伯来书》的教导来看这个问题。
一、耶稣的教导
耶稣自己在世时所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他对旧约的态度。熟识圣经的人都知道,在福音书中,主耶稣经常被当时一些严守律法的人视为背道叛教者,因为耶稣不依照他们所理解的条例守安息日。但是,耶稣并不是个背道叛教者。
当马可讲到耶稣在加利利会堂传道的时候,他提到两件事:第一,在医好一个痲疯病人以后,耶稣吩咐这病人“要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又因为你洁净了,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对众人作証据。”(《可》1:44)换言之,耶稣要这痲疯病人依照旧约的摩西律法行事。
跟着,马可记载耶稣另一次在医治了一个瘫子以前,对他说:“你的罪赦了。”(《可》2:5)这话引起当时的圣经学者──文士不满,因为他们认为耶稣是犯了最大的罪,做了十诫第一条所禁止的事,僭越了上帝的地位。
在这个主题上,《马太福音》提供了更详尽的记载。
马太在仔细讲述耶稣在世的工作之前,先讲耶稣的教训,记载了著名的登山宝训。在登山宝训中,他纠正了一些人的误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 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 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17-20)但是,马太却也同样说,当时的法利赛人认为耶稣明显违反律法行事。这要如何理解呢?
主要的关键,是在于耶稣与法利赛人对旧约的律法有不同的解读。在耶稣看来,真正不守律法的是法利赛人。在这一点,《马太福音》有好几个故事表达得相当清楚。
有 一次,主耶稣的学生在安息日吃麦穗,法利赛人指控耶稣的学生在这件事上犯法。但耶稣一方面引用旧约大卫在安息日吃圣饼的事迹(参《撒上》21:1-6), 指出法利赛人对安息日的解读并不正确;另一方面他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话(《何》6:6),指出旧约的律例最基本的精神是怜悯(《太》12:1-8)。
另一次,法利赛人根据他们对旧约律例的理解,指责耶稣的学生吃饭前不照规定洗手。但耶稣反驳,说他们其实是“借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正是先知所指责的罪恶(《太》15:1-9)。
另一次,有人问主耶稣:最重要的诫命是什么?他的答案是:爱神爱人(《太》21:34-40)。在耶稣看来,所有旧约的律法都必须以这个最基本的精神解读,否则就会像法利赛人一样,使旧约的律法变成压死人的重担(参《太》23章,特别是23-24)。
对 主耶稣而言,爱神爱人是比法利赛人和文士更高的义,是他在世上所要成全的,也是天国的子民所必须具备的品格。因此,在登山宝训中,他指出当代的人对律法的 理解有所不足,要人活出上帝对世人无条件的爱,也要所有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人都悔改,活在神的心意之中(《太》5:21-48;7:13-27)。
二、因信称义与律法
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也是使徒保罗的时代,基督徒热烈讨论的问题,而且让保罗差一点赔上了自己的性命。当时,整个问题的焦点是集中在割礼这个仪式上。
在第一世纪,犹太人并不反对外族的人接受圣经的信仰,但是他们要接受一个入教仪式,就是割礼,表示要接受旧约的律法,像犹太人一样过活。因此,当时教会中一些犹太背景的人,也同样要外邦背景的信徒接受割礼。
从《使徒行传》和保罗书信,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主张不但在安提阿教会造成很大的困扰,当保罗将福音传到希腊人中间的时候,这问题也继续延烧(参《徒》15:1-2,21:17–25;特别是《加拉太书》和《罗马书》)。
在《加拉太书》,我们看到有些受割礼的基督徒拒绝与未受割礼的基督徒吃饭(当然也就不能一起守圣餐),而且他们依旧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加》2:11-12,4:10),也就是旧约各种节日和一切与节日有关的生活规范。
在保罗看来,这个教会问题涉及了最基本的救恩的问题,而且是摇动了救恩的基础。
保罗讲的是因信称义。在保罗书信中,与因信称义对立的是因行为称义。但是,保罗反对“行为”,并非因为他反对善行(参《弗》2:8-10),他否定的是“靠 遵行律法”得救,而他否定律法,并非因为律法不好,也不是说律法不重要(参《罗》7:12),而是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靠遵行律法得救──因为“世人(包括 犹太人和非犹太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而更重要的是:“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 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4-25)。
世人受罪的控制,根本没有能力遵守全部的律法,只有信耶稣得圣灵,才能突破罪的势力(参《罗》8:1-11)。
基于因信称义,保罗教导信徒:因信耶稣而得圣灵,基督徒已经不在律法以下,自由了(《加》5:1)。这种自由,不是自由地犯罪,而是可以“甘心作了众人的仆 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林前》9:19-21)
在实际的生活上,旧约的生活方式成为可有可无的生活方式之一,爱心是最高的生活原则,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4:8,参《加》5:13-26)。
换言之,对基督徒而言,旧约的律法一方面是因基督而被废除了,但另一方面也是因基督而被成全了(参《林后》3章)。基督徒因信耶稣而成为上帝的儿女,是亚伯拉罕真正的继承人(《加》3:26–29;《弗》2:11-21)!
三、《希伯来书》
《希伯来书》一个重要的信息是:基督徒不但不必依照犹太教的方式生活,也不能回到犹太教的规范之下。由于犹太教徒认为他们的信念是源于上帝在旧约时代的启示,而且以圣殿的敬拜为他们宗教的核心,所以《希伯来书》的作者特别用不少的篇幅,讨论旧约中礼仪的意义。
《希伯来书》的作者谈到旧约的礼仪有三个要点。第一,他绝对不否认旧约的礼仪是出于神的启示。第二,他指出神在历史中,借着好些不同的人传达他的信息,但神的 儿子耶稣基督传达的信息是最高而最终的启示,也最重要(这是《希伯来书》第1至第3章基本的主题,特别是1:1-4,2:1-3,3:1-6)。因此,第 三,《希伯来书》的作者指出旧约的律法和仪礼有它本身的限制和时间性。
旧约仪礼的限制何在呢?基本上,旧约仪礼的限制与它的特点有关。首先,这些旧约的条例都是外在的,它所规定的洁净条例,“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9:10),“按著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9:9),就是说,不能根除人的罪恶,让人得以坦然敬拜神。
其次,旧约的条例本身因人的罪性而“软弱无益”、“一无所成”(7:18-19);也就是说,世人虽然知道神的心意,根本没有遵守神的命令(8:7-13),所以也同样是不能胜过撒但、罪恶和死亡的权势。
再者,《希伯来书》的作者特别指出,在这一切的背后,旧约的仪礼本来就不是最终的实体,而是有目的和时间性的。在第8章,《希伯来书》的作者指出旧约的大祭 司“供奉的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8:5)。在第10章1节,他更是针对着这些仪礼所根据的律法直言: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同 样,作者也说:迦南地不是神最终要以色列人进入的应许之地,“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4:9)。
用我们现代的语言表达,上面一段话的意思是说:旧约的仪礼本身并不仅是献祭而已,这些仪礼所要处理的是世人更深层的问题,就是要让人能解决罪恶和死亡的问题,而且能面对和敬拜天上那绝对圣洁的真神。若是谨守仪礼而没有达到它背后的目的,这些仪礼本身就没有意义。
但是,《希伯来书》作者更进一步地指出,由于旧约的仪礼没有达到目的,上帝就借着他的儿子耶稣基督,采用新的方法,立下“新约”。作者在书信中指出,上帝不 是按照旧约的规定,在亚伦的后裔中指定一位大祭司完成任务;作者多次强调上帝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5:6、10,6:20,7:11、17)另立神自 己的长子耶稣为大祭司,这表示“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7:12)。因而在8章13节,他说:“那变成陈旧衰老的,就快要消逝了。”(新 译本)他的意思是说:旧约的仪礼过时了,老化了,会消失。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真正为世人实现了仪礼所要达到的目的,把世人带到天上的父神面前敬拜他,旧 约的仪礼也就要被取代,不再需要。因此,《希伯来书》整卷书信的目的,就是劝基督徒绝对不能放弃耶稣而回到犹太教的规范中(参 2:1-4,12:1-3,18-29等)。
结语
在引言中,我们提到有些基督徒对旧约律法的看法,是认为基督徒要守道德律,但不需要守仪礼。这看法对不对呢?若是以保罗和《希伯来书》作者的教导看这问题,相信读者们都不难看出,他们说的是:基督徒绝对不需要靠着旧约的律法和仪礼得救,我们只需要信耶稣!
其次,保罗和《希伯来书》更相当清楚地表示,由于主耶稣已从死里复活,也赐下了圣灵,基督徒不需要以旧约的仪礼做为敬拜真神唯一的方式,而且因着耶稣基督所 成就的,基督徒可以采取另一种态度,认为耶稣基督已成全旧约律法的要求而被取代。换言之,旧约的律法是有时间性的。在这一点,我们特别要注意:在公元70 年以后,犹太教已经像《希伯来书》作者所说的,失去了圣殿和它的仪礼,所以在目前坚持旧约字面的仪礼,根本是没有意义的。
最后,谈旧约的律法,我们不能不谈它的基本精神,这是主耶稣、保罗和《希伯来书》的作者共同的主张。根据他们共同的教导,我们必须说,基督徒绝对要遵守旧约律法的精神: 我们不仅是要靠主耶稣和圣灵活出旧约律法所教导的爱心,更是要实践旧约仪礼的基本目的,敬拜那创造天地的真神和耶稣基督。
简言之,基督徒因信主耶稣而实践旧约律法的基本精神,但我们不是因为遵行旧约的律法而得救。
作者曾任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院长,现住美国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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